計算星期六星期日加班費有沒有計算辦法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我國實行一週工作5天制的,平時的星期六星期日都是休息的,那休息時間加班怎麼計算加班費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計算星期六日加班費的辦法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1、按規定,每月工作日為20.83天。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超過算加班。每週加班時間不超過36小時。

  2、從1997年起,每週超過40小時,就算加班。並非每週都是要休息兩天的,只要不超過40小時就可以了。

  3、休息日加班,應付200%的工資。平時加班是150%。

  如果基本月工資是800元,那麼雙休日加班的雙倍工資計算應為:800***元***/20.92***元/天****2=7***8***元/天***。如果用人單位未按《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員工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節假日的加班費計算

  節假日許多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員工正常上班工作,可節假日加班,應按什麼標準取酬?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劃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其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市、區、縣勞動保障局批准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按上述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週末加班費能否調休代替

  按照我國法律上的規定,公司安排勞動者加班的,需要給予一定的加班費。但是,目前很多公司加班後一般不會給加班費,而是安排其他日子給加班人員休息。勞動法明確規定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優先安排調休,如果實在不能安排調休的,則需要支付兩倍加班工資。

  也就是說,平常週末加班的員工是可以以調休來代替加班費的。

  但是平時工作日延長時間加班的,勞動法並未規定可以優先安排調休,據此,工作日加班的是不能以調休來代替加班費,公司在工作日安排了加班,就需要向員工支付1.5倍工資。

  具體而言,只調休而不給加班費是否可以,分以下幾種情況來定:

  1、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進行加班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該加班時間不可以用調休處理,只能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2、安排週末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調休代替。但如果用人單位無法安排調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該時段的加班即使後期安排員工調休,用人單位也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因此,就是說在正常工作日以及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不管有沒有調休,單位都要按規定支付加班費,而且加班費還得照標準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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