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土地制度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01日
1、土地制度的演變:
***1***、奴隸社會:井田制 形成於商,盛行於西周,瓦解於春秋。土地國有制
***2***、封建社會:國有土地、地主土地和自耕農土地
A、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佔支配地位,是封建生產關係的基礎。這種土地所有制在中國存在2000多年,後期嚴重阻礙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成為中國長期貧困落後的一個重要原因。
B、個體農民土地所有制:不佔主要地位。這種小農經濟同地主土地所有制一樣,是封建主義中央集權制建立和長期存在的基礎。
C、土地國有制:屯田制、均田制***北魏孝文帝頒佈均田令,隋唐兩朝均採用***。
2、對土地制度變革和調整的認識 我國古代社會土地制度從奴隸社會土地國有制到封建社會土地私有制的演變,以及對不同土地制度的調整,實際上體現了生產關係適應生產力發展的規律。
3、土地兼併:
***1***、表現:地主大量兼併和佔有農民的土地。
***2***、中國封建社會各階級解決土地兼併問題所採取的措施:
A、地主階級:作為統治階級,其措施主要是通過封建國家的權力來強行限制、禁止土地兼併。北魏至唐朝,國家掌握部份土地,實行“均田制”,保證農民獲得部份土地,但並不觸動貴族、官僚、地主土地,終究無法制止土地買賣和兼併;780年,唐實行“兩稅法”,實際上承認了貴族、官僚、地主對土地佔有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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