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複審的程式
商標駁回複審有什麼程式要走的呢?如何申請商標駁回複審?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是什麼
駁回商標複審,是指商標註冊申請經商標局審查駁回後,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原案的複查審議。
申請商標駁回複審應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和《商標評審規則》的規定進行。
***1***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的原申請人。
***2***申請的時限:商標註冊申請人收到商標局對該商標註冊申請的《商標核駁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申請複審。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遲延的,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許延期,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
***3***申請複審的書件:
①申請人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駁回商標註冊申請複審申請書》***申請人應認真填寫申請書,特別是要填寫充足的複審理由***;
②《商標核駁通知書》原件;
③商標局寄送商標核駁通知的信封***用以確定複審是否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
④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和實物證據;
⑤申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後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宣告,並自提交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與申請書相同份數的證據材料;未在申請書中宣告或者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⑥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標註冊申請書》的商標,商品、服務及所填寫的其它內容不能作任何改動。
***4***評審規費:申請複審的應繳納商標駁回複審申請規費,目前的收費標準是每件申請1500元,代理費根據案件情況確定。
***5***商標評審委員會自收到《駁回商標註冊申請複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十天內,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6***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基本符合法定條件,但需要補正的,可以限期補正;限期內未作補正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退回全部申請書件。
商標駁回複審的型別
1、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服的複審;
2、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註冊商標轉讓申請不服的複審;
3、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註冊商標續展申請不服的申請
4、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的複審;
5、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不服的複審;
6、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註冊不當商標不服的複審。
商標複審的條件有哪些
商標複審是針對當事人不服商標局對就商標有關事項所作處理決定而提出的複審請求、由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進行審查的法定程式。
***一***駁回商標複審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請資格。
***二***駁回商標複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時限內提出。
***三***駁回商標複審申請的內容,必須是被駁回的商標註冊申請書中的確切內容,複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否則,該複審申請則被視為無效。
***四***申請駁回商標複審,必須將《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和《駁回商標複審申請書》二份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
***五***交納商標評審費。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該申請。手續不齊備的,退回申請書件限期補辦。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分析研究,集體討論,以委員的多數意見,作終局決定。多數委員認為複審申請理由成立的,終局決定否定商標局的核駁意見,准予初步審定,刊登《初步審定商標公告》;複審申請理由不能成立的,終局決定維持商標局的核駁意見,不予初步審定,再予駁回。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撤銷商標複審如何提出終局決定一經作出,即產生法律效力,申請人和商標局都必須執行。
撤銷商標複審如何提出
商標註冊人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做出的撤銷註冊商標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通知之日三十天內,依法委託我所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複審申請。
撤銷註冊不當複審不包括經商標評審委員會爭議裁定程式和註冊不當裁定程式中被撤銷的商標。
撤銷註冊商標複審申請人指經商標局撤銷商標的原商標註冊人。撤銷註冊商標的複審主要圍繞著註冊商標是否連續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的使用是否違反《商標法》有關規定等。
如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商標局做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複審程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商標駁回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