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物業管理服務費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構成
物業管理服務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而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費用。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什麼是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構成
根據建設部和國家發改委印發的《關於印發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物業服務企業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費用;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物業管理費的收取及催繳程式
***有關滯納金比例以該專案《業主公約》及《物業管理合同》為準***
業戶收樓時需將計費時間終止到每自然季度末最後一日
1.1 預繳半年管理費
1.1.1 物業公司財務部將於每年6月1日及12月1日起向各業戶發出次年〈管理費付款通知書〉,詳列應交款明細,規定業主須在收到〈付款通知書〉一個月內繳納下一個半年的管理費。
1.1.2 每年的1月1日及7月1日起,財務部對尚未交納本年度應付款的業主發出《催款通知書》,列明欠款明細專案,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書〉一個月內繳清欠款。
1.2 預繳三個月管理費
1.2.1 物業公司財務部將於每年3月1日及6月1日、9月1日、12月1日起向各業戶發出下一季度〈管理費付款通知書〉,詳列應交款明細,規定業主須在收到〈付款通知書〉一個月內繳納下一季度的管理費。
1.2.3 《催款通知書》發出後,業主逾期未清繳欠款的,管理公司將於第8日起發出《最後繳款通知書》,通知其必須於收到《最後繳款通知書》5日內繳清,並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的滯納金***從當季度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1.2.4 在《最後繳款通知書》發出後逾期欠款仍未清繳的,管理公司將按 《業主公約》《物業管理合同》規定做出其它追討行動,及對欠款者提出法律訴訟。
1.3預繳一個月管理費
1.3.1 物業公司財務部將於每月15日起向各業戶發出下月〈管理費付款通知書〉,詳列應交款明細,規定業主須在收到〈付款通知書〉一個月內繳納下月的管理費。
1.3.2 每月的1日起,財務部對尚未交納當月應付款的業主發出《催款通知書》,列明欠款明細專案,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書〉7日內繳清欠款。《催款通知書》列明如未按規定支付欠款,管理公司將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滯納金的提示。
1.3.3 《催款通知書》發出後,業主逾期未清繳欠款的,管理公司將於第8日起發出《最後繳款通知書》,通知其必須於收到《最後繳款通知書》5日內繳清,並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的滯納金***從當月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1.3.4 在《最後繳款通知書》發出後逾期欠款仍未清繳的,管理公司將按 《業主公約》《物業管理合同》規定做出其它追討行動,及對欠款者提出法律訴訟。
1.3.5 《付款通知書》、〈催款通知書〉及〈最後繳款通知書〉均由財務部負責編制,統一經客服部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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