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憲法精神傳播民族文化手抄報
釋法律系法律學之開端,併為其基礎,系一項科學性工作,但又為一種藝術。如何製作一份關於弘揚憲法精神,傳遞中華民族文化的手抄報嗎?今天小編給大家帶來了,供大家閱讀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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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揚憲法精神手抄報資料1
1、法律因罪惡而發展,並且懲辦罪惡。——弗洛里奧
2、法律有權打破平靜。——馬·格林
3、法律源於人的自衛本能。——英格索爾
4、法律總是把全民的安全置於個人的安全之上。——西塞羅
5、犯罪總是以懲罰相補償;只有處罰才能使犯罪得到償還。——達雷爾
6、風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廢除法律。——塞·約翰遜
7、綱紀廢棄之日,便是暴政興起之時。——威·皮物特
8、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為好人不會去做法律不允許的事情。——弗勞德
9、好法律是由壞風俗創造出來的。——馬克羅維烏斯
弘揚憲法精神手抄報資料2
法律無處不在,當人們出現事故時,法律可以制止一切,法律是合理的,無論是在公共交往、婚姻家庭、經濟交往、勞動與社會保障還是訴訟行為問題,法律都可以依法,公正的解決。
法律就在你我身邊。日常生活離不開法律,國家的治理離不開法律,而法律在哪裡呢?你們想過嗎?它就竟在那裡?讓我們走進感受他吧!
有一天,我忽然在我那滿滿的書架上發現了一本書,書的名字叫:《舉案說法100例》,書中有一個案例使我記意深刻,事情發生在2004年8月16日,陳女士帶孫子到超市購物。當陳女士從二層樓梯下到一層樓梯的最後一級臺階時,因拽孫子未果被摔傷,經診斷為左髕骨骨折。當日,公證處對現場進行了勘查和公證,證明現場未設定警示標誌,且在陳女士摔傷後超市工作人員沒有對其進行救治。後陳女士認為超市當時未設定防滑設施和警示標誌是造成其摔傷的主要原因,而且超市未及時對其進行救治,故要求超市賠償其醫藥費及精神損失費等損失共計四萬多元。超市則認為,陳女士摔傷完全是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超市的經營場所不存在安全隱患,當時,超市地面上無任何油漬,水漬,故不同意陳女士的要求。陳女士將超市告上法庭。
我認為,陳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帶領兒童一起購物,完全有能力注意自身安全,其摔傷系自身原因造成,應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超市未在陳女士摔倒處設定防滑設施和警示標誌,不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但其在顧客摔倒後沒有及時救助,故應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賠償責任。
從這件小事可以看以法律的偉大,法律的權力和法律的解決方式是公平公正的。
如果你做了壞事,當然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所以,我們要多學法律知識,增強法律觀念,做遵紀守法的好少年。
祖國是要我們共同去發展創造的。如果人們都來破壞,那麼祖國人民的生活要如何保障,因為有法律我們才有機會創造出更美好的生活。
只有人人遵紀守法,社會才會和諧,祖國會更好的發展下去。
弘揚憲法精神法制在我心中手抄報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