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化學上冊物質的變化和性質教學反思
教學反思,是教學實踐中一個過程的結束,同時又是新的教學實踐的開始,初三化學上冊物質的變化和性質的教學反思有哪些呢?接下來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希望會給大家帶來幫助。
一
新的課程理念要求老師有新的教學理念。在這個方面上,我覺的自己做的比較差,總是不敢放手讓學生去做、去想、去說。其實,聽了張英麗老師的課後,我覺的他 的實驗設計很好,把1、4實驗老師做,2、3實驗學生做。把比較危險的、比較困難的留給老師,簡單的、容易的留給學生,既有了教師的引導又有了學生的放手 去做,效果較好。在我的課堂上,還是老師的主導作用佔了主要方面,留給學生去想的、去說的比較少,比方說物理變化和化學變化的本質區別上就是老師投影出來 的,並沒有引起學生的共鳴。在就是學生在回答問題上,急於得出正確的結論,往往打斷了學生的回答或者是引導學生回答,說到底,學生的思維還是掌握在老師手 中,並沒有真正做到觀念更新。一個問題問出來,往往學生不知道怎麼回答,問題的指向性不明。所以,通過這節課,我意識到對自己的要求不能太低,不能鬆懈。 打造一節精品課是很磨練人的,很能提高人的水平。
二
在我的課堂上,還是老師的主導作用佔了主要方面,留給學生去想的、去說的比較少,比方說物理變化和化學變化的本質區別上就是老師投影出來的,並沒有引起學 生的共鳴。在就是學生在回答問題上,急於得出正確的結論,往往打斷了學生的回答或者是引導學生回答,說到底,學生的思維還是掌握在老師手中,並沒有真正做 到觀念更新。一個問題問出來,往往學生不知道怎麼回答,問題的指向性不明。所以,通過這節課,我意識到對自己的要求不能太低,不能鬆懈。打造一節精品課是 很磨練人的,很能提高人的水平。
三
在進行“物質的變化與性質”教學時,學生對一種變化是“物理變化”還是“化學變化”容易區分,對一種性質是“物理性質”還是“化學性質”也容易區分;但是對一種描述到底是“變化”還是“性質”卻不容易區分。教師在多年的教學實踐中,總結出了簡單易行的“變化”和“性質”的區分教學法。
教師這樣給學生舉例講解:同學們,現在飛機場上停著一架飛機,我說“這架飛機能飛”,這是飛機的一種物理性質,指飛機具有這樣一種能力,但飛機實際並沒有起飛;同學們,看天上一架飛機在飛,還有一架飛機飛走了,這就是一種物理變化,表示“正在發生著”或“已經發生了”。
然後教師給學生歸結:“性質”指的是物質具有的一種能力,能發生但是未發生,常用“能、會、易、可以、容易”等字眼表示;“變化”指的是“正在或已經發生”的一個過程,兩者是有根本區別的。
經過這樣講解以後,學生比較容易區分“變化”和“性質”了,然後教師再精選相應的習題進行練習鞏固。比如,教師可以出關於木炭的習題訓練學生:①木炭是灰黑色的多孔性固體;②木炭能燃燒;③木炭被粉碎;④取一小塊木炭點燃,放入氧氣瓶中燃燒,發出白光。上述描述,屬於物理性質的是 ;屬於化學性質的是 ;屬於物理變化的是 ;屬於化學變化的是 。從答題情況看,學生掌握還是很不錯的。
化學常用知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