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自然保護區的原因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自然保護區是指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佈、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蹟等保護物件所在的陸地、陸地水域或海域,依法劃出一定面積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
自然保護區是一個泛稱,實際上,由於建立的目的、要求和本身所具備的條件不同,而有多種型別。按照保護的主要物件來劃分,自然保護區可以分為生態系統型別保護區、生物物種保護區和自然遺蹟保護區3類;按照保護區的性質來劃分,自然保護區可以分為科研保護區、國家公園***即風景名勝區***、管理區和資源管理保護區4類。不管保護區的型別如何,其總體要求是以保護為主,在不影響保護的前提下,把科學研究、教育、生產和旅遊等活動有機地結合起來,使它的生態、社會和經濟效益都得到充分展示。
自然保護區
隨著自然資源破壞和環境汙染日益嚴重,自然保護區成為了保護生態環境和使野生動植物免遭滅絕的主要手段。自然保護區是生物物種的“貯存庫”,這裡儲存和拯救了一大批瀕危動植物;自然保護區還是進行自然保護研究的“天然實驗室”。
此外,自然保護區還為研究生態和環境變化的規律以及珍稀物種的繁殖、馴化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同時,自然保護區也是向人們進行自然保護教育的“活的自然博物館”。可見,建立自然保護區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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