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仁宗的權力約束歷史
宋仁宗趙禎,宋朝第四位皇帝。初名趙受益,宋真宗的第六子。下面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推薦的,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宋仁宗的簡介:
宋仁宗趙禎***1010年5月12日-1063年4月30日***,宋朝第四位皇帝***1022年3月23日-1063年4月30日在位***。初名趙受益,宋真宗的第六子,母親是李宸妃, 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封慶國公,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封壽春郡王,天禧元年***1017年***進中書令,二年***1018年***進封升王。 九月立為皇太子,賜名趙禎,乾興元年***1022年***二月,宋真宗駕崩,仁宗即帝位,時年13歲,1023年改元天聖。1063年駕崩於汴梁皇宮,享年54歲。在位四十二年,是兩宋時期在位時間最長的皇帝。
其陵墓為永昭陵。 諡號: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史家把仁宗在位及親政治理國家的時期概括為"仁宗盛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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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在位期間,後宮嬪妃很久沒有升遷,十分不滿,便屢屢提出申請,仁宗總是說沒有先例,大臣們不會答應。妃子們不信,說:“聖上出口為敕,誰敢不從?”仁宗笑著說:“你們不信,不妨試一試。”旨意下發後,大臣們果然上奏說沒有依據。有的嬪妃半信半疑,仍然向仁宗討要封賞,仁宗也不推辭,取來彩箋寫上某宮某氏轉任某官,妃子們開心地退去。到了發放官俸時,妃子們各自拿出御筆要求加薪,宮廷財務部門卻一律不予理睬。妃子們鬱悶地找到仁宗,當著仁宗的面將御書一一撕毀,不高興地說:“原來使不得。”
自古有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意思是說天下所有的子民、財物都是皇帝的私有財產,可以任由其支配。莫說是在封建王朝,即便是在民主與法制建設不斷完善的今天,上級領導若想給某人升官加薪,只要一句批示、一個電話,甚至一個眼色,有關部門就會忙不迭地認真領會、堅決執行。那麼,為何仁宗皇帝的“金口玉言”那樣不值錢呢?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需要了解兩個前提:一是仁宗並非傀儡皇帝,他實實在在地執掌最高權力達30年;二是仁宗並非***皇帝,他沒有被權臣架空或操縱。換句話說,他實際上完全可以將權力的鋒芒運用到極致,從而為所欲為。
因此,我們不能不承認,仁宗皇帝具有某種“權力約束”的內在自覺性。當然,更重要的是,他還將這種內在自覺性通過制度安排而加以固化。當時皇帝直接發出的詔令,有個專有名詞叫作“內降”,而“內降”也只有通過朝廷的審批認可才能生效。當時杜衍擔任吏部侍郎,就常常不買皇帝的賬,將他不認可的“內降”專門放在一個盒子裡,攢到十多份就拿去還給皇帝。一次,仁宗感慨地對諫官歐陽修說:“外人知道杜衍封還內降的事嗎?殊不知那些原本有求於朕卻因杜衍阻攔而中止的人,要遠遠多於他所封還的。”
仁宗這句話可謂意味深長,表面上看他似乎對皇權受到約束而感到惆悵,實際上則是為“封還內降”阻止了更多的邀功請賞者而感到欣喜。所以,“封還內降”從某種意義上講,可以看作是仁宗與朝中大臣的一種心照不宣的默契配合。一個唱紅臉一個唱白臉,珠聯璧合,既讓朝政按照理所當然的軌跡執行,又營造了公平、公正的政治環境。
正是在這樣一種自我約束與制度安排下,仁宗當政期間,成了中國歷史上少有的政治相對清明、經濟文化快速發展的時期。“唐宋八大家”中的“三蘇”、歐陽修、曾鞏、王安石這“六家”,都活躍在仁宗時代;有宋一朝的名臣如韓琦、文彥博、司馬光、王安石、包拯等等,也都出現在這一時期的政治舞臺上。這些不能不說是與仁宗的“權力約束”有著千絲萬縷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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