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官職業道德
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修訂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要求全體檢察官遵照執行,檢察輔助人員參照執行。下面由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一、檢察官職業道德概述
***一***檢察官職業道德的概念
檢察官職業道德,是檢察官在行使檢察權、履行檢察職能的過程中,或者從事與之相應的活動時應當遵守的行為規範。檢察官職業道德是檢察官職業操守、職業觀念、職業態度、職業技能、職業紀律和職業作風的集中體現,是法律職業道德的有機組成部分。樹立崇高的職業道德,培養規範的職業行為,是檢察官公正執法,正確履行檢察職能的必備條件。 ***二***檢察官職業道德的特徵 1.適用範圍有限性
檢察官職業道德,是檢察官在行使檢察權、履行檢察職能的過程中,或者從事與之相應的活動時應當遵守的行為規範。它僅僅適用於檢察官行使法律賦予的職權的時候,其適用範圍具有有限性。 2.弱強制性
檢察官職業道德作為職業道德的一種,是長期以來在行使檢察權、履行檢察職能的過程中自然形成的一種職業規範,主要內容是對員工義務的要求,依靠文化、內心信念和習慣,通過檢察官的自律實現,因而檢察官職業道德大多沒有實質的約束力和強制力。 3.表現形式多樣
檢察官職業道德表現形式往往比較具體、靈活、多樣。它從本職業的交流活動的實際出發,採用制度、守則、公約、承諾、誓言、條例,以至標語口號之類的形式,這些靈活的形式既易於為從業人員所接受和實行,而且易於形成一種職業的道德習慣。 4.歷史繼承性
由於職業具有不斷髮展和世代延續的特徵,不僅其技術世代延續,其管理員工的方法、與服務物件打交道的方法,也有一定歷史繼承性。。如“公正”、“清廉”,從古至今始終是檢察官的職業道德。 5.實踐性
職業行為過程,就是職業實踐過程,只有在實踐過程中,才能體現出職業道德的水準。職業道德的作用是調對從業人員職業活動的具體行為進行規範,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具體道德衝突。因而檢察官職業道德也具有實踐性。 ***三***檢察官職業道德的意義
檢察官職業道德完善了對檢察官的約束機制,《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試行***》的制定和頒佈為檢察官提供了職業行為標準,它系統地規定了檢察官在日常職務活動和生活當中應當遵循的規範,是規範檢察官職業行為的綜合性、綱領性檔案,對完善檢察官約束機制具有重大意義。檢察官職業道德強化了大眾對檢察官地位的認識,檢察官職業道德準則的制定對檢察官提出了嚴格的要求,把社會對檢察官職業的要求“確認”下來。從長遠來看,可以提高檢察官的社會地位,這對於建立法治化國家,具有深刻的現實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檢察官職業道德是全面履行檢察職責的需要,檢察機關及檢察人員在行使法律監督職權的過程中,必然要同社會各部門、各類人員發生多種社會關係和職業關係。這些關係的調整處理,既需要依靠法律,也需要依靠檢察職業道德。檢察官職業道德是檢察事業科學發展的需要,我們只有高度重視、並堅持不懈地進行職業道德教育,才能進一步提高檢察幹警的政治素質,提高全系統的職業道德水平,從而造就一支嚴格依法辦案、秉公執法、精通業務、密切聯絡群眾的檢察隊伍,保證人民檢察事業更好地科學發展。
二、檢察官職業道德的內容
檢察官職業道德的內容可以概括為“忠誠、公正、清廉、嚴明”八個字。
***一***忠誠
忠誠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檢察官職業道德的基石,也是檢察官的職業本色。檢察官既要嚴格執行法律,又要監督法律的切實遵行,糾正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刑罰執行機關的違法行為。只有忠誠,才能不負黨和國家的重託,才能取信於人民。
忠於黨,是檢察官的政治義務,要求檢察官堅定共產主義信念,堅定對黨的事業的信心,接受和服從黨的領導,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終遵循黨的路線,自覺貫徹黨的方針,堅決執行黨的政策,努力維護黨的聲譽和檢察工作的正確政治方向。 忠於國家,檢察官法第35條規定,檢察官不得散佈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不得參加非法組織,不得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也不得參加罷工。忠於人民,檢察官法第1條規定,檢察官必須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檢察官手中的權力來自於人民,也必須服務於人民,為人民用好權,切實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人民的權利得到充分實現,為人民的工作,生產、學習和生活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忠於事實和法律,“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檢察工作必須貫徹的法律原則,忠於法律必須首先做到忠於事實,落實到檢察官的職務行為中,就是要注意查明並忠實於案件事實真相,處理案件,要切實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忠於人民檢察事業,關鍵是要做到恪盡職守。這不僅表現為為民執法時忠於職守、嚴肅認真、積極勇敢的工作態度,愛檢敬業,勤奮工作、甘於奉獻的工作精神,公正無私、盡心盡責、捨身護法的工作責任心,而且要自覺維護檢察權行使的正當性。
***二***公正
公正是司法工作的靈魂和最高價值追求,是檢察官職業道德的核心內容,是人民權利的維護的前提,是對檢查工作的最基本要求。
崇尚法治,主要是對檢察官職業道德意識的一種要求,即執法者要有良好的道德意識和法治理念。如檢察官要比普通人具有更強的職業責任感和職業榮譽感,具有為履行檢察職責所必備的一系列現代法治理念,尊重法律,堅決維護法律的效力和權威,把公正內化為自己堅定不移的職業信仰和職業追求。客觀求實,客觀求實與公正是緊密相連的,是衡量檢察官職務行為是否公正以及公正程度高低的一個基本尺度。因此,客觀求實是公正這一行為準則對檢察官提出的必然要求。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既是我國憲法確定的原則,也是刑事訴訟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把它作為檢察官職業道德規範的一個行為準則提出來,是實現和保障公平的又一重要基礎,檢察權的行使如果失去了獨立性,也就難以實現和維護公平和正義。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制的本質要求,是公正執法的必然要求。對檢察官而言,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檢察官堅持實體法和程式法面前人人平等,反對任何特權。自覺維護程式公正和實體公正,程式公正和實體公正同屬司法公正不可偏廢的兩個方面,是衡量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否公正執法的不可或缺的兩個標準,因此,自覺維護程式公正和實體公正是檢察官義不容辭的責任。
***三***清廉
清正廉潔是檢察官應當具備的一種最起碼的職業道德,是檢察官職業道德建設的基本保障,只有做到自身清廉,才有資格和有實效地去監督其他有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法是否清廉、公正。
模範遵守法紀,檢察官模範守法,率先遵紀,是其有效監督、保障法律正確實施和捍衛法律尊嚴的客觀要求。保持清正廉潔,淡泊名利,正人先正己,作為法律監督職能承擔者的檢察官只有保持自身的清正廉潔,才能正確地對待和行使好手中的權力。不徇私情,自尊自重,如何對待和處理情與法的關係,是衡量檢察官職業道德素質高低的一個試金石。清正廉潔的行為準則要求檢察官必須十分珍惜自己的職業身份和職業聲譽,始終將憲法和法律置於人情之上,堅持用法律的標準來區分案件的是非曲直,極力擋住一切形式的“說情風”,公正無私,克己奉公,秉公辦案。接受監督,檢察官受各種主觀因素的限制,工作可能出現失誤,檢察權與其他國家權力一樣也存在被濫用的危險,所以,檢察官在監督他人的同時,既要接受各種形式的外部監督,又要接受檢察機關內部的制約監督。
***四***嚴明
“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嚴明執法是維護法律權威、實現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關鍵,是執法者不可推卸的神聖職責,也是檢察官應當具備的基本職業道德素質。
嚴格執法,嚴格與公正緊密聯絡,保障公正是嚴格執法的基本目標,嚴格執法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必要條件之一。對於檢察官來說,嚴格執法要準確理解和把握法律規範的精神和要求,嚴格貫徹執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依法行使職權等基本法律原則和法律制度,既要認真執行刑法等實體法的具體規定,又要認真執行刑事訴訟法等程式法的具體規定。文明辦案,是檢察官良好職業道德素質、職業紀律觀念和職業形象的綜合展現。文明辦案要求檢察官不得為所欲為,踐踏人權。剛正不阿,是檢察官嚴格執法、維護公正、捍衛法律尊嚴的品德保障。它要求檢察官樹立執法為民、主持正義的崇高信念,養成正直勇敢、不畏艱險的剛強品格,具有鐵面無私、不畏權貴的浩然正氣,時時展現捨身護法、敢於鬥爭、善於鬥爭的膽識和韜略。敢於監督,勇於糾錯,捍衛憲法和法律的尊嚴,是人民賦予的神聖使命。檢察官應當以高度的責任心和強烈的使命感,堅持原則,切實履行好監督職責,以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三、加強和完善檢察官職業道德的構建
***一***注重檢察官職業道德的養成
在培養檢察官或者在檢察官的工作實踐中,要求檢察官應做到學以修信,樹立正確的學習觀,學習檢察官的各項制度,身在正義之崗,終生學習。在司法實踐中,經受考驗,樹立正確的人生觀,檢察官應該倍加珍惜自己的職業榮譽,堅守自己的職業信仰。在各種人情關係中,拒腐防變,樹立正確的權力觀,自覺接受社會和法律監督,權為民所用,維護好人民的各項合法權利。在業務外,要自潔慎獨,樹立正確的生活觀,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際圈”、“娛樂圈”。
***二***要將檢察官職業道德建設納入檢察文化的建設全過程
那些背離檢察工作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的行為,是對檢察文化先進性的褻瀆,從保障新時期檢察文化健康發展的角度出發,解決檢察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就必須從以下六個方面堅定不移地把加強檢察機關的職業道德建設作為實踐和傳播先進檢察文化的重要內容和中心環節,一是要認真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和《檢察官職業道德規範》。二是要大力弘揚愛檢敬業、奉獻社會的職業道德。三是要大力弘揚嚴格執法,公正辦案的職業道德。四是要大力弘揚遵紀守法、清正廉明的職業道德。五是要大力弘揚剛正不阿、護法為民的職業道德。六是要堅持集體主義的價值導向,樹立正確的檢察文化價值觀念
***三***健全檢察官職業道德建設的相關制度
要創新檢察官職業道德建設體制,建立與檢察官職業化相適應的管理制度,確保檢察官享有與其職業相適應的經費保障制度,要健全完善檢察職業道德建設考評機制,形成有效的檢察官職業道德監督制度等。
北宋宦官官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