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斷案的典故講了什麼
我們總說包公鐵面無私,斷案非常了得。那麼你聽說過一字斷案的典故嗎,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這是清朝乾隆十七年的事。一天清早,一個三十多歲的漢子闖入廣西蒼梧縣衙正堂,雙膝跪下,舉狀鳴冤。縣令李文正,見堂下有人告狀,把驚堂木一拍,道:“你告何人?慢慢道來。”原告抬起頭,呈上狀子,聲淚俱下:“小人餘阿呂,家住西門櫪木橋,告前街米店店主邱以誠賴賬不還,辱罵小人。邱以誠於康熙五十九年借我父親白銀三百兩,今我持邱以誠當年親手所寫借契向其討還銀兩,他翻臉不認賬。現借契在此,望大人給小的做主。”李公問:“三十二年前的債務為何至今才追還?”餘阿呂回答:“先父本是商人,當年邱以誠向先父借錢經商,小人尚幼,未知此事,雍正七年,先父不幸暴病身亡。小人繼承父親經紀,一直做下來,只因近來生意虧本,正值走投無路之際,小人的母親記起借出白銀之事,從箱底翻出當年借契,差小人去向邱以誠索取欠債。”李公令差人遞上借契,並傳邱以誠到案。
邱以誠五十多歲,一入堂,撲通跪下。李公大聲喝道:“你如何賴賬辱人,從實招來,以免皮肉受苦。”邱以誠聽完原告的狀詞後,大叫冤枉:“小人過去雖然和他父親有交往,但從未借過他父親一文銀子。前不久餘阿呂向我借三百銀子。小人乃小本經營,哪來的這筆銀子借給他,他就罵罵咧咧,氣憤而去。現他卻咬我欠他家三百兩銀子,實屬誣告,請大人明斷。”餘阿呂在旁罵他狡辯,邱以誠反駁餘阿呂有意詐人。李公一時難以決斷,便對邱餘二人說:“你們先回家去,待本官明斷後再傳你們。”
李公退入後堂,呷了口茶,拿起借契反覆琢磨,沉思良久,又到書案取過《康熙字典》翻閱,然後又翻開雍正某年曆書,不禁大腿一拍,哈哈大笑:“這是偽造的借契,怎騙得過本官。”
第二天升堂,傳來邱餘二人,李公對著餘阿呂厲聲喝道:“大膽刁民,如何誣告良民,快快招來。”餘阿呂抵賴道:“小人有據為證,怎說是誣告?”李公說:“借據是偽造的。”餘阿呂驚了一下,隨即鎮定下來:“大人從何說起?”李公一聲冷笑:“借契上借債人邱以誠的‘邱’姓,原來是沒有‘阝’旁的。到了雍正年間,雍正帝大尊大聖先師孔夫子,因避孔夫子之‘諱’,才開始給‘丘’姓加上‘阝’旁,成為今天一直使用的‘邱’,當年的歷書記錄了這一‘忌’。若說此契寫於康熙五十九年,那麼‘邱’姓應寫成‘丘’字才對,借契上卻寫成‘邱’字,可見這張借契根本不是康熙年間所寫,而是後來偽造的。”餘阿呂聽畢,無言以對。李公於是追問偽契是何人所造,餘阿呂還想死賴不說,李公便喝令打板,餘阿呂只得招供。
餘阿呂從小好吃懶做,長大吃喝嫖賭,又不善於經營,於是逐步弄得傾家蕩產。餘阿呂便向其父舊友邱以誠借三百兩銀子,說是要重振舊業。邱以誠一則怒其不爭氣,二則拿不出這麼多銀子,把他教訓了一頓。餘阿呂借不到銀子,反受訓斥,非常氣憤,伺機訛詐。餘阿呂有一個朋友叫朱阿良,此人非常善於描摹。餘阿呂從家裡找出邱以誠的筆跡,串通朱阿良偽造了這張借契,望事成後三百兩銀子來個二一添作五,誰知陰謀敗露。李公傳訊朱阿良,朱見餘阿呂招了,自己哪還敢隱瞞,也如實招了。李公命差人枷起兩犯,待後處置,宣佈退堂。邱以誠感激李縣令的明斷,叩頭拜謝而去。
包公是怎樣執法的
包拯尤為人稱道的是其斷訟執法的明敏正直。出知天長縣時,包拯遇到一件棘手的案子。某日有一農人至縣衙,狀告歹徒割去其家耕牛的舌頭,請求捉拿罪犯。割去牛舌並無財利可圖,故包拯推斷此事必屬怨家的報復行為,於是命農人宰牛賣肉以引罪犯上鉤。宋代宰殺耕牛是犯法的,不出包拯所料,割牛舌者見牛主殺牛,欲加其罪,果然前往縣衙首告,遂自投羅網,疑案立破。 [5]
包拯執法之剛正不阿在其出知廬州時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廬州是包拯的家鄉,任知州時,他的親朋故舊多以為可得其庇護,幹了不少仗勢欺人,甚至擾亂官府的不法之事。包拯決心大義滅親,以示警戒。時恰有一從舅犯法,包拯不以近親為忌,在公堂上將其依法責撻一頓,自此以後,親舊皆屏息收斂,再不敢胡作非為。 [5]
權知開封府時,包拯整頓吏風,改革訴訟制度。開封府舊制,凡往告狀者,必須先將狀紙交給守門的府吏,再由府吏轉呈,是否審理,何時審理,則由府吏通知。由於訴訟者不能面見長官,府吏往往藉此敲詐勒索,營私舞弊,而有冤屈者常因送不起錢財而告狀無門。包拯革除此弊,大開正門,使告狀者可直接至公堂見官納狀,自陳冤屈,於是審案也更能公正合理。 [5]
東京多皇親國戚、達官顯貴,素以難以治理著稱,而包拯“立朝剛毅”,凡以私人關係請託者,一概拒絕,因而將東京治理得“令行禁止”。也正因他執法嚴峻,不徇私情,“威名震動都下”,在他以天章閣待制職任知諫院時,彈劾權貴,“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 [5]
包拯的嚴於律己,廉潔著稱也是十分突出的。二十三歲時,包拯受到出知廬州的劉筠嘉許,聲名大盛,家鄉有一豪富之家曾邀請他赴宴敘談,一位李姓同學欣然欲往,而包拯卻嚴肅地說:“彼富人也,吾徒異日或守鄉郡,今妄與之交,豈不為他日累乎。”可見他為官前即確立了從政不徇私情的志向。 [5]
端州以產硯著名,端硯歷來是文人士大夫尋覓的珍品,包拯出知端州時不僅革除了諸前任在“貢硯”數額之外,加徵數十倍,以飽私囊和賄賂權貴的流弊,而且任滿離去時“不持一硯歸”。1973年,合肥清理包拯墓時,在包拯及其子孫墓中僅發現一方普通硯臺而無端硯,也足證史載之確。 [5]
包拯曾力申“廉者,民之表也;貪者,民之賊也”,他不僅如此說,而且還躬身力行並教之於後代。訂立了《家訓》。將《家訓》鐫刻於石碑,豎立於堂屋東壁,以昭示後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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