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依法治國學習心得體會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法治是一個國家走向現代文明的標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都離不開法治的引領和保障。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能幫到你。

  篇一

  教師作為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擔負著教書育人的職責。教師是從事教育工作的,對被教育者有傳授知識、進行品德教育的職責,教師的言行對學生應起到示範作用。通過對相關法律的學習之後,我有以下幾種體會:

  一、愛崗敬業

  對中小學教師在愛崗敬業方面的職業道德要求是:“愛崗敬業。熱愛教育、熱愛學校、盡職盡責、教書育人,注意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不敷衍塞責,不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二、教育學生的重要前提是對學生的愛

  對中小學教師在熱愛學生方面的職業道德要求是:熱愛學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格要求,耐心教導,不諷刺、挖苦、學生,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展。

  “愛心”使學生成長,“愛心”使差生轉變。我校的老師就特別注意用“愛心”去感召學生。“愛心”是教師最基本的行為準則,是教師做好學生工作的前提,更是轉變後進生的前提。

  管理心理學中有句名言,“如果你想要人們相信你是對的,並按照你的意見行事,那就需要人們喜歡你,否則,你的嘗試就會失敗。”這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親其師、信其道”。教師熱愛學生,給學生以溫暖,學生就會尊重教師,熱愛教師,認真聽取老師的教誨,從而達到教書育人的目的。關愛學生,實現後進生的轉變,是新時期教師職業道德修養的起點。

  俗話說:“愛一行,才能幹好一行”。一個人如果不熱愛教師這個職業,就不會把全部的智慧和力量投入進去。教師職業是個良心職業,良心對教師內心的職業道德有特殊的作用。陶行知先生的“捧著一顆心來,不帶半根草去”的精神是教師應當效仿的。只有敬重本職工作,才談得上樂業,熱愛自己的職業,熱愛自己的服務物件,進一步為之獻身,才能達到有所奉獻和創造。

  三、教師要依法執教,尊重學生的基本權利

  學生和教師的地位是平等的,他們享有的基本權利應當受到尊重。這些基本權利是:

  1、學生有受教育的權利。2、學生有發問和了解的權利。3、學生應當有說“不”的權利。4、學生應當有不同於其他人的權利。5、學生應當有保留不同觀點的權利。6、學生應當有保有個人祕密的權利。7、學生應當有發展自己個性和興趣的權利。

  作為一名教師,我們要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努力工作,銳意進取,與時俱進,開創義務教育工作新局面,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做出應有的貢獻。

  篇二

  黨的以來,法治中國作為一組信仰和價值的集合,其觀念、價值、論說正在成為這個時代的一個主題。落實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戰略部署,轉型時期諸多社會難題終將克服。在此過程中,司法作為法律適用的中心場所,傳播法治文化、凝聚法治共識的核心場域,其實效的發揮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

  法治是中國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法治中國的內涵十分豐富,“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被稱為建設法治中國的“新十六字方針”。“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開創依法治國新局面”,是新時期全面實施法治建設的系統規劃。它繼承和發展了人類社會的法治文明,在借鑑西方國家法治經驗的基礎上,更加註重中國的政治理念、文化傳統、社會訴求和具體國情,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法治中國不是政治變革和經濟改革的副產品,而是一個多世紀以來中國社會謀求現代化努力的一部分。法治是現代化事業的一部分,實現法治是中國現代化實踐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其核心是改造舊的法律觀念,塑造新的行為和認知方式,在改變原有社會結構的同時建立新的社會秩序模式。研究法治中國的正當性,不是要否定其理論和實踐對中國社會發展的重大意義,而是希望通過理性的檢視,使其成為更廣泛的社會共識而得以徹底實施。

  法治應以維護合法權益為核心

  轉型時期的中國經濟社會迅猛發展,既加劇了社會競爭,也使得社會內部越來越動盪和不安定。這種情況表現在法律上,便是訴訟案件的大幅增長。值得注意的是,這種情況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制度供給不足所造成。與此同時,改革引起利益的再分配,使得社會在變遷過程中帶來種種意想不到的矛盾和衝突。中國社會必須同時面對和解決其他社會在不同歷史階段分別遇到和處理的問題:公共權力的合理分配與合法行使。

  同時,法治在文化層面上也遭遇一定程度的挑戰。它涉及人們觀念中司法***法律***的性質與功用,涉及人們對規則的看法,也涉及人們對司法***法律***與正義關係的認識。在一般意義上,傳統中國人並不否認法律、規則及其與正義的關係。相反,他們常常訴諸法律和運用規則,肯定法律與正義之間的內在聯絡。只不過,司法***法律***在人們心目中並不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規則如果妨礙結果的公正,就可能被違反甚至拋棄。同樣,為了實現實質正義,人們經常漠視和犧牲必要的程式。在這樣一種傳統中,司法***法律***當然被視為手段,並且僅僅被視為手段。與現代法治理念格格不入的就是這種根深蒂固的法律工具主義傳統。

  司法公正是法治中國建設的根本

  把公正司法置於法治中國建設這一特定的歷史環境中加以審視,是準確認識其歷史和現實意義,進一步明確其性質、力量和限度的重要視角。公正本身就是對司法裁判的要求,司法與公正在字源上的聯絡實際是通過“司法”的概念實現的。由公正方面去討論司法,後者的重要性尤為彰顯。實際上,國家與社會、國家與司法***法律***以及國家與個人之間的動態關係,既是我們理解中國法律現代化運動的重要方面,也是人民司法發揮實際功效的關鍵所在。

  公正司法是提升法治公信力的根本途徑。司法是社會中的司法,司法是民眾可以直接感受的法治。在現代社會,法律主要通過司法機構予以系統地適用。人們很容易瞭解到立法的重要性,然而就生活經驗而言,我們在大多數時間生活在規章制度構成的現實生活秩序之中,而非憲法、民法通則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下。從實效方面看,對我們發生實際作用和令我們感受到的規則總是經過執行機構解釋和適用的那些。與此同時,對法治的信任乃至信仰不可能只靠宣傳和教育達到,而要靠對具體的法尤其是法的適用的經驗。歸根到底,法治是一種生活經驗,它像任何其他生活經驗一樣可以在實踐中逐步獲得、積累和改變。而歷史和經驗都已經表明,中國的普通民眾從來都不缺乏對自己利益作出判斷和根據環境變化調整其行為模式的實用理性。而公正司法,正是社會公眾累積法治信仰的重要途徑。如果法治不能被認真對待和實施,人們將對司法改革乃至法治本身產生懷疑,甚至失去信心,則法治中國建設的正當性也就將蕩然無存。

  公正司法是平衡國家和社會、個人之間衝突的最佳選擇。法治以及現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反映了社會的現實需求。全面建設法治中國,國家***包括政府及其機構***和社會結構甚至個人便不可避免地成為改造的物件。當國家本身成為改革的物件,而社會力量和法治水平尚不足以實現這一任務時,只能寄希望於公正司法。它本身也是一項複雜的事業,不僅涉及原則和制度,而且涉及認知方式和生活經驗。要使社會矛盾和衝突不至激化,要把改革帶來的社會震盪減至最低限度,只能依靠法律機制,依靠司法這樣一種有效的制度安排,從而實現國家、社會與個人之間的適度平衡,即在國家和社會、個人之間建立起權責利明確界分的有機結合。在此情形下,如何通過司法保障個人權利、如何限制和規範行政權力的不當行使,比對政府提出積極有為的要求更來得急迫和重要。

  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人們對通過運用規則來建構社會秩序的要求,對法律本身的正義和通過司法實現正義的期待,不但是司法制度得以建立和實施的基礎,也是今天推行和實現法治不可或缺的資源。公平正義是人類的永恆追求,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內在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價值追求和價值取向。強調當代法治所欲保護和促進的諸多基本價值,對於一個正致力於建立法治的社會來說,無疑是非常有意義的。但是,中國今天面臨的最緊迫也是最難解決的問題,與其說是重修憲法和法律,寫進去更多更好的條款,不如說是通過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和創造一種可能的社會環境,使業已載入憲法和法律的那些基本價值、原則逐步得到實現。後一種任務,正是司法體制改革和公正司法的核心使命。

  篇三

  中共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這預示著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之後,將建立起來一個新的體系——“法治體系”。

  “法治體系”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應包含多方面內容:排在第一位的是黨的依法執政,然後是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社會共同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法治體系”的目標是實現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其意義在於充分保障公民權利、提升公共決策績效、建設和諧社會、維持國家長治久安。

  中共報告確立科學發展觀為黨的指導思想,這也意味著中國的法治建設的指導思想將從“國本”法律觀迴歸“人本”法律觀。這一法律觀將使中國法治在價值理念上發生重大變化。

  自十七大以來,我國的法治工作有兩項基本成就:一是法律體系如期形成。中國僅用三十幾年時間就走過了他國三百年走過的道路,改革開放之初“無法可依”的局面已不復存在。二是人權事業全面發展,其成就可與經濟相媲美。

  雖然我們取得了很多成績,但是也應當看到目前我們仍存在一些問題,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法律的實施特別是法律準確、有效、全面、統一的實施就成為法治建設新的主要矛盾。中國建設法治國家已進入攻堅時期,因此這些都是不容忽視的,也是必須要解決的。而要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要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

  法治思維是以合法性為判斷起點而以公平正義為判斷重點的一種邏輯推理方式。其包含四方面內容並要相統一:“合法性思維”,即任何行政措施的採取、任何重大決策的作出都要合乎法律;“程式思維”,要求權力必須在既定程式及法定許可權內執行;“權利義務思維”,即以權利義務作為設定人與人關係及人與公共權力關係的準則;“公平正義思維”,即公權力要以追求、維護公平與正義為價值尺度。

  報告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就是要用平等的憲法原則去“反人治”“反特權”“反腐敗”。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是法治社會的基本特徵。

  報告強調的就是要把領導幹部已習慣的行政思維、領導思維、管理思維轉變為法治思維。領導幹部要成為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典範。學會運用法治思維和運用法治方式應成為領導幹部“依法執政”和管理社會的基本功。

  中共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要求,其中法治又有新目標:“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

  中國法治建設有三個關鍵問題:一解決黨的依法執政問題,只要黨能夠依法執政,法治國家就有保證;二是建成法治政府的問題,只要能夠依法行政,法治國家就有希望;三是司法公正問題,只有公正司法,人們才會信賴法律。

  在推進依法治國的程序中要注意兩個“權威”一是法律的權威,即憲法法律至上;另一個是司法的權威,它是維護法律權威的權威。沒有後一種權威,前一種權威就樹立不起來。司法是法治的“最後一道防波堤”。

  報告就此提出:“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深化司法改革的關鍵,應繼續深化司法職權配置,把法治的重心建立在司法之上,黨和國家要逐步習慣通過司法實現長期執政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將憲法賦予的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落到實處;通過提升司法機關的政治地位和落實其憲法地位來樹立司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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