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站承包經營合同
水電站的建設是水電開發的重要方式,那麼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範文1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將 水電站承包給乙方經營。雙方的具體權利義務如下:
一、甲方將位於 的 水電站承包給乙方。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三年,從2006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承包期滿,雙方須繼續合作,可以另行訂立合同。
三、承包費上繳
1、上繳方式:實行稅後利潤上繳;
2、上繳數額:甲方收取稅後利潤的51%,作為承包費;乙方獲取稅後利潤的49%,作為乙方承包所得利潤。
四、 雙方的具體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負責從 公司進行電費結算,並負責將乙方應取得的49%的利潤給乙方進行結算;
2、負責監督乙方進行正常生產,合理使用水電站的機器裝置、設施。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不能組織正常生產累計達兩個月的;或因損壞、丟失、擅自處理機器裝置***包括設施***的情形而不能及時修復、增補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並按財產移交表的財產價值和甲方應得的承包費向乙方索賠。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水電站財產進行移交***具體財產及其價值以移交表為準***。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負責水電站的生產經營事宜;
2、負責合理安排職工、按時為職工發放工資;
3、負責處理和承擔職工的工傷事宜;
4、接受甲方的監督,合理使用水電站的機器裝置、設施,對裝置、設施進行積極的維護、維修,保證水電站正常生產;
5、對外協調好各種社會關係,保證水電站正常生產;
6、保證每年發電不低於 ,不足的情況下,甲方按本條款約定的最低發電量收取承包費;
7、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向甲方交納保證金3萬元,以甲方出具的收條為準。
五、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合同雙方應嚴格遵守履行,任一方不履行給守約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3萬元***。
六、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合同雙方免責。但因不可抗力產生損害結果的,仍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履行。
七、附件及未盡事宜處理
1、 財產移交表為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範文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為加強對水電站的管理,進一步搞活水利經濟,提高水電站的經濟效益,根據水電站目前的實際執行情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後,甲方同意將所屬的 水電站***每年萬度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訂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內容: 水電站現有水輪發電機組***250kw***及廠房和配套的水工建築物,升壓變壓器,值班宿舍等。
二、承包期限:自2010年8月20日起至 2060年8月20日止。
三、甲方義務
1、甲方協助乙方辦理電站依法經營所應辦理的相關手續。
2、甲方經營電站之前的債權債務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四、乙方義務
1、承包價款繳納時間計算:乙方從承包期當年開始每年向甲方上繳電量30萬度***承包電度折現金計算***。
2、乙方每年的承包款按承包電度折現金計算,每年承包價款分2次等額分別於當年度的1月1日和7月1日前一次性繳清***注:上繳承包電度稅款及水資源費由甲方負責,乙方代繳可抵扣承包金,其它電度及一切稅費由乙方負責***,電價按本轄區內上半年度供電公司收購小水電上網平均電價計算折現金交納***注:如遇上網電價上調,承包電度的電價按有權單位批准的上網電價提高的幅度增加***。
3、乙方對承包標的享有自主經營權,在承包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4、乙方在實行承包管理期間,應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乙方在承包期內所發生的一切維修費用、管理工資及國家政策規定應繳稅費***包括工商、稅務、環保、安全、水利局等所有部門所要求的費用,除承包電度稅款及水資源費由甲方負責外***乙方要全額負責。由於乙方引起的稅費不交等原因影響執照等不能年檢或被登出,由乙方負責並賠償。企業土地辦證費用和企業有關證件年檢費用由甲方負責。
5、如乙方要技改擴容必須書面報告甲方,並按工程基本建設程式報批,承包期滿後水電站現有的水輪發電機組***250kw***及廠房和配套的水工建築物,升壓變壓器,值班宿舍等設施歸甲方,乙方對水電站進行技改或擴建,新增設施、裝置在承包期滿後歸乙方所有。
6、乙方承包經營期間所有與電站有關證照及年檢等事項由乙方負責。承包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甲方交付經營的財產和設施裝置,並負有維護和保管的責任;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交付的財產、設施裝置變賣,不得轉包他人,不得用於借貸抵押或擔保。
7、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雙方可另行協商。
8、乙方應按時支付承包金,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承包金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規定期限內支付,乙方仍拒不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9、合同期滿,若甲方要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乙方。
10、乙方應注意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措施,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經濟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負擔,與甲方無關。
11、甲方應於合同生效後15天內將本合同所列的經營場所及主要裝置移交給乙方經營、使用和維護,雙方要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雙方人員對承包標的進行清點並列出詳細清單,雙方代表簽字後交接,《水電站承包資產移交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水庫承包經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