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有望三月公佈
曾作為汽車流通領域“基本法”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將告別歷史舞臺,取而代之的是即將公佈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下簡稱“新辦法”***。下文是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最新訊息,歡迎閱讀!
2017年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有望三月前對外公佈
新辦法五大亮點
亮點1:取消授權備案
新辦法沒有取消授權模式,只是取消單一授權模式,允許汽車總經銷商和品牌經銷商的授權和非授權模式同時存在,取消備案制,以後可以出現汽車賣場、汽車電商、總經銷、經銷商多種模式。
亮點2:銷售與售後分離
新辦法規定供應商不得對經銷商要求同時具備銷售、售後服務等功能,且不得限制經銷商為其他供應商提供配件和售後服務。
如此一來,即可破除原廠配件的壟斷,使其可在授權和非授權體系自由流通。
亮點3:不得干涉經銷商
新辦法規定供應商不得規定汽車銷售數量、整車或者配件庫存品種或數量,不得搭售未訂購汽車、配件和用品等商品,不得限制經銷商、售後服務商轉售配件。這樣一來,車商擁有更多自主權,壓庫少了。
亮點4:鼓勵共享、經濟型經濟
新辦法響應國家大力發展新能源車號召,鼓勵銷售渠道下沉三四線、農村市場,鼓勵發展城鄉一體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積極發展電子商務。
亮點5:資訊要明示
新辦法要求經銷商、售後服務商如實標明配件資訊,明示生產商、生產日期、適配車型等資訊,明示收費標準、售後服務技術政策、三包資訊等。保護消費者知情權。
反應:或可平衡多方利益
從2005年老《辦法》推出,經歷11年,數次爽約的新辦法,終於要來了。對市場將發生何種變化呢?
在過去的幾年時間裡,汽車廠家與經銷商之間的關係日益緊張。以往汽車廠家為擴大銷量,保住市場份額,大肆盲目擴充經銷商渠道,大量壓庫存,同時限制跨區域銷售、限定車輛及售後配件的最低價格。隨著近年汽車市場進入微增長,經銷商盈利情況嚴重惡化,直接引發經銷商抱團反對汽車廠家銷售和區域政策等,廠商矛盾摩擦增加。
2015年,多宗汽車行業的反壟斷處罰引發業內沸騰,賓士、寶馬等品牌經銷商抱團尋求廠商補貼。在過去兩年,限定車輛及售後配件的最低價格等不符合反壟斷法的手段一度受到有關管理部門重視,並有多個汽車廠家因此受罰,然而這種潛規則存在於國內幾乎所有汽車品牌銷售體系中,一兩次單獨懲罰行為,並未對市場造成實質改變。
根據2016年1月6日,根據商務部網站釋出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顯示,新辦法對外界一直關心的經銷商獨立運營權進行了保護,規定整車廠商不得實施壓庫、搭售、限制經營其他業務等。
應對:差異化銷售手段出爐
不過,新辦法自2005年以後一次次爽約,這讓市場有了緩衝和適應期,不少車企想出應對之策。
有汽車流通協會的資深專家曾對記者表示,他擔憂如今“新辦法”的很多條規已經脫離市場實際情況,出臺後也會有再度滯後於市場的尷尬,畢竟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舉個例子,最常見的是,為實現區域經銷商利益的最大化,同一品牌的汽車在不同地區的4S店售價不一,有時候相差數萬元。如今廠商在區域銷售限制方面的手段更進了一步,不僅限制某幾款重點車型只能在特定4S店銷售,甚至針對某一地區推出特別版本車型。記者從市場上獲悉,不少品牌如大眾、賓士、吉利、標緻等都採取了不同的地域差異化銷售措施,某個車型只在某個地區銷售,限制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為消費者所詬病。然而這種“因地制宜”,可以促進銷量的做法,雖然難言符合法規,卻成了“新辦法”即將實施前車商應對的新手段,由此也帶來了新問題,如加價提車、交車期過長等。
與此同時,各廠家又對上海、北京、廣州有限牌的地區不執行區域限制,以促進限購城市的銷量。車企五花八門的銷售政策讓經銷商難以適從。
預測:汽車流通領域監管將更嚴
新辦法雖然針對新模式、新業態作出了應對,也意在打破實施十年已久的廠家“品牌授權”銷售方式,但汽車行業分析師趙宇認為,新辦法或很難立竿見影。對此,有行業專家均認為,在新辦法難產的11年中,網際網路商業模式催生市場和消費者需求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公佈後,對汽車流通領域基本的生存模式和競爭格局改變是否能起到前瞻性作用難以預測。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分析表示,老辦法所導致的風險近年來已消化差不多,尤其是新辦法中有很多模稜兩可的措辭和表述,如“建議”、“鼓勵”、“提醒和說明”等詞彙,難以對汽車流通市場起到約束目的,如果沒有強制性的法規跟進,廠家往往很容易躲避處罰。
不過,有全國十強的經銷商集團負責人則持不同看法,該負責人認為,諸多新模式、新業態出現,給經銷商和廠家製造了協商的基礎,新辦法出臺還是能為汽車流通領域提供一個相對公平、自由的競爭基礎以及嚴格的監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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