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越位越位的違例
越位是對進攻方向前傳球時接球運動員允許站到的位置作出嚴格限制。那麼你對越位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什麼是越位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越位的解釋
進攻球員在傳球時那一刻,在進攻半場我方防守半場的另一半場有我進攻方球員且有參與進攻意識,看看他們點構成的平行於底線的線是否比倒數第二個防守球員更靠近底線倒數第二個防守人員平行於底線的線為越位線,越位線到底線甚至出了底線為越位區,越位線最多到中線或者進攻方傳球者在越位區域若傳球只能傳給不比自己更靠近底線的我方球員,否則均視為越位犯規!
越位,顧名思義就是越過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規則的術語來說就是:隊員比球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者,即處於越位位置。換句話說,當隊員踢或頂球時,同隊接球隊員在對方半場內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並且他與對方球門線之間,對方隊員不足兩名只有一名對方球員或沒有時,就是越位了。
越位是足球規則中很重要的一條規則,也是較複雜的規則。從定義來講一般球迷基本上都能理解它的精神實質。
1、如果同隊隊員回傳球或平行傳球時即球與接球人平行,距對方球門線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為他並未在球前面,僅與球平行。
2、判罰越位的關鍵,不是在隊員接球時而是在同隊隊員傳球時即同隊隊員踢球或頂球的一剎那。當傳球時,接球隊員如果不處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時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罰越位。相反,雖然隊員在同隊隊員傳球時處於越位位置,然後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則應判罰越位。在對方隊員踢球時,同隊隊員停球或帶球時,無論哪方的隊員,無論在何位置,均無越位犯規可言。因為判定越位是指同隊隊員傳球時的一剎那,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關鍵所在。
3、如果守方隊員故意退出場外造成攻方隊員越位屬非體育的行為,裁判員不但不判攻隊隊員越位,反而應在成死球時給守方隊員予以警告。
4、國際足聯最新規則規定:隊員所站的位置與對方倒數第二名防守隊員平行包括守門員,不算越位。
5、隊員如處於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員認為該隊員沒有影響比賽,沒有阻礙對方的活動,或沒有從所處的越位位置獲得有利條件,不應判罰。同時,若進攻時有防守方球員因某些原因摔倒或衝出底線,裁判未鳴哨時,此時傳球不存在越位,因為有防守方球員在後面,仍然屬於場上參與防守隊員。
6、後觸球或踢球為對方隊員者,不算越位。這一規定係指隊員雖然處越位地位,但觸球或踢球給他的不是同隊隊員而是對方隊員。但如果是對方隊員沒有控球權時的觸球將球交到隊員腳下,則有越位犯規,此時判斷越位的依據仍為最後觸球的同隊隊員出球的一剎那。擁有控球權與否由裁判掌握。
7、隊員進攻時,由於前衝使身體越過了球門線跑入網內,裁判員應看該隊員是否影響了守門員來決定是否判罰越位。
8、如果進攻時有兩名或多名進攻球員直接面對門將,所有防守球員皆被甩在身後,此時如果進攻球員傳球,判斷越位與否應以傳球一瞬間,接球隊員與球的位置對比為依據:如果球與接球隊員平行或在接球隊員前面,則不越位;如果球在接球隊員身後,則越位。
9、越位規則,即隊員較球和最後第二名對方隊員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可以依據第8條理解:守方少於兩名球員時,在攻方傳球的一瞬間,如果球與攻方接球隊員平行或在接球隊員前面,則不越位;如果球在攻防接球隊員身後,則越位。
越位的違例
球員處於越位位置且在球被隊友接觸到或者拿到的時候他被裁判員認定為涉入進行中的比賽才會構成越位違例。所謂涉入進行中的比賽指影響比賽、影響對方球員以及通過處於該位置獲益。
如果球員是通過界外球、球門球或者角球接到的球不屬於越位違例。
球員是否“涉入進行中的比賽”而構成越位違例不容易認定。2003年FIFA頒佈了越位規則的新解釋並在2005年7月併入規 則。 則第11條。這些條文旨在更清晰地定義以下三種情形
影響比賽指碰到或接到隊友傳過來或被隊友碰過的球。
影響對方隊員指以阻擋對方隊員的視線或移動路線來阻止他得球或運球。或者作出了被裁判員認定為欺騙或干擾對方隊員的手勢或動作。
從越位位置獲益指已經處於越位位置而獲得從門框門柱或門楣或對方隊員身上反彈而來的球。
另外當比賽運作中而非停頓時防守一方有球員自行走出底線以外即使他是因傷躺臥在場外仍會被視為參與球賽除非裁判已示意確認該名球員離場療傷他才算暫時沒有參與球賽以防有人利用裝受傷來令進攻一方突然越位違例。2008年歐洲足球錦標賽荷蘭對義大利的賽事中正因義大利有球員在底線外令荷蘭雲尼斯杜萊的進球被判有效。
實踐中如果裁判認定處於越位狀態的球員能夠拿到球的話該球員可能在拿到或者碰到球之前就被吹罰。
時至今日裁判對新定義的解釋仍然被認為頗有爭議。尤其是一名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應如何行動才不會被指“影響對方隊員”仍未有定論。
造越位反越位
越位陷阱是一種防守策略。當攻方球員向前奔跑準備接住隊友的球,防守方會向前場移動,在皮球被踢中之前使攻方球員落在後面,這樣當球踢出的時候他就處於越位位置。利用這個策略的防守方常常會試圖將攻方的越位狀態通過大叫或者舉起手臂的方式提醒邊裁判。
對此策略的運用常常被嘲弄,說它讓足球變得沉悶。然而,它也是一種有風險的策略,因為所有的防守方球員都要一齊向前移動,否則進攻方球員就不會處於越位位置;而如果越位陷阱失敗,進攻隊員就很可能獲得單刀直入的機會,2003年的新規則使這策略變得更危險。
採用本策略的著名防守方有紐卡斯爾聯的比利·麥克拉肯。據說他的戰績迫使官方規則在1925年進行了修改,將攻擊方和球門線之間的防守隊員數目從三個減少到兩個。
越位陷阱在2003年的規則解釋中變得風險更大,因為對於實際參與比賽的定義更嚴格。這樣,試圖製造越位陷阱的球隊依然可以使對方隊員處於越位位置,卻不一定能讓他實際參與比賽,也就不會觸發違例而被判罰。
但是,足球比賽的形勢錯綜複雜千變萬化,場上隊員不斷地跑動,像有矛就有盾一樣,有了造越位戰術,也有反越位戰術。越位的情況是多種多樣的,越位是攻方的大“忌”,一個個極有威脅的攻勢常常喪失在“越位”身上。守方也常用造越位戰術瓦解對方強大的攻勢,不費什麼力氣便可將球“搶”到而由本方踢間接任意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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