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追尾怎樣分清雙方責任
交通事故最為常見的事故是追尾,而發生汽車追尾後應該如何分清雙方責任?根據相關追尾事故責任劃分的法律依據在下文為您一一介紹,還有連環追尾的責任認定及理賠辦法又是怎麼樣?小編為你介紹。
發生追尾事故後如何分清雙方責任?
所謂汽車追尾事故責任劃分是根據當事人雙方的應付責任來劃分規定的,而當事人的責任是有一定的判定依據,是在一定的法律法規下來判斷的。相關追尾事故責任劃分的部分法律依據如下:
1、如果肇事車輛在被承包或者被租賃期間發生了交通追尾事故,那麼車主和承包、承租人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承包、承租人沒有經過車主的同意擅自進行轉包、轉租或者借與第三者而引發交通追尾事故的,承包、承租人與第三人、車主應該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的道路交通事故主要還是適用嚴格責任原則,即當損害發生以後,並不考慮加害人的過錯與否,而是首先推定其有過錯。如果在責任認定時能夠證明加害人對損害的發生沒有過錯,並且能夠證明該損害的發生是由於受害方的故意所致,才可免除加害方的責任。
2、如果肇事車輛的駕駛員並沒有執行公務而且還沒有經過原車主的同意,那麼在追尾事故責任劃分中規定車主與駕駛員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車輛合法佔有人經過車主同意,又將車輛交給第三人發生交通追尾事故的,合法佔有人和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則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3、連環追尾的責任認定及理賠辦法
第一輛車剎車後,被後面的車追尾,該車的損失在車輛尾部,原則上以“追尾”為由,由後面車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二輛車,包括倒數第二輛車的損失和賠償情況大同小異。
主要涉及三方面:
追尾後在賠付前車損失時,根據目前的交通處理規則,是百分百的全責,由保險公司依據“第三者責任險”賠付。
自己車頭的損失,視情況看,如果交警認定是剎車不及造成,由車主自己“埋單”,如果是被後面的車撞上再往前擠的,則由後面車輛賠付。不管那種情況,該車的保險公司都不予理賠。
自己車尾的被撞損失,則由後車賠付。而最後一輛撞上前車造成的損失,主要涉及兩塊。一是撞前車的損失,由保險公司依據“第三者責任險”賠付,車頭損失,同樣要看情況分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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