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國際商標的注意事項
凡是都要留個心眼,註冊國際商標有什麼注意事項呢?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1、確定產品出口國的清單,依據清單、產品種類和性質,根據企業的實力,有重點、有選擇、有針對的進行註冊。
2、在產品出口前便辦理在出口國的商標註冊,以掃清障礙。對於以申請或註冊在先為原則的國家,如日本、韓國、西班牙、義大利等國,註冊時機的把握宜早不宜遲。否則,會給他人造成搶注的機會。對於以使用在先為原則的國家,如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新加坡等國,應早將出口商標到該國商業中使用並註冊。
3、既要在主要商品上註冊,又要在為主產品提供相應的服務類註冊。此戰術的優勢在於,可以有效地防止海外投機分子變相註冊。
4、在辦理海外商標註冊時,應適時地掌握註冊的時機,巧用優先權,另一方面,還應充分了解有關國際或地區性條約、協定或法規,並能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利用好這些資源,及時辦理海外商標註冊。
註冊國際商標要準備哪些材料
***1***申請書。所有國家都規定要填寫申請書,除美國規定申請書必須由申請人自己填寫外,其他大多數國家不作規定,申請書可由代理人代為填寫,中國也接受這種申請,因為商品分類各國規定不同,申請人往往弄不清如何填寫,只好將事先簽好字的空白申請書委託代理人填寫。
此外,各國大都規定每件商標應填送1份申請書,也有少數國家例外,只要商標相同,允許幾種不同類別的商品只填寫1份申請書。
***2***委託書。委託書是商標申請人委託並授權代理人辦理申請商標註冊的重要檔案。絕大多數國家規定申請註冊時都要附送委託書。
辦理委託書手續也不盡相同,一般說,發達的國家要求比較寬,如美國、法國、德國、日本等國家,要求委託書由申請人簽字就可以,不需要再經過公證和認證手續。有些國家則要求委託書必須辦理公證或認證手續。中國規定委託書要經過公證,但如果對方國家不需公證或認證,中國也按對等原則辦理。
***3***本國註冊證件。有些國家,如馬德里協定的一些國家和中東阿拉伯國家規定,申請商標註冊時,須提交該商標在其本國註冊的證件。一些國家對中國商標法公佈前所發的沒有註冊有效期限的註冊證,還要求中國註冊機關提供這個商標有效期限為10年的證明。
***4***國籍證明書和企業登記證明書。國籍證明書是證明申請人國籍的證件。申請人如果是公司組織,只要在其本國取得證明它是根據該國法律組織而成的公司即可以了。有的國家規定可以提交企業登記證明,或以公司、商業登記摘錄代替國籍證明書。
***5***其他證件。有少數國家還要求附送一些其他檔案,如瑞士要求企業地址證明;南葉門要求商標所有權宣告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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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國際註冊轉為國家註冊申請
根據《馬德里議定書》九條之五和《共同實施細則》第22條的規定,將一項國際註冊轉為國家註冊申請,是指自國際註冊之日起五年內,由於基礎申請或基礎註冊被全部或部分駁回、過期、放棄、登出或無效,原屬局向國際局申請撤銷該項國際註冊所列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務,原國際註冊的申請人向其國際註冊曾有效的某締約方主管局提交同一商標的註冊申請時,該申請應以其國際註冊日或後期指定日為申請日期,並且如果該項國際註冊曾享有優先權,此申請亦應享有同樣的優先權,條件是:
***一***此申請於國際註冊被撤銷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
***二***申請中所列商品和服務實際包括在國際註冊的商品和服務中;
***三***申請符合所適用法律的一切規定,包括費用的規定。
如何轉為國家註冊申請
***一***申請人應通過代理組織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應使用國內註冊申請的中文書式,並應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申報具體的商品名稱和服務專案。
***三***申請人提交申請時,應先由國際處稽核國際註冊日期、優先權日、國際註冊的撤銷日期以及商品和、或服務的範圍。如發現問題,由國際註冊處與代理組織聯絡補正事宜,在規定期限內未補正的退回申請。
***四***經稽核無誤後,國際註冊處在申請書上另附一表格,加註國際註冊轉為國家註冊申請後確定的申請日期或優先權日期,並交申請人。
***五***申請人將申請書和表格交至通達商標服務中心受理科,該科編定申請日和申請號,之後,該申請進入正常國內審查程式。
***六***國際註冊轉為國家註冊申請的,按一標一類申請,每份申請交納1000元規費。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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