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標註冊途徑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註冊涉外商標有哪些途徑?怎麼樣註冊涉外商標?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國際商標註冊的途徑有哪些

  1、 逐一國家註冊

  逐一國家註冊就是無前提條件地向目標國***地區***申請商標註冊,是目前申請國外商標註冊的主要途徑。其主要優點是便捷、靈活,可以隨時啟動;不需要以已經在國內獲得註冊為前提,也不會像馬德里註冊那樣存在中心打擊的可能;其具體的申請過程一般是委託一位當地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進行的,代理機構的商標代理人不僅具有熟悉本國商標法律的優勢,而且具有申請外國商標的經驗,可以從提交一直跟蹤到審查程式終結,負責對任何審查當局的審查意見進行答覆,對申請程序進行報告,並對申請中遇到的各種困難提出參考建議,使申請人得到較為周到和穩定的服務。這種途徑的缺點是申請的費用一般較高,因為不僅要支付外國官方費用,支付國內商標代理費用,還在承擔外國代理機構費用一些國家的審查期較長;申請要逐個國家提出,程式和週期較複雜;有的國家要求提供經公證、認證的委託書,給申請帶來麻煩。

  2、馬德里國際註冊

  馬德里國際註冊是一種迅速增長的申請方式,預計在不遠的將來會成為申請國外商標註冊的主渠道。其主要優點是,一次提出申請,可以同裡指定多達數十個締約國;官費相對便宜;指定國必須在18個月內審查完畢效;維持商標有效的費用較低。其缺點是申請書式和申請程式都較為複雜;實質審查由各國商標主管機關按其本國法律進行,外國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具有不適應性;大多數審查意見需要當地商標律師答覆,會產生大量申請程式中的臨時委託和預算外的花費;需要以國內註冊或國內申請為申請基礎有遭受中心打擊的可能,即國內註冊因為異議、爭議等情況被撤銷時,在協定書成中,成員國的指定即失效,在純議定書成員國的指定即失效,在純議定書成員國的指定必須轉為其國家註冊;馬德里國際註冊必須通過締約國的商標主管機關向國際局提交申請,目前我國商標局國際註冊處的人手較少,而申請量增加很快,造成申請在商標局滯留的時間較長,這樣有可能出現一些商標被他人搶注。

  3、歐盟商標註冊

  申請歐盟國家的商標註冊,可以採取逐一國家申請和馬德里國際註冊的途徑,還可以選擇向歐洲內部市場協調局一次提出申請的途徑。這種途徑的好外是費用省,對於申請人來說程式比較簡單,一旦獲得批准,在全部歐盟國家有效。其向點是,只要申請的商標與歐盟任意一個國家的在先權利有衝突,就可能被提出異議而不能批准。

  怎樣選擇國際商標註冊途徑

  1、如果商標尚未在國內獲得註冊,但急需在國外目標市場獲得註冊,或被他人搶注的可能性較大,可以逐一國家註冊,好處是儘量爭取時間,減小被他人搶注的可能性,並儘快獲得註冊。

  2、如果商標已經在國內獲得註冊,並且需要在較多的國家申請註冊,可以選擇馬德里申請途徑,這樣可以節省申請費用。

  3、如果商標已經在國內提出註冊申請,並且獲得受理通知書,需要在較多的國家申請註冊,可以選擇馬德里申請途徑,首先指定純議定書成員國,待國內註冊核准後,再申請領土延伸。

  4、如果需要註冊的國家數量不多,建議採取逐一註冊途徑,這樣有利於減小被他人搶注的可能。

  5、對於尚未加入馬德里條約的國家,只能採取逐一註冊途徑。

  6、如果是純中文商標,由於在國外存在在先權利衝突的可能性較小,審查相對會比較順利,可以優先考慮馬德里註冊途徑。

  英文商標如果本身比較通用而獨創性不足、但對當事人又比較重要,可能存在較多的在先權利衝突,需在對各國的審查意見進行答覆的可能性較大。如果選擇馬德里途徑,通常需要在收到指定國官方通知書後臨時委託國外律師,有時時間非常,也會產生預算外費用。對於這樣的情況,如果選擇逐一國家註冊,分別委託當地律師從申請提交一直跟進到申請結束,可以避免前述不利情況的出現,也有利儘可能多的獲得註冊。

  馬德里商標註冊有何要求

  ①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申請人應在我國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所;如果沒有,應在我國境內有住所;如果沒有住所,申請人應有我國國籍。非“馬德里聯盟”成員國的國民,若在我國有其合資或獨資企業,可以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註冊申請。另外,臺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註冊申請;

  ②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必須已經在我國啟動一定的商標註冊申請程式。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馬德里協定”成員國的,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必須是在我國已經註冊;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的,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我國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也可以是已經註冊或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

  ③國際註冊申請應與國家基礎註冊或基礎申請內容一致。國際註冊申請人的名義應與國內申請人或註冊人的名義完全一致;商標應與國內註冊的商標完全相同;所報的商品和服務應與國內註冊的商品和服務相同或者不超過國內申請或註冊的商品和服務範圍。如果國內申請或註冊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務類別的同一商標,在申請國際註冊時,可提交一份國際註冊申請,將國內所報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按類別順序填寫在該國際註冊申請書上;

  ④符合一定條件的可宣告要求優先權。申請人在申請國際註冊時,如果與國內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相隔時間未超過六個月,那麼申請人在提出國際註冊申請時,可要求優先權,但應提供國內《受理通知書》影印件。

  商標國際註冊的條件

  商標註冊是獲得商標權的主要途徑,註冊時,各國商標主管機關將依據本國商標法和國際公約、協定規定的條件審查註冊申請人提出的申請,這些法定條件是一個商標獲准註冊的必備條件,稱為商標註冊條件。商標註冊條件是商標審查的重要內容。

  1、商標具有顯著特徵

  商標的顯著特徵***Distinctness***一般是指一個商標區別於其他商標的獨特性與新穎性。由於“顯著特徵”在法律上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標準,所以人們在實踐中判斷商標顯著特徵一般依據三方面的標準,即:區別於極其簡單的符號;區別於人們通用的和行業共用的標誌;區別於指定商品的標誌。

  商標具有顯著特徵是申請註冊的商標所必須具備的重要條件,不具備這一條件的商標不能滿足商標的基本要求,不能獲准註冊。

  以下幾種情況在多數國家被認為不具備顯著特徵:

  ***1***商標採用了本行業通用的商品名稱或圖形。如以“乳牛”作為奶粉商標圖案,因乳牛為本行業通用的商品圖形,商標不具備顯著特徵,不能獲准註冊。

  ***2***商標採用了地理名稱。根據國際慣例,許多國家和地區禁止使用地理名稱作為商標,因為地理名稱不能區別不同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

  ***3***商標僅由表示商品質量、主要原料,或功能、用途等特點的文字、圖形組成。如“羊絨”毛絨、“金質”鋼筆等。採用這類商標,將使商品與其他同類商品混同。

  ***4***商標由單純阿拉伯數字組成。以阿拉伯數字作為商標;將使其不易識別,使用在某些商品上還會引起誤認,比如用作鞋子的商標易與尺碼混淆。大多數國家規定數字商標不準註冊,如廣州生產的“555”牌電池在巴基斯坦、肯亞等國申請註冊未能得到核准。

  2、禁用標誌

  禁用標誌***Prohibited Marks***是商標法中明確規定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文字或圖形。規定禁用標誌的目的在於保護社會和公眾的利益不受損害。

  幾乎每個國家都規定了商標的禁用標誌,但數目多少不一。

  國際商標公約或協定也規定了禁用標記的範疇。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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