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是否要備案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制度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根據《商標法》第40條第3款規定,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後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備案。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必須進行商標許可備案嗎
不是。註冊商標的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保留所有權的情況下,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當然這種使用是有一定條件的使用。這也就是說,註冊商標的所有人不變,但在一定的條件下使他人享有該商標的使用權。
商標許可,需要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指商標權人將其註冊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被許可使用人支付費用而簽訂的合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說的註冊商標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這是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與商標權轉讓合同的區別,也就是說他的商標主體沒有發生改變。
根據《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應當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而不是必須備案。如果合同不備案,工商管理部門不會查處,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也都不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不會影響合同的生效。
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的內容
***1*** 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姓名和地址;
***2*** 許可使用的商標及其註冊號;
***3*** 許可使用商標的商品範圍;
***4*** 許可使用期限***不應超過被許可商標的註冊有效期***;
***5*** 許可使用商標的標識提供方式;
***6*** 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控的條款;
***7*** 在使用許可人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條款。
商標許可合同不登記能生效嗎
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未經登記也是可以生效的。根據法律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但是依法訂立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一旦按照約定時間和條件生效,即對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否備案,對合同本身法律效力並無影響。但是,如果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時,明確約定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經商標局備案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則未備案的合同應當不具有法律效力。其中相關法律規定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以上就是對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的內容和商標許可合同不登記能生效嗎的回答,希望能夠解決您的疑問。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的簽訂對於雙方當事人來說十分的重要,因此簽訂需要十分的謹慎,避免不必要的損失的產生。為了能夠快捷放心的進行許可,建議您諮詢專業的商標權律師,他們在商標許可使用方面經驗豐富,相信他們能夠給您更好的建議和幫助。
商標許可前注意事項
①商標的權利狀態
首先要對被許可商標是否得到授權,權利保護期還有多長時間,或者到期後是否及時進行了續展註冊等情況進行考察。我國商標專用權取得實行註冊取得原則,如果商標沒有註冊或到期未續展註冊,或者已經被撤銷,則不享有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任何人都可以在同類或不同類商品上使用,甚至被他人搶注,從而影響商品在市場的銷售。受讓未註冊的知名商標雖然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可以避免他人搶注,但是否知名的認定處於不確定狀態,風險較大;當然如果被許可的是未註冊的馳名商標的,同樣享有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不過商標是否馳名處於變化狀態當中,權利不穩定,最好受讓那些被商標局或司法機關認定的馳名商標。
如果商標仍處於正在申請過程中,是否受讓也要慎重。我國商標註冊實行實質審查原則,必須符合商標法規定的條件才能得到授權。商標申請量非常大,垃圾商標氾濫成災,商標審查積壓嚴重,最順利的商標註冊其週期也長達3年,如經過商標異議程式,商標註冊週期可長達10餘年。如果受讓或被許可處於申請過程中的商標,將面臨巨大的風險,因為這種商標法律狀態是不穩定的,可能因為缺乏顯著性、侵犯在先權利等原因不能獲得註冊。
如果商標雖已授權,但正處於爭議中,存在被撤銷的風險,最好等有結果後再決定是否受讓或使用。
②商標的權利主體
只有商標權人或其特別授權的代理人有權利進行商標授權使用。在交易前一定要考察交易人是否是真正的商標權利人,可以通過查驗商標註冊證書、查詢商標公告或中國商標網等了解真正的權利主體。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許可方本身已經是商標的被許可人,一定要考察原許可合同中權利人是否授權被許可人將其被許可的商標再次轉讓或許可。如果與其按許可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被許可人無權進行再許可或轉讓。如果許可方本身已經是商標的受讓人,一定要考察原轉讓合同是否經過商標局審查核準。商標轉讓合同必須經過商標局核准公告,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這時的商標受讓人還不是真正的權利人,無權進行商標的許可或再轉讓。
③商標的效力範圍
商標專有權受地域的限制,只在註冊地受專用權的保護。被許可使用前企業要審查商標是否已在中國核准註冊,如果企業生產的產品主要用於出口,還要考察商標是否在出口地獲得註冊,否則在產品銷售地還可能產生商標侵權的糾紛。
商標專用權以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為準,權利人不得隨意擴大商標所使用的商品的範圍。如果要在不同類的產品上使用已註冊商標,要另行提出申請。被許可企業要考察權利人被核定在哪些產品上使用這個商標,避免權利人超出核定使用的範圍許可或轉讓,否則有可能出現侵權糾紛,因為可能已經有他人在不同類產品上註冊了相同或類似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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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許可是否要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