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公司的名字和商標區別
註冊公司的名字與註冊的商標有什麼明顯的區別?看完小編整理的後你就會明白了!文章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企業名稱與註冊商標在法律保護上有諸多相同之處,二者都是運用於生產經營活動的區別標誌,都是通過法律賦予專用權的辦法達到保證商品和服務的質量、維護企業信譽、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目的,而且在有些情況下,二者合二為一,如著名的“聯想”、“海爾”,既是商標,又是企業名稱的核心——字號。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將商標與企業名稱予以混淆,二者畢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其區別主要在於:
第一,登記註冊的依據不同。註冊商標是依照商標法規定進行註冊,而企業名稱則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登記。
第二,取得方式不同。在我國,對商標實行自願註冊與強制註冊相結合的原則,其做法是除按規定某些特定商品必須使用註冊商標以外,一般商品的商標採取自願註冊原則,即註冊的享有專用權,未註冊的仍可使用,但不享有專用權;而對企業名稱,未經核准登記的名稱不準使用,也就不享有名稱權。
第三,權利特徵和內容不同。商標權是工業產權,只具有財產權的特徵,不帶有人身性,而企業名稱權是一種兼有人身權和財產權特徵的權利。所以,企業名稱權一般不允許單獨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
商標註冊程式
1、申請與申請代理
***1***外國人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委託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即實行強制代理制。
***2***未經授權,代理人、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後者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2、受理
商標局受理後認為需要補正檔案或者手續的,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3、初審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檔案之日起9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經初步審定與他人的在先權利相沖突或者不合格者,駁回申請,不與公告。
4、異議
初審後的商標,自公告之日其3個月內,為異議期,任何人均可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商標局要予以核准註冊,有異議的,商標局應聽取異議人、被異議人陳述事實、理由,並裁定。
5、救濟方式
凡對上述商標局做出的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決定不服者,以及對商標局就異議做出的裁定不服者,均可在收到通知15日內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複審。
對複審裁決不服的,均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起30日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異議當事人一方提起訴訟的,對方當事人可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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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出註冊商標注意事項?
一.登出註冊商標申請書
申請登出註冊商標的,應提交以下書件:
1、商標註銷申請書。商標註銷申請書應打字或印刷;申請部分登出的,應填寫申請登出的商品或服務專案;
2、交回原《商標註冊證》;
3、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影印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
4、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其影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二.登出註冊商標注意事項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等***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於聯絡。
2、登出註冊商標的申請人必須是註冊商標的註冊人。
3、登出註冊商標不需繳納費用。
4、不能上繳《商標註冊證》的,應說明原因。
5、註冊人名義已發生變更的,在申請登出時應提供工商登記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6、申請人如需受理通知書,應向商標註冊大廳受理視窗的工作人員說明,到申請受理處開具受理通知書。
7、如經審查後申請書件被退回要求補正的,申請人應按補正通知書的規定予以補正,並將原申請書補正後交回商標註冊大廳或郵寄給商標局。
8、登出註冊商標的申請被核准後,發給申請人核准登出通知,並刊登商標公告;申請部分登出的,將重新核發《商標註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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