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名譽權糾紛案例5個***2***
網路名譽權糾紛案例篇4:
從謝晉名譽受侵害案看部落格開設者法律責任
【案例簡介】導演謝晉2008年因心源性猝死後,宋祖德向其部落格上傳多篇文章,稱謝晉因性猝死而亡、謝晉與劉某某在海外育有一個重度腦癱的私生子等。劉信達在其部落格上稱謝晉事件是其親眼目睹、其親自到海外見到了“謝晉的私生子”等。兩人還向媒體表示文章確有其據。隨後謝晉遺孀徐大雯以宋祖德、劉信達侵害謝晉名譽為由起訴。
【法院判決】法院一審認為,部落格註冊使用人對部落格文章的真實性負有法律責任,有避免使他人遭受不法侵害的義務。判決宋祖德、劉信達承擔停止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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