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按總額還是基本工資測算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加班費既是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的內容,也是政府運用公權干預企業用工管理,平衡資本與勞動間利益均衡的重要工具。。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1. 加班費計算的基數應該高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 通常情況下企業會以基本工資簽署勞動合同,

  那麼加班費以基本工資計算,沒有問題。

  3. 如果合同是以工資全額籤的,且沒有任何附加合同解釋工資全額的構成。

  這個時候可以要求公司以全額工資為基數計算加班費。

  一般企業不會在加班費方面做什麼手腳。

  但請注意第一條,今年最低工資標準已經調整,

  企業的調整也許還沒跟上步伐。這方面應該還能找到點問題。

  加班工資核算總額的方法

  工資總額的話題請詳見《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

  加班報酬的計算請詳見《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和《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以及《勞動法》第41條規定。

  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的方法

  確定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後,還必須區分不同情況,才能準確計算出加班費,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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