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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身邊每天都發生著大大小小的事情,我們應該樹立法律意識,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可是你知道有關法律知識的黑板報該怎麼做嗎?下面小編為你整理了一些法律知識黑板博的圖片和資料,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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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的黑板報相關資料1:法律宣傳徵文
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定的。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已規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範。它告訴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
有這樣兩則故事使我受益匪淺。其中的一個故事是這樣的:幾個小夥伴約好了到火車站旁邊的空地上玩。玩著玩著,有一個男孩發現鐵軌上有幾根螺絲鬆動了,出於好奇,他用手把這幾個螺絲擰下來。擰下來玩了一會,就沒意思了,把把它放在包了。回家時就賣給了廢品站。可他不知道這是一件危害多大的事。如果不是檢查員及時發現並且補上了那些缺少的螺絲。很有可能由於車軌鬆動,而造成翻車,人員死亡的重大事故。雖然這是一個無心的舉動,但卻觸犯了國家法律,犯了偷盜公共財產,危害公民安全罪。事後,警方几經周折找到了那個孩子,對他進行了安全
還有一個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故事:在一些學校附近,經常有高年級的學生向低年級的同學要零用錢,只要不給,輕則是罵,重則是拳打腳踢。因為膽小,小學生們是敢怒不敢言。只能向家裡面要錢,放縱著這些大齡學生。後來,有一個升入五年級的男孩,也遇到了這種情況,被追打著要錢。他把這個事情告訴了老師,老師經過調查,發現了確實有這種事。隨後又把這件事反映給了警方。警方又把這些壞孩子抓緊了少管所,對他們進行了教育。正是由於這個男孩的挺身而出,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他不僅使自己免受侵害,而且使那些小同學也不再受壞孩子的騷擾。這兩個故事,一個是不懂法而觸犯法律,一個是懂得法律,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
這就告訴了我們,一個人如果從小就肆意破壞公物,打人,罵人甚至偷竊,長大後他就會養成習慣。俗話說“小小時偷針,大時偷金”“小時偷油,大時偷牛”。等到觸犯國家法律的時候,等待他的就只有法律的制裁了。
總之,身為小學生的我們,首先應該把主要精力放在學習上。處處以學習優秀的人為榜樣,努力學習各類知識。“慎言行,慎交友”。讓我們記住那些敲響警鐘的事例吧。要知法,守法,用法。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讓自己健康成長,成為對國家有用的人才!
法律知識的黑板報相關資料2:法律知識普及
【工資拖欠多久是違法的 商場與供應商拖欠導購員工資 4個月的工資該向誰要?】
在外打工的人員最擔心的就是拖欠工資,某天接到一位劉女士的電話,說她在石臼某商城做導購員,促銷一種調味品,可是工作四個月了,劉女士一分錢的工資也沒見,這讓她十分著急。
為了進一步瞭解情況,記者在石臼某商城見到了劉女士,一見面,她就向記者訴說心中的苦水。
“自從我來,四個多月沒發工資,確實我也得吃飯,孩子也得上學的。我也沒辦法,從我來一分錢就沒見到。”劉女士說,她是從4月23號開始在石臼某商城做導購員,四個月以來,供貨商子璇商貿有限公司一直拖欠她的工資。
供應商一直不給錢,劉女士就去找商城幫忙,但商城方面說沒有這樣的協議。後來劉女士好不容易找到供貨商老闆,她本以為找到了供貨商老闆,自己的工資就有了著落。誰知供貨商以資金不足為由,沒有直接付給劉女士工資。
據劉女士所說,供貨商老闆主張劉女士的工資從他存放在海納商城的餘貨貨款里扣除,還給劉女士寫了一張書面證明。不過,記者發現,在這張證明上沒有任何有效公章,證明的標題也只是寫著“申請”二字。
劉女士告訴記者,她手中所拿的就是工資索要的重要憑證。於是,9月2日,她拿著供貨商寫的這張證明理直氣壯地去找海納商城的負責人王經理討要工資。沒想到王經理卻說她不管這個事。劉女士認為,現在是商城扣了她的錢不給她,這讓她覺得很憤怒很惱火。於是,她再次找到了王經理。
但王經理稱劉女士不是他們商城的員工,她是跟供應商簽訂的勞動關係,她的工資應該向供應商討要。
王經理告訴記者,為了保證商場導購員的工資能夠及時發放,商城會採取凍結供貨商貨款的方式,給供貨商施加壓力,從而讓供貨商按時發放工資。像劉女士這樣的情況以前也出現過,都是用這樣的方式來避免供應商拖欠工資行為的發生。
關於商場、供應商與導購員三方之間的勞務關係,一般情況下,商場與供應商之間是合作關係,供應商供貨在商場裡進行銷售。而導購員的工資是商場發?還是供應商發?具體情況要按照供應商和商場之間的合同協議決定由誰來發工資;在管理上,商場和供應商共同管理導購員。那麼,按照這樣的情況,劉女士四個月的工錢到底該向誰要呢?
據劉女士所說,如果不是海納商城當初一個叫陳靜的工作人員給她做出承諾,她不會這麼堅定向海納商城討要工資。那麼,劉女士所說的情況是否屬實,她口中的陳靜,又身在何處呢?
記者跟隨劉女士來到商城的辦公區,但並沒有找到陳靜。經過了解,記者得知,陳靜只是商城的一名業務員。因為沒法與陳靜對質,劉女士開始變得激動。
“人家供貨商讓從貨款里扣,都通話了答應了,你為什麼不給扣呢?壓在這不給我,我和孩子沒錢花。我在這辛苦四個多月,走,上超市。”眼見劉女士情緒激動,並想再次返回超市,王經理向記者解釋,商城方面確實無權從供貨商的貨款中扣款並代發工資。隨後,王經理給我們提供了一個供貨商的電話號碼。
根據王經理提供的號碼,在現場記者撥打了供貨商負責人的電話,但對方並沒有接聽電話。
據劉女士所說,自己也撥打過該號碼多次,但均無法接通。就在此時,劉女士正好碰到了商城另一位姓王的負責人。
這位王姓負責人表示不可能直接從供應商的商城貨款里扣款支付劉女士工資,因為他們和供應商之間沒有這樣的合同。劉女士說供應商已經和陳靜通電話說好了,該負責人稱口說都不行的。
口說不行!劉女士一聽這話,立即拿出了供貨商給她寫的書面證明。
然而,面對這張不規範的證明,商城方負責人提出了質疑。“應該是供應商老闆自己來和我們協商這個問題,而不是叫一個導購員來解決這個事情。這個也沒有身份證我們也不認知他的筆跡。就寫的字就可以扣貨款了?我們跟他的合同是子璇商貿,要帶公章的。它連個公章都沒有。”
商城方面負責人表示,商城和供貨商之間都有明文合同協定,不能單方擅自違背合同。但他說解決這個問題也很簡單,那就是通知供應商來領取貨款,再給劉女士發工資就可以了。
商城方負責人幫助劉女士現場撥通了供應商負責人的電話,幾經周折,劉女士終於再次聯絡上了供貨商,這次供貨商答應第二天再派業務員來商城現場解決這個問題。劉女士懸著的心到現在也算是落下了一半。那麼,第二天上午九點半,供貨商能否準時出現?劉女士又能否拿到自己的工資呢?
第二天,供貨商沒有失約,上午9點,劉女士與供貨商代表坐在了一起,共同商討解決工資的問題。
此時,供貨商代表在劉女士手中的書面證明上蓋了公章,隨後,這張證明一式兩份,劉女士手中留了一份。劉女士要求供貨商當天就把工資打到她的賬戶上。
經過調解,供貨商代表最終決定當場給劉女士匯款。
經過三方協商,劉女士最終要回了自己四個月的工資,一共是8649元。在此也特別提醒一下在外打工的人員。在鑑定勞動合同時,要理清各方的責任和義務,一定要求對方加蓋公章。必要的時候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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