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店面轉讓合同***2***
餐飲店面轉讓合同範文篇三
甲方***收購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
乙方***被收購方***:
聯絡地址:
鑑於,
1、根據乙方提供的營業執照影印件,“店”***為註冊於的經營者為 。 ”***以下簡稱“快餐 的個體工商戶,其營業執照登記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2、乙方同意向甲方轉讓“快餐店”包括資產、附屬設施及相關權益在內的全部權益,甲方同意按本協議約定價格收購“快餐店” 包括資產、附屬設施及相關權益在內的全部權益。
3、甲方於本協議項下的資產收購系用於在“快餐店”原址開設“藍與白連鎖餐廳”。據此,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
一、收購標的
1、本次收購的標的為“快餐店”的全部固定資產裝置、附屬設施、已付款項、庫存食品、庫存原物料、現有低值消耗品、辦公用品及包括其他相關權益在內的全部權益。
2、本次收購所涉之固定資產裝置為列明於本協議附件一“資產清單”內的全部裝置,該裝置為“快餐店”合法所有,併為此支付了全部價款,擁有完全的處分權利,且該等資產並不存在被設定任何他項權利的情況。
3、本次收購所涉之附屬設施為因裝修而添置並固定於店內的設施。
4、本次收購所涉之已付款項為“快餐店”已經支付的預付水費、電費、煤氣費、房屋租金、房屋租賃履約保證金及其他預付款項。
5、本次收購所涉之庫存食品、庫存原物料、現有低值消耗品、辦公用品為列明於本協議附件二“食品、原物料、低值消耗品、辦公用品清單”內的物品,該等物品均完好存在且無質量問題,具有使用價值。
6、本次收購所涉之其它相關權益為以上未列明的由“快餐店”合法享有、能夠行使並能夠轉讓的各項權利。
二、收購總價、支付及稅費
1、本次收購總價為人民幣 萬元。
2、甲乙雙方簽訂完資產收購協議書及完成資產交接後_ 日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萬元。
3、甲方辦理完畢經營餐廳所必需的各項證照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萬元。
4、乙方同意,因本次轉讓而產生的各項法定納稅義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三、收購標的的移交
1、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同時,應當向甲方提供“快餐店”的財務賬冊、“快餐店”每月申報營業報表、報稅單與完稅憑證。
2、甲、乙雙方同意,於2005年 簽字確認。
3、移交完成後,移交物品由甲方負責保管,其所有權仍屬於乙方,甲方完成本協議第二條第2款所約定之款項支付後,其所有權屬於甲方。
四、承諾與保證
1、乙方保證,乙方具備簽訂本協議的法律能力並已獲得簽訂本協議一切必要的、合法的授權或許可。
2、乙方保證,於本協議簽訂時,“快餐店”並無任何欠第三方款項的事實存在,此種欠款包括但不限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向任何第三方借得的款項、購買附件一內資產拖欠供應商的款項、各種分期付款產生的債務、租賃裝置產生的債務、消費者提出投訴或控告的賠款、拖欠員工的工資、拖欠場地出租方的款項、未繳納的政府稅費、未繳納的政府罰金及滯納金、生效判決或裁定應當支付的款項、經營過程中拖欠供應商的款項、發售餐券或餐卡等所產生的債務、對外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擔保或保證、簽訂合同所產生的給付義務。
3、乙方保證,本協議第三條所約定的移交完成後,向甲方交出所有的鑰匙及開鎖物品,未經甲方許可,不得私自進入“快餐店”。
4、乙方承諾,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有關政府部門辦理登出“快餐店”稅務登記及營業執照並辦理環保、衛生、消防等各項證照變更的手續,上述事宜乙方應在合理時間內完成。
5、甲方承諾,本協議簽訂之後,甲方因自身經營產生的所有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6、乙方承諾,本協議簽訂之前,“快餐店”因自身經營產生的所有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違約責任
1、甲方如在資產交接完成後,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協議的,應以人民幣 萬 月 日開始進行資產的交接,甲、乙雙方應各自指派人員進行具體的交接工作。檢驗無誤後在乙方的移交清單上元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如在本協議簽訂後資產交接前,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協議的,乙方應以人民幣 萬元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如有任何一期款項支付逾期 日仍未支付的,則每逾期一日應當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
4、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1、2、3、4、6款之承諾及保證,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的此種損失,如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還應向支付甲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
5、甲方如有任何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其他責任及義務的行為,對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此種損失。
6、乙方如有任何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其他責任及義務的行為,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此種損失。
六、其他
1、如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事項,則各方由此產生的損失由其各自承擔,如該不可抗力事項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則本協議自行解除,各方均無須為不履行本協議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前日起,向“快餐店”員工說明本次資產收購事宜,處理與所聘員工的勞動關係,並負責支付至資產移交日之前員工工資。甲方不負責接收乙方員工,但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快餐店”原有員工進行選擇錄用,甲方與此等員工之間的錄用關係自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錄用該員工之日起算。未被甲方錄用的員工,其遣散、安置、補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有與供應商簽訂的合同,並提供各供應商的具體資料。
4、乙方應儘量向甲方提供移交資產裝置的說明書、質量保證、保修證明等檔案,如該等資產裝置具有特殊的操作要求或需定期進行強制檢驗、許可使用等特殊情況的,乙方應如實告知甲方。
5、交接之日前的水、電、煤氣、通訊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之後的此類費用由甲方承擔,甲、乙雙方應在交接日書面確認當日的水電煤抄見數。
6、“快餐店”內租賃或由他方提供的有償或無償使用的裝置,乙方應當一併移交甲方,並告知甲方該等裝置的具體權利及使用情況。交接完成後,所有仍在“快餐店”內但並不屬於收購標的的物品,視為乙方放棄,甲方有權進行處置,甲方處置的該等物品如系任何第三方所有,因甲方處置給該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7、甲方可以在交接之日後,於“快餐店”原址進行公告,公開告知“快餐店”所有人已經變更的事實。
8、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各方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快餐店”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9、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自各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權代表: 日期:
擔保人: 日期:
擔保人: 簽字:
乙方: 簽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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