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推進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6日

  “形成公辦為主、非營利性民辦為輔的學前教育體系”“非營利性民辦普惠園的辦園結餘原則上應低於辦園成本的5%”“建立政府主導的規劃與建設機制”“開展公辦幼兒園人員編制備案制管理試點”……這些字樣出現在近日江蘇省委、省政府出臺的《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意見》中,標誌著該省學前教育改革發展又跨出重要一步。

  《意見》提出,力爭到2020年,全省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9%,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達到85%左右,省和設區市優質幼兒園覆蓋率達到90%左右;到2035年,建成覆蓋城鄉、佈局合理、就近便捷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健康的學前教育。

  《意見》從五方面明確了下階段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政策。

  一是明確建立“省市統籌、以縣為主、縣鄉共建”管理體制,為有效解決土地規劃與建設、師資配置與保障、經費投入與監管等核心問題創造條件。建立部門協同的工作機制,將學前教育納入地方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考核、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考評。其中特別提出,將學前教育納入市縣黨委、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和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專業化培訓範疇,對其他相關行政管理人員開展輪訓。

  二是健全公辦為主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堅持政府主導、公益普惠原則,形成公辦為主、非營利性民辦為輔的學前教育體系。在公辦幼兒園和非營利性民辦普惠園中逐步推行服務區制度。參照發達地區的做法對幼兒園的辦學結餘和收益提出規範性要求,其中包括:非營利性民辦普惠園的辦園結餘原則上應低於辦園成本的5%;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取得的合法收入應當主要用於保教活動、保障教職工待遇、改善辦園條件,收益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辦園成本的15%,堅決遏制以高收費獲取高盈利的行為。

  三是建立住宅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與使用的全過程管理機制。建立政府主導的規劃與建設機制。建立聯審聯批機制,明確公辦園或非營利性民辦普惠園建設用地實行單獨設宗、單獨劃撥,並按照教育科研用地管理,建成後按約定交付教育行政部門使用和管理。

  四是從創新用人機制、提高師資素質、注重保教管理三方面提升保教質量。明確公辦園按標準核定教職工編制,開展編制備案制管理試點,公辦園教師實行同崗同酬,民辦園參照公辦園標準保障教師待遇。加強師德建設,建立個人信用記錄檔案。切實加強教研力量,原則上按專任教師總數的5‰組建專職教研員團隊。

  五是逐步健全經費保障與監管機制。探索建立生均經費制度。對非營利性民辦普惠園,要按照公辦園同等標準安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全面落實公辦園以園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督促民辦園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設定會計賬簿,每年依規向當地教育、民政或市場監管部門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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