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股權質押合同格式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8日

  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那麼借款股權質押合同又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借款股權質押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借款股權質押合同範文一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

  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並將出質股份於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 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 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股權質押合同範文二

  甲方出質人:

  住 址:

  身份證號:

  手 機 號:

  乙方質權人:

  住址:身份證號:

  手機號: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已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自己與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2、完全瞭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其意思表示完全真實。

  3、已反覆閱讀並充分理解《借款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對《借款合同》條款不存在不理解或誤解事項。

  4、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依法可以設立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5、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自己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權,及其與質押標的股權相對應的資產抵押、變賣、饋贈,或轉讓給除乙方外的第三人。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擔保方式及數額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擔保方式為:以所持企業股權的 出質,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本合同擔保的主債權為:借款人依據主合同向乙方借入的人民幣大寫 小寫 本金及其從屬債券。

  第三條 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1、《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發生期間為:自年日起至月 日止。

  2、質押期限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償清之日止。

  第四條 質押擔保範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居間服務費、專案考察費、理財顧問費等費用、和資產評估、抵質押登記、合同公證、見證、標的拍賣、保管、保險、運輸、律師服務、仲裁、訴訟、執行等發生的費用,以及放款人、居間人因此而發生的勞務費等費用。

  第五條 出質權利

  1、本合同項下用於出質的權利如下:

  甲方出質人持有的 100%

  2、甲方出質標的權利的價值不作為乙方處分該質押權時的估價依據,並不因此而對乙方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六條 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1、本合同項下出質標的權利的權利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應於年月 日借款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管理。

  2、借款人履行主債後,乙方應當及時將所保管的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交甲方復位。

  第七條 質押登記

  1、依有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股權出質登記的,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到國家工商行政機關辦理權利出質登記手續。

  2、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須進行變更登記的,甲乙雙方應簽訂登記事項變更協議。變更協議簽訂後的15日內,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八條 質押的實現

  1、《借款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或乙方依據《借款合同》有關約定提前收回借款而未受到清償,乙方有權憑藉本合同,無需經過出質人同意,按照《借款合同》有關約定行使質押權,以實現債權的有限受償。

  2、乙方按照《借款合同》有關約定追收、實現債權,甲方、各擔保人及其參股的法人必須無條件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3、乙方處置甲方出質的股權,在實施股權處置以前,該股權項下凡與乙方無關的債務由出質人按股份比列承擔債務清償。乙方或股份受讓人或股份承接人不承擔股權處置日前,其權益所在企業發生的與乙方無關的債務。股權出質人可以監督股權處置的合法性,但不得干預乙方按約定程式合法出質股權。

  4、乙方通過拍賣質押標的股權或該股權相關的資產實現的收入,首先用於《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的優先足額受償,餘額歸甲方。

  5、質押標的拍賣成交後,甲方應無條件配合標的權益受讓人辦理權益交付手續。受讓人對所承接質押權享有完整的資產權益,乙方不足受償的部分,依法向甲方和其他擔保人追索。

  6、《借款合同》項下的質押或擔保如發生了不利於乙方債權的變化,經乙方通知,甲方應按要求另行提供足額的擔保。

  7、從借款人違約事實實際發生的第15日起,乙方有權利對質押標的享有無障礙的經營權、收益權和處置權。

  8、乙方依本合同及其《借款合同》處分權利時,甲方應予無條件配合,不得設定任何障礙。

  第九條 提前清償或提存

  1、本合同項下有價證券、倉單、提單等權利憑證兌現或者提貨日期先於《借款合同》到期日的,乙方可以在《借款合同》到期日前兌現或者提貨,並與甲方協商將兌現的價款或提取的貨物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雙方約定的第三方提存,提存費用由甲方承擔。

  2、在《借款合同》和在本合同存續期內,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轉讓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標的,但轉讓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乙方約定的第三方提存,提存費用由甲方承擔。

  3、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項下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以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但所得轉讓費、許可費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乙方約定的第三方提存,提存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擔《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居間服務費、專案考察費、理財顧問費等費用、以及資產評估、抵質押登記、合同公證、見證、標的拍賣、保管、保險、運輸、律師服務、仲裁、訴訟、執行等發生的費用,和放款人、居間人因此而發生的勞務費等費用。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費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3、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並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1實現承保、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2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

  3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4出質權利發生權屬爭議;

  5破產、歇業、解散、被停頓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6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

  5、甲方有本條第4項第1和第2款情形的,應至少提前30日通知乙方;有第4項其他情形的,應在事後5日內通知乙方。

  6、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日至終止日內的下列情形必須事前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1以質押標的對外提供擔保;

  2以甲方 名義對第三人舉債;

  3處置與股權相對應的實物資產及債權;

  4實施行為可能導致乙方承擔擔保責任。

  7、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應當在願質押擔保範圍內,向乙方債權的受讓人承擔擔保責任。

  8、乙方與借款人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除展期和增加借款金額外,無需經甲方同意,甲方仍在本合同確定的質押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9、從本合同簽訂的生效之日起至所保證的債務全部清償止,甲方提交的上述財務報表所載權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進行任何處置。甲方應按月向乙方提供真實的財務月報表。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處分股權質押財產,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依據《借款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借款合同》;

  2依據《借款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借款,其《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未能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

  2、有權要求甲方協助,避免質權受到來自第三方的侵害。

  3、有權收取質權所生的孳息。

  4、乙方負有妥善保全權利憑證的義務。

  5、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後所剩愉快,歸甲方所有。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宣告,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2、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的全部損失。

  3、如因甲方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在股權質押擔保範圍內,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4、甲方所提供的財務報告虛假,或在設定股權質押,或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而處置股權對應資產,或以所投資的企業名義對外舉債,或以股權質押標的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擔保債務,應對乙方擁有本合同第四條所指債權、費用承擔無限賠償責任,並按所欠《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金額給付3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後,自股權出質權的憑證移交乙方佔有之日起生效;依法律、法規須辦理登記的,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四條所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3、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需變更或解除,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在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當事人主體共同確認:在本合同有關權利、義務及違約處罰的既有約定方面不存在的爭議。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約定以外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順序確定的方式解決:

  1提交國家合同管理機關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為:

  2向質押勸人或居間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如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爭議而發生訴訟或仲裁,均不影響本合同既有約定的履行。

  第十五條 特別約定事項

  1、股權出質擔保人同意:自願賦予質權人依法強制執行質押權的權益。借款人若不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時、完整履行對放款人的債務,質權人即可直接憑藉款合同及其《借款合同》,強制向股權出質擔保人形式股權質押擔保權,以實現債權。質權人可以依法扣劃標的股權所在企業任何賬戶的存款,可以依法出處置標的股權相應資產,以實現債權的優先足額受償。

  2、出質擔保人承諾:如果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項下的約定義務,出質人自願放棄對自己在本合同項下所約定的所有應盡義務的抗辯權,且願意接受質權人依本合同約定,依法行使強制執行權。

  第十六條 特別提示

  本合同居間人提請甲、乙雙方注意:本合同文字是由居間人依據本合同之《借款合同》債務人和甲乙雙方的意見所起草製作,並於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前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法律後果做了全面、準確的說嘛。放款人代表和擔保人均應當認真理解本合同約定條款的含義和法律後果,若對本合同相應的條款或表達存有誤解和異議,可以不予簽署本合同;若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並辦理相關促使《借款合同》生效的手續,就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附則

  1、本合同是《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二份,甲方、居間人、質押權登記機關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包括:

  1甲方身份證影印件;

  2 公司的《公司章程》

  甲方出質人: 乙方:

  月日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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