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交通安全獎懲制度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1日

  獎懲制度有助於鼓舞軍隊士氣、嚴肅軍紀。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

  一、建立安全會議制度

  為分析總結前段時間安全工作和佈置下段安全工作,公司推定:每季度召開一次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會議我,每月公司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每月召開駕駛員安全培訓學習會議。

  二、教育與培訓制度

  對於安全管理人員和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每年受教育時間不少於50小時。

  三、建立監督檢查制度

  檢查規定: 為定期和不定期的路檢和站場檢兩種,定期檢即是每年星期天和節假日上路檢查,路查主要是查超速,查司機駕駛作風,不定期即是站場所抽檢,抽檢重點主要檢查車容和車輛的技術部分。公司對本單位安全監督檢查每月不少於一次,對重點部位、人員、路線進行重點檢查,並及時糾正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事故隱患。

  四、安全資金保障制度

  每年投入一定的安全資金,用於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配備通訊、勘察、交通工具等必要裝置專款專用。

  五、事故報告、事故處理及事故統計

  1、事故報告:發生行車事故,駕駛員必須迅速報告公安交-警部門,並報告本單位。應保護好事故現場,積極搶救傷者,做好防火、防爆、防盜工作和維護好現場秩序。不得偽造和逃離現場。其它營運車輛的駕駛員在行車途中遇見行車事故,亦應積極協助搶救工作。

  2、事故處理:公司接到事故資訊後,應即派員前往事故現場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凡發生重大或特大行車事故公司應同時報告交通主管部門。為教育肇事者和廣大駕駛員,公司對事故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

  3、事故統計:公司必須按交通部安監發[1992]64號“關於釋出《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統計報告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及時、準確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上報《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年、季、月報表》上報。

  六、回場必檢制度

  根據廣東省交通廳《廣東省汽車客運站交管所管理暫行規定》,客運車輛回到起止站要通過回場必檢工作,具體要求對車況及效能逐一檢查,車輛檢查合格的發給《車輛回場檢查合格證》後方可准予報班,不合格的不準營運,直至使車輛維修保養好後方可准予營運。

  七、司機作息制度及車輛執行制度

  1、司機每班車到達終點站休息10分鐘。

  2、到時間行走的車如有突發事件不能接上,應由下一班車接上,以免影響正常運作。

  對司機的安全行車和車輛的技術及牌證,線路要建立檔案,實行臺帳管理,要求做到一人一檔,一車一檔。內容、專案填寫要真實準確齊全。車輛技術、司機安全行車檔案由安全技術科負責管理,牌證、線路檔案由公司負責管理。

  九、健全人車保險制度

  為了統一管理,進一步做好公交客運車輛購保賠保工作,特作以下規定:

  1、我司所有車輛必須按有關投保金額規定購買保險。

  2、保單原件由公司保管。

  十、建立考核制度

  凡聘用司機都要過關:一是驗證關即是有無駕駛證和上崗證;二是崗前技術考核關,考核辦法:可定期不定期,可集中可不集中,可整體可分散進行考核。

  十一、建立“四不放過”制度

  車輛發生事故要保護好現場,要及時報告。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派員協同交-警人員到現場勘察處理,先安置好傷員,後找當事司機談話,瞭解乘客傷員情況,對事故的處理要認真對待,正確處理,做到“四不放過”即是:事故不查清放過,責任不處理不放過,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十二、報廢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經長期使用技術性能變壞,消耗增加,維修費高,經濟效果差,安全效能不可靠的老舊車輛必須執行國經貿委等六單位國經貿委1997456文號檔案規定,申請報廢處理。報廢車輛不得轉讓或移作他用,嚴禁非法改裝,拼裝車輛,報廢車輛處理證明必須存檔。

  十三、駕駛員詢問告知制度

  公司每日出車前,車隊排程問詢和告知駕駛員有關注意和隱患事項。如:防止司機疲勞,酒後或帶病上崗,將有關道路狀況及天氣預報情況及時告知司機。

  二:

  一、懲罰制度

  1、駕駛員惡意違章造成罰款由其自行負責,公司將其違章情況在宣傳欄公佈。

  2、駕駛員在交接車輛時要配合有關人員清點車輛證件、隨車工具及物品,車輛交收後,如有物品丟失均需按價賠償。

  3、車輛發生事故要及時向車隊高度聯絡,儘快報案,同時報保險公司,事後公司對駕駛員責任情況另外對駕駛員進一步處理。

  4、駕駛員駕駛車輛與本公司車輛或機械發生碰撞,經濟損失有責任方賠償。

  5、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壹仟元以下不走保險公司可走快速理賠處理程式,費用由駕駛員承擔80%,公司承擔20%,並對該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

  6、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貳仟元以上走保險公司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理賠金額的10%罰款,如出現理賠以外的殘值按理賠殘值30%罰款。並對該駕駛進行安全教育。

  7、駕駛員發生交通互撞自陪事故我方車輛車損較輕能自行修復,公司不做處理。互撞自陪交通事故走保險公司的,公司對該駕駛員處以理賠金額的10%罰款。

  8、車輛發生任何損壞無法確認責任人的,由該駕駛員負責。

  9、車隊定期對全部車輛剎車、轉向機、燈光檢查。

  10、對酒後造成違章或事故,一切責任以及損失由駕駛員自行承擔,扣除風險抵押金後該駕駛員開除廠籍。

  二、獎勵制度

  1、優秀員工獎

  1按照司機工作標準執行;

  2全年無交通事故以及違章的駕駛員,給予安全獎2000元;

  3車輛胎修理及保養費用低於平均值。

  2、月獎衛生、安全、滿勤每項100元

  1衛生獎:全月車輛衛生潔淨率90%;

  2安全獎:全月安全行駛無任何交通事故以及違章小掛小碰;

  3滿勤獎:全月無請假,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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