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鋼瓶安全使用的常識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4日
一、氣瓶漏氣的處理辦法
1、應開窗通風換氣,嚴禁各種明火,現場不得開關電燈、換氣扇等電器裝置,不得使用電話、手機、打火機和門鈴等,防止引發爆炸、火災事故。
2、可用浸溼的毛巾等物品立即將瓶閥關上,並迅速將鋼瓶轉移至室外空曠地,及時通知液化石油氣服務部門處理,或立即撥打119火警報警電話。
3、有條件時可用大桶裝滿水,將瓶體洩漏點浸入水中,可防止氣體迷漫到空氣中發生燃爆起火。
二、液化氣瓶安全六嚴禁
1、嚴禁用開水、火焰等任何熱源加熱氣瓶和用打火機、火柴等明火檢漏,與灶具保持1m以上的距離;
2、嚴禁擅自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3、嚴禁擅自拆修氣瓶瓶閥、減壓閥和挖補、焊接修理;
4、嚴禁臥倒、倒立、敲擊和碰撞氣瓶;
5、嚴禁將氣瓶內的氣體向其他氣瓶倒裝;
6、嚴禁將氣瓶在日光下曝晒。
三、安全用氣“六不使用”
1、不使用無警示標籤和無充裝合格證的氣瓶;
2、不使用無充裝單位標誌和程式碼的氣瓶;
3、不使用超期未檢和報廢的氣瓶;
4、不使用顏色標記不符合規定的氣瓶;
5、不使用安全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氣瓶;
6、不使用嚴重鏽蝕、變形的氣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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