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法律的手抄報內容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法律規定的懲罰不是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強制,一部分靠榜樣的效力。下面小編帶給大家的是及資料,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法律的手抄報內容1:安全評價的法律要求

  1屬於《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基本建設專案和大中型劃分標準的規定》中規定的大中型建設專案;

  2屬於《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中規定的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專案;

  3屬於原勞動部頒佈的《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中規定的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專案;

  4大量生產或使用《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5044規定的Ⅰ級、Ⅱ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專案;

  5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遊離二氧化矽粉料的建設專案;

  6其它由勞動行政部門現改由安全監管部門——編者確認的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專案。

  法律的手抄報圖片一

  法律的手抄報圖片二

  除上述6類建設專案必須進行安全預評價以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又規定了“礦山建設專案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專案,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

  法律的手抄報內容2:安全驗收評價

  《建設專案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規定:“建設單位在建設專案預驗收前,應自主選擇並委託勞動行政部門現改由安全監管部門——編者認可的單位進行勞動條件檢測、危害程度分級和有關裝置的安全衛生檢測、檢驗,並將試執行中勞動安全衛生裝置執行情況、措施的效果、檢測檢驗資料、存在的問題以及擬採取的措施等寫入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報送勞動行政部門現改由安全監管部門——編者審批”。

  法律的手抄報內容3: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生產、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申請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自主選擇具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本單位的經營條件進行安全評價”。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定點生產的企業自主選擇具有資質的評價機構,對本單位的生產條件進行評價”。

  除上述國家有關安全評價的法律、法規以外,一些行業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也頒佈了一些行政法規,對安全評價工作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如《港口建設工程專案職業安全衛生評價暫行辦法》、《天津市安全評價管理辦法》、《江蘇省建設工程專案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和“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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