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闖紅燈處罰規定
道路上,汽車闖紅燈是十分常見的,這樣的行為也是比較容易產生糾紛的,因此我國禁止機動車有闖紅燈的行為,一旦發現汽車闖紅燈那麼就要對駕駛者作出處罰。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歡迎閱讀。
車輛闖紅燈處罰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 38、39、40、41、42、43條,機動車闖紅燈的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是罰款200元,扣3分。
《條例》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條 人行橫道訊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第四十條 車道訊號燈表示:
一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第四十一條 方向指示訊號燈的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別表示左轉、直行、右轉
第四十二條 閃光警告訊號燈為持續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後通過。
第四十三條 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有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闖紅燈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
這種情況一般闖紅燈要負主要責任。當然,事故責任由交警部門勘查現場和調查後確定,根據事故責任大小承擔相應責任。
先由強制責任險保險公司賠償,不足部分由雙方按事故責任比例承擔;協商不成可委託律師到法院訴訟維權。
不服事故責任認定,可在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這一規定是根據《侵權責任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製定的。機動車作為高速運輸工具,對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具有一定的危險性。
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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