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扣分週期怎麼算
駕駛者違反交通規定會規矩具體情況扣減一定的分數,達到扣分上限則吊銷駕照,但是駕駛證扣分有一個週期的,那麼呢?接下來就跟著小編一起去看看駕駛證扣分週期計算方法吧。
駕駛證扣分週期計算方法
記分週期
從初領駕駛證日期算
有不少人認為,記分週期是從每年的1月1日開始計算,其實這是錯誤的。
駕駛證記分週期是12個月,從初領證日期開始計算。比如2012年2月1日領證,那麼到2013年1月31日24時止為一個記分週期。
另外,需要更正司機朋友們一個錯誤認識,駕駛人記分是以0分開始將違法行為產生的分值記入您的駕駛證中,而不是在12分基礎上扣分。也就是說,初領證的駕駛人記分均為0分。在日常查詢時,查詢結果顯示的記分越低越好,而不是越高越好。若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則需要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教育,並參加考試。
一個週期未繳罰款
扣分記錄轉入下一週期
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自動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該負責人提醒車主,違法後請儘快繳納罰款,不要存僥倖心理。
駕駛證過期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駕駛證過期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能免除賠償責任。
《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規定:“持證人未申請並超過有效期換證的,依法處罰後予以換證。”也即,駕駛員未按期辦理換證手續,其駕駛證並不必然被吊銷,在接受公安部門處罰後仍可辦理換證手續。本案中,雖然劉某在駕駛證過期後未及時更換新證,具有一定過錯,但是對於這種過錯向某應承擔的是行政責任,接受行政處罰後可再行換證,到期不換證並不意味其駕駛資格就立即喪失。
交強險不賠情形中的“駕駛員未取得駕駛資格”應作狹義理解。即該駕駛員從來都沒有取得過駕駛資格,不包括已取得駕駛資格後,因延誤換取新駕照,需要補換辦證手續的情形。駕駛證是公安交警部門頒發給駕駛員證明其能夠駕駛車輛的資格證書,只要領取了駕駛證且未被公安交警部門吊銷或登出,駕駛員就具有合法駕駛資格。
駕駛證扣分什麼時候清零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此類推不斷地迴圈。駕駛證的清分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每年在發證日期那天系統自動清分。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為一個記分週期,如此類推不斷地迴圈。
2、如果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是2013年10月14日,那麼駕駛證記分週期就是:從2013年10月14日的零時起至2014年10月14日二十四時止。
3、違法所記分值如果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所記分值未滿12分的,記分系統會從下一記分週期開始將上一記分週期所記分值交清罰款後自動清零;
4、被記滿12分的,則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到違法行為地車管所參加學習並考試科目一一個記分週期連續兩次記滿12分的增駕科目三後考試合格後,方能將分數清零。否則你的駕駛證無法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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