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處罰新標準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2日

  近年來,我國新交規進一步交強了對酒後駕車的處罰力度。接下來,小編為你分享。

  

  醉酒駕車的判定標準:

  酒精含量大於等於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為屬於醉酒駕車

  刑法規定: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全國人大會審議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後的法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將一律吊銷駕照,並在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後駕車致人死亡怎麼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2、《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 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3、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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