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標準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生活節奏越來越快,交通出行方式也越來越多樣化,伴隨而來的是交通違章事件的不斷增加。那麼,你知道是怎樣的嗎?接下來就跟著小編一起去看看吧。

  是怎樣的

  交通違法的處理:被交警抓到

  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3、不繫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4、副駕不繫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6、行駛途中抽菸,記1分,罰100元。

  7、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8、超速駕駛,記6分。

  從2012年7月起,7種攝錄違法非現場處罰罰款+記分:是攝錄罰款

  1、闖紅燈,罰款200元。

  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罰款200元。

  3、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罰款100元。

  4、超速行車,罰款200元。

  5、機動車走非機動車車道,罰款100元。

  6、逆行,罰款200元。

  7、違停車,罰款200 元。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6分:

  1、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車道停車。

  3、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3分:

  1、違反交通訊號燈通行。

  2、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

  3、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

  4、禁止駛入高速公路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

  5、違反禁令標誌和禁止標線指示。

  6、不按規定超車和讓行、逆行。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1分:

  1、行經交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

  2、遇前車停車排隊或緩行時借道超車或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

  法律規定的交通違章處理方法有哪些

  發生交通違章行為,而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具體的處理交通違章方法如下:

  1、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事人逾期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2、對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1對非本轄區以直轄市和地、市範圍為界,下同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罰款,由交通民警當場作出處罰決定的;

  2在邊遠、交通不便地區和高速公路上,對非本轄區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上罰款,機動車駕駛員向交通違章行為發生地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機動車駕駛員主動提出的。

  3、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和乘車人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罰款的,交通民警作出處罰決定後,可以當場收繳。 當場收繳罰款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交通民警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交到所屬單位。單位應當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罰款之日起二日內,將罰款繳付代收機構。

  4、對吊扣、吊銷非本地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處罰決定生效後十五日內,將機動車駕駛證及處罰決定書轉至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5、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不履行罰款處罰決定,拒絕繳納罰款的,除依照本規定執行外,還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行政拘留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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