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生交通事故的預防方法
隨著我國道路的不斷髮展建設,近年來我國的道路通行條件得到了很大的發展,然而我國的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問題卻依舊是一個社會難點,交通事故成為了中小學生成長的一大殺手。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
目前,在校學生和幼兒園兒童人數巨大,是一個非常龐大的群體,因而,如何卓有成效地預防和控制威脅中小學生人身安全的最危險因素——道路交通事故,不僅已成為交通管理工作的關鍵一環,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須。
一政府要盡關愛之責。政府要將在校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納入長期化和程式化的規劃中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安全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加以實施。第六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因此,在宣傳貫徹新的交通安全法活動中,政府部門應主動牽頭,通過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健全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逐級明確責任人。形成人人關心道路交通秩序,個個投身壓事故保安全活動的良好氛圍。
二學校要盡培訓之責。《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條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納入教育的內容。交通安全是一門學問,不可能聽幾次安全教育課就能全部聽懂,對交通法規的各項規定,也不是一下子就能理解的。因而學校有義務和責任培養中小學生遵守交通法規的良好習慣。交通安全絕不僅僅是一門知識,而是在日積月累的過程中使學生自覺地去遵守,去落實到行動中,要達到這個目的,離開教育部門是不可能完成的。
三家長要盡養育之責。家長應為未成年孩子避險承擔責任。既要放手鍛鍊孩子生活自理能力,特別是遇到困難時的應急處理和避險的能力;又要教育孩子掌握一定的自我保護知識,使他們擁有健康的交通心理,良好的交通意識,正確的交通行為,促使其面對不同險情時具備相應的自救能力。有專家建議,家長不要讓10歲以下兒童單獨過馬路,家長應帶領孩子過馬路直至他們掌握了安全步行的技能和判斷能力。與此同時,家長還應明白言教不如身教的道理,出行時時時處處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以身作則。
四駕駛員要盡把關之責。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雖很複雜,但在道路交通安全這一系統工程中,駕駛員是基礎和源頭,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則是毋庸置疑的。駕駛員素質問題解決不了或解決不好,安全管理制度就不可能落到實處。其他工作做的再多、再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也可能會功虧一簣。而駕駛員素質的提高,決不僅僅是駕駛技能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安全意識的養成。許多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訓表明,駕駛員安全知識的缺乏和安全意識的淡薄是誘發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目前,駕車不繫安全帶、打手機、聊天等安全意識淡薄的現象非常普遍;讓行理念和充分考慮其他交通參與者的意識還沒有深入人心;駕駛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還沒有形成;更多的學車者進駕校只是為了應對考試,更快地拿到駕駛證,而忽視安全駕駛知識的學習,客觀上仍存在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漠視。引導駕駛員樹立安全第一、珍愛生命的良好職業素質,樹立良好的駕駛習慣,已成為當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務和避免交通事故、確保行車安全的當務之急。為此,交通部將在多年來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礎性工作的基礎上,採取措施,從培養駕駛員安全意識,普及安全知識入手,全面加強駕駛員培訓工作,進一步夯實道路交通安全的首道防線。
當前中小學生道路交通事故高發的現狀
按初略的統計,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數都在十萬左右,中小學生的比例接近15%。遂昌自2004年以來雖未發生涉及中小學生及兒童的重大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導致受傷的兒童就達12人。
中小學生道路交通事故高發的成因分析
一從中小學生的生理特點分析。
1、活潑好動,自控力差。這種活潑好動的生理特點,使他們在通行公路和街道時,或互相追逐戲嬉或在馬路上捉迷藏、行走路線變化無常,不顧前後左右,不理車輛行人,任意穿行,極具突然性,因此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很高。
2、交通行為活動頻繁。中小學生交通活動的路線雖不復雜,但是每日需數趟往返通行於學校和家庭之間的街道和公路。另外節假日和課餘時間還經常上路嬉耍,是參與交通活動比較頻繁的群體。
3、交通活動特點明顯。中小學生上學、放學時間性強,且基本上都是集體行動。中小學生上學放學時間又正逢機關單位上下班,是車輛行人的高峰期,機動車流、自行車流、人流和學生流迅速交匯,交通環境立刻複雜起來。由於他們正處在成長階段,身體和大腦發育還很不健全,反應能力、判斷能力、處理突發情況的能力較差,同時,從一起起涉及少年兒童的道路交通事故中也不難看出,少年兒童缺乏應有的交通安全常識,交通安全教育與管理薄弱的問題較為突出。
二從中小學生的心理特點分析。
1.好奇心強,喜歡冒險。中小學生思維簡單,思想單純,求知慾望強烈,易於產生盲目的衝動和冒險行為。如與車輛賽跑,追車扒車,騎車追逐戲嬉,胡鑽亂竄,低頭猛拐,騎車撒把等行為,極易誘發交通事故。
2.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淡保中小學生處在啟蒙教育和基礎教育階段,知識面窄,對違章的危險性沒有足夠的預料。在交通活動中,往往充滿幼稚的自信,想跑就跑,想走就走,想過馬路就立即橫穿,令正常行駛的車輛防不勝防。在現實交通活動中,中小學生的好奇心和不穩定、貪玩心理造成了大量的交通違法現象的發生。
三從中小學生交通參與方式分析。
一是不滿12歲的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一〉項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週歲,未滿12 週歲少年兒童,不管是生理上還是心理都未成熟,難以處置日益複雜的交通環境,騎自行車上、下學參與交通,極易造成交通事故,而學校對此疏於管理。
二是摩托車的家庭化,許多的家長利用摩托車接送孩子上、放學,一部分人不考領駕照,不戴安全頭盔,這些家長連自身的安全都保證不了,更談不上能保證學生的安全。
三是從校車的執行技術條件分析。目前鄉村學校接送學生的車輛大都是客運中巴、自備小麵包車,有的甚至還出現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車、未經安全檢測和不符合安全執行技術條件的車輛接送學生的情況,危害十分嚴重。
四是從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狀況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是確保道路交通安全舉足輕重的一環。然而,現狀是,我們對中小學生進行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還遠遠跟不上形勢的發展。部分小學雖設立思想品德課,但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僅佔其中很小一部分,且多不作考試要求。中學基本上不設交通安全課,只是偶爾請交通警察到校給學生們講講法規。學生在最重要的成長階段未能打好交通安全知識的基礎。
道路交通事故等級界定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