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道路交通安全常識
1、指揮燈訊號含義
1綠燈亮時,准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 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2 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超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人
3 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4 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2、 人行道訊號燈的含義
1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2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 。
3、 交通指揮棒訊號的含義
1直行訊號:右手持棒舉臂向右平伸,然後向左曲臂放下,准許左右兩方直的車輛通行;各方右轉變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2左轉彎訊號:右手持棒舉臂向前平伸,準 許左方的車輛左轉直行的車輛通行 ;左臂同時向右前廣闊擺方時,准許車輛左小轉彎;各方右轉彎的車輛和T形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通行。
3停止訊號:右手持棒曲臂向上直伸,不準車輛通行,但已超過停止線的,可以繼續通行。
4、 手勢訊號的含義
1直行訊號:直行訊號:右臂左臂向右右左平伸,手掌向前,准許左右兩方直行的車輛通行,各方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通告和情況下,可以通行。
2 轉彎訊號:右臂向前伸,手掌向前,准許左方的車左轉彎和直行的車輛通行,左臂同時向右前方擺動時,准許車輛左小轉彎,各方右轉彎的車輛和T路口無橫道的直行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3 停止訊號:左臂向上直伸,手掌向前,不準前方車輛通行,右臂同時向左前方擺動時,車輛須靠邊停車。
5、 車輛、行人必須遵守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的規定。
6、 車輛和行人遇有燈光、交通標誌或交通標線與交通警察的指揮不一致時,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
7、 行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須靠邊行走;
2 橫過車行道 ,須走人行橫道 ,通過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 ,須遵守訊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時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天橋或地道 。
3 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鐵路道品的護欄。
4 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5 列隊通過道路時,每橫列不準超過2人,兒童的佇列須的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佇列可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8、 乘車人必須遵守規定上:
1 乘坐公共電,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穩後,先下後上,
2 不準在車行道招撥出租汽車;
3 不準攜帶易燃 、易爆等 危險物品乘公共汽車,電車、計程車和長途汽車;
4 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5 乘坐貨運機動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上攔板上。
9、 自行車、三輪車的駕駛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不準 突然猛拐
2超 越前車時,不準妨礙被的行駛
3通過陡坡,橫穿四條以上機道或途中車閘失效時,須下車推行,下車前須伸手上下襬示意,不準妨礙後面車輛行駛;
4不準雙手離把,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待物
5不準牽引車輛或被其他車輛牽引;
6不準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7大中城市市區不準騎自行車帶人,但對於帶學齡前兒童,各地可以自行規定;
8駕駛三輪車不準並行;
10、駕駛非機動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醉酒的人不準駕駛;
2喪失正常駕駛能力的殘疾人不準駕駛殘疾人專用車除外
3未滿16歲的人,不準在道路上趕畜力車;
4未滿12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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