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工作措施
有哪些,我們應該從哪方面開始學習呢,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工作方面的相關措施,供大家參考。
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校車交通安全的管理,切實保障搭乘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校車是指幼兒園班、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稱學校自購或租借的專門用於運送不少於5名學生及其照管人員上、下學的客車和乘用車。
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校車的交通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扶持學校為學生提供校車服務,構建政府主導、市場運營、管理規範的校車運營與管理機制。
第五條 各級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在職責範圍內,按照本辦法規定,加強對校車的監管,嚴查校車超員、超載、超速及其他交通違法違規行為,並不定期到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第六條 各級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督促有關學校建立、健全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將校車安全工作落實情況納入使用校車的學校安全管理年終考核,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學校使用校車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七條 各級地方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查處各類從事非法營運的校車。
第八條 使用校車的學校應當與當地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簽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應當與校車駕駛人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使用租借車輛的學校應當與出租、出借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交通安全責任。
第九條 使用校車的學校應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和車輛臺帳,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建立和落實校車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督促駕駛人員規範操作、文明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建立學生照管人員責任制度,確保每輛校車配備學生照管人員,負責維持乘車秩序,監督和糾正校車駕駛人員的交通違法行為,防止校車出現超速、超載、亂停靠上下學生等情形。使用校車的學校應當自覺接受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開學期間交通安全管理方法
為確保清江鎮開學期間集市交通暢通,道路交通安全,學生入學安全,對交通進行嚴格控制,杜絕車輛超載,防止非法車輛營運載客,確實規範商戶經營,特制定此方案。
重點管理時間: 2016年2月24日,早上7:00至下午3:00;
設定三個交通管置點:1、林管站交通管置點工作人員:夏晶、廖千國、樊傳長、黃仁學、雷天紅、朱浩輝,2、衛生院交通管置點工作人員:王曉陽、何山平、李鵬,3、供電所交通管置點工作人員:朱小軍、王華偉、黃建、譚景琪、郭平、胡兵,主要工作職責:1、設定警界線,控制趕集人員車輛進入集市,並要求車輛在集市中心區以外靠邊停車,除經過集市車輛,其他車輛一律不得進入集市中心區,2、嚴防非法車載人、超載;
集市巡邏隊:陳鵬、何泗忠、謝勇建、黃滿民、何江洪,主要工作職責:負責規範市場商品擺放,負責規範出店經營,負責保障道路暢通,防止車輛進入校區;
路上巡邏隊三個:1、清東公路巡邏隊人員:袁方達、李英武、郭宇翔,2、清西段巡查隊人員何志強、肖厚華、鄧浩明:3、黃橋路段巡邏隊人員:胡躍華、許先國、黃輝,主要工作職責:嚴防三人車、摩托車等非載客車輛載人、超載,違者必須阻止;
碼頭巡邏隊:黃守明、何丕紅、李光相、黃小旭,確保碼頭人員安全,嚴防船舶超載。
各村巡邏隊:各村專職幹部負責各村的道路安全巡邏,嚴防三人車、摩托車等非載客車輛載人、超載,違者必須阻止。
交通安全方面的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