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活動安全的方案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5日
為了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避免發生傷害事故,保障學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責任單位:教務科責任人:任課教師
二、工作要求
一體育課、課外活動
1、責任人:體育教師、課外活動組織者。
2、學生必須遵守體育課課堂常規,按時上課,聽從指揮、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3、上體育課任課教師、學生必須穿運動服、運動鞋;
4、上體育課前體育教師或器材保管員,要對所使用的體育器材進行安全檢查,無問題的才可使用。
5、體育教師要向學生講清楚運動注意事項,帶領學生認真做好準備活動。
6、學生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意識。
7、體育課或課外鍛鍊中,凡出現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醫務室或醫院,並及時向學校彙報。
8、老師不得指導學生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學生不準離開老師自行開展有危險的活動,不要強行讓學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運動。
二文化課、自習課
1、責任人:任課教師
2、負責本節課的學生考勤,對於遲到、曠課的學生及時告訴班主任。
3、不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4、不允許校外人員找學生,也不允許校內學生上課找學生;上課期間陌生人找學生時更不要放學生出去,不要把學生趕出教室,更不允許把學生趕出學校;
5、遇到陌生人問學生住址、電話、聯絡方式時不要告訴;遇到有人強行闖入教室時,由當時的任課教師來制止、制服,並報警和通知校園管理組、保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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