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常識二十條案例解讀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8日

  為增強全民消防意識,提高全民防火、滅火和自我保護能力,根據現階段我國火災特點,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廣電總局、安監總局聯合制定了《消防安全常識二十條》,下面由小編進行《消防安全常識二十條》案例解讀,一起來看看吧!

       

  為什麼要及時撥打火警電話

  第一條:自覺維護公共消防安全,發現火災迅速撥打119電話報警,消防隊救火不收費。

  案例:2011年3月19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川南區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的電除霧裝置起火。公司員工發現火情後,先組織員工自救,在自救無果後才撥打119電話報警。此時大火已經將3層樓高的電除霧裝置包圍,火勢呈猛烈燃燒階段。呼和浩特市消防支隊出動5個消防中隊的17臺消防車、110名消防官兵赴現場,經過約3小時撲救才將大火撲滅。之所以會出現不報警和報警晚,主要有五個方面原因:一是別的單位或別人的房子失火,認為與己無關,甚至隔岸觀火、幸災樂禍。二是有人以為撥打“119”要收費,顧及眼前利益,以致因小失大。三是不敢報警,害怕報警後,要接受消防部門的處罰。四是存有僥倖心理,以為自己可以撲滅,延誤了滅火時機。五是不能及時發現火災。巡查、值班制度不落實,消防安全意識淡薄。正確報火警方式是:外線電話直撥 “119”,內線電話撥外線後再撥“119”。報告火警時,應講清起火單位或居民、村民戶主的名稱、地址、起火部位、燃燒物質、有無被困人員、有無爆炸和毒氣洩漏、火勢情況、報警人的姓名、電話號碼等,並說出附近有無明顯的標誌,然後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車。

  為什麼要設立火災隱患舉報投訴制度

  第二條: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96119電話,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舉報。

  案例:2012年7月24日,江蘇省無錫市惠山消防大隊接到“96119”電話,有群眾實名舉報稱某網咖記憶體在嚴重火災隱患。消防執法人員立即前往進行實地檢查,發現該網咖內擅自搭建閣樓;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誌設定不符合規範要求,有明顯缺損現象;消防通道和出口被遮擋嚴重等,這些都構成了嚴重火災隱患,此外很多顧客在網咖內吸菸。消防人員立即責令該網咖停止營業,依據《消防法》進行了臨時查封,責令負責人按要求迅速整改,及時避免了釀成火災事故。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消防安全形勢也越來越嚴峻,消防部門有限的警力難以做到“明察秋毫”。為破解這一難題,近年來,全國各地紛紛建立了火災隱患舉報投訴制度、設立了火災隱患舉報中心、開通了“96119”火災隱患舉報熱線電話,並由專人負責,24小時受理群眾的舉報。建立火災隱患舉報投訴制度的意義在於,可以最大限度地動員廣大群眾共同參與消防工作,提高群眾投訴、舉報火災隱患的積極性,及時消除各類場所存在的火災隱患。

  為什麼不能埋壓、圈佔、損壞、挪用、遮擋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三條:不埋壓、圈佔、損壞、挪用、遮擋消防設施和器材

  案例:2012年8月1日,河南省鄭州市街頭一城市室外消防栓,被一輛小轎車撞斷,水柱高達六米,在長達一個小時的時間內導致近200餘噸自來水流失,所幸自來水公司及時趕到現場,將周邊的管網閥門關閉,才能及時將消防栓修繕。公共消防設施是維護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穩定,提升城市整體抗禦火災能力的重要保障。消火栓遭到嚴重破壞,已經嚴重影響了消防部隊執勤滅火,同時也大大降低了城市抗禦火災的能力,提高了城市火災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偷盜、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確需挪用、移動、拆除、停用公共消防設施的,應當在施工的10日前,向縣市、區公安消防機構申報並承擔有關費用。違者將責令改正,並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為什麼不能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四條:不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案例:2011年7月22日3時53分,一輛號牌為魯K08596的宇通臥鋪大客車自山東威海開往湖南長沙,行至河南省信陽市境內京港澳高速938公里處時,車輛後部突然起火。當地消防官兵接警後迅速趕赴現場奮力組織撲救,但由於火勢燃燒迅猛,人員來不及疏散逃生,41人在大火中死亡。

  事發後,據參與現場撲救的消防官兵介紹,當時火勢燃燒非常迅猛,消防官兵趕到現場時,整個車輛已經是一片火海。相關專家調查發現,導致火災發生和大火迅猛燃燒的原因是車上乘客攜帶有易燃易爆物品,也就是說易燃易爆物品的攜帶加速了火勢的燃燒或擴大了火勢燃燒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禁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為什麼人員密集場所不能動用明火和吸菸

  第五條:不在嚴禁煙火的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動用明火和吸菸。

  案例:翻開全國重、特大火災統計資料,裡面記載著許多因吸菸釀成的火災和傷亡事故———1993年8月,雲南昆明東方夜總會由於值班人員吸菸引發火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65萬元;1999年12月,吉林長春夏威夷大酒店洗浴中心因保安亂扔菸頭發生火災,造成20人死亡;1999年10月,江蘇沐陽縣寧波康樂城因二層包間遺留菸頭引起火災,造成14人死亡……

  點燃後的香菸溫度可達700℃,一支香菸持續燃燒的時間約為15分鐘左右,而常見的可燃物的自燃點都很低,如紙張、棉、麻及其織物等,其燃點大都在200℃至300℃,而香菸點燃後的溫度比起這些固體可燃物的燃點溫度高出2~3倍。因此,未熄滅的菸頭足以引起固體可燃物和易燃液體、氣體著火。近年來,全國公安消防部門將公眾場所禁菸列入了消防執法檢查的重點內容。河南省公安廳早在2009年8月就曾發出了《十條通告》,從嚴加強公共場所加油站、商場、娛樂場所、網咖等的消防安全管理,特別是對在人員密集場所違法使用明火、違反禁令吸菸、燃放煙花爆竹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如果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人員密集場所,也要被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為什麼要購買合格的煙花爆竹

  第六條:購買合格的煙花爆竹,燃放時遵守安全燃放規定,注意消防安全。

  案例:2011年2月2日晚7時20分,當南寧市蘇圩鎮沉浸在歡樂的節日氣氛中時,鎮上的新農貿市場卻燃起了大火,火勢迅速蔓延將3個店鋪倉庫燒燬,損失10餘萬元。據調查,這起火災因小孩燃放煙花爆竹引起。

  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市場利潤豐厚,引起了不法銷售商的興趣,大批偽劣煙火與合格煙火同包裝同銷售,而帶來的結果往往很可怕,不但是財產損失,甚至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國務院頒發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託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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