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手冊之部門主管以上員工行為規範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1日

  基本準則

  1、部門主管以上員工對企業生產經營負有更大的責任,每一項職務行為和經營決策都將直接影響到上級、下級及企業整體,因此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責,對公司負責、對員工負責、對社會負責。

  2、各級主管應模範執行員工行為準則和行為規範,遵守社會公德,做到廉潔、公平、進取。言行與職務相一致,為員工樹立良好的榜樣。

  3、各級主管不僅在任職期間,而且在與公司約定的辭職後一定時間、範圍內,都不得利用任職期間所取得的公司資源和客戶資料,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對原任職企業構成直接競爭的業務。

  經營管理

  4、各級主管必須堅持依法經營,就本企業資產的完整與安全對公司全面負責。

  5、各級主管必須貫徹公司及其直接上級制定的經營方針,準確反映經營管理情況,及時提供資料報表,確保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經營任務。

  6、各級主管理解和執行上級職能部門的指示時,如認為該指示有明顯不當,有責任及時指出,並提出自己的建議;如建議未獲採納而執行上級指示最終造成損失時,責任由其作出指示的上級承擔。

  財務及考核管理

  7、各級主管必須親自指導和監督涉及自身工作範圍中的財務及考核事宜,並在其職權範圍內對本企業財務經營成果和考核狀況全面負責。

  8、各級主管必須遵守財經法規,遵從考核制度,完善本企業財務管理,提升考核體系。

  9、各級主管應將本企業所有財務活動置於公司財務部及直接上級的監督之下。禁止迴避監督,私設帳外帳、小金庫;禁止向公司外機構或個人出借資金、提供擔保、抵押或者其他財務承諾。

  10、各級主管不得私自利用公款進行股票投資或其它未經董事長批准的金融活動。

  人事管理

  11、企業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制定人事政策,決定對職員的錄用、晉升和獎懲。

  12、各級主管對其下屬員工負有指導培訓、考核監督以及準確評價的責任。

  13、各級主管應秉公處理各項人事調整,不得基於任何私人目的來處理下屬員工的錄用、晉升、獎懲等事項。

  監督監察

  14、各級主管的一切職務行為,都必須接受公司的監督。

  15、各級主管應主動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及其直接上級在職權範圍內進行的監督檢查。

  16、各級主管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時,應迅速向其直接上級和公司企管辦乃至董事長報告。

  1員工人身遭受嚴重傷害,或者被司法機關拘傳、拘留、逮捕、收審或者採取其他刑事強制措施的;

  2企業財產遭受較大損失的;

  3企業被政府部門批評、處罰以及採取其他不利措施的;

  4企業被傳媒曝光或者出現其他嚴重公關危機的;

  5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嚴重勞動糾紛的;

  6其他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重大意外事件。

  17、各級主管的行為規範執行情況,受全體公司員工的監督。全體員工也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各級主管當面提出或向上級部門反映責任人違反制度規範的錯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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