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管理論文優秀例文發表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7日

  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國內的建築行業也漸漸發展起來,與此同時,房地產管理水平也獲得了相對的提升。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探討房地產經濟管理的現狀

  引言;我國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帶動了國民經濟的增長。但房地產市場過熱,房價高居不下普通百姓購房壓力增大;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已成為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因素。本文就國內房地產經濟管理提出了自己的觀點。

  我國房地產價格指數在2008年出現短暫下跌過後,即再次上漲。2010年中央出重拳遏制房地產價格上漲,到目前為止,雖然銷售量有所萎縮,但價格依然保持堅挺。在幾十年的發展歷程中,房地產業快速崛起併成為我國經濟產業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房地產業的迅速發展在改善民眾居住條件提高生活水平。促進其他產業的帶動發展,提高地方財政收入、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等方面起到積極作用。在我國,因其特殊的國情背景,房地產業發展問題不僅僅只是簡單的經濟問題,同時承擔著難以推卸的社會責任。引導房地產業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是直接關係國計民生的大事。近幾年。針對房地產市場中存在的各種問題,超過了以往任何一個時期。然而從目前我國房地產市場的執行情況來看。收效甚微,房地產市場發展中一些深層次的根本性問題仍未得到徹底解決和糾正,房價增長的勢頭仍未得到抑制,甚至於出現政府越管問題越升級的現象。可見雖然我國房地產業的發展前景是光明的,但在具體實踐我國房地產經濟管理仍存在許多問題和難點,實現我國房地產市場健康持續發展的道路充滿艱辛。

  一、房地產經濟管理的現狀

  國內的房地產企業單位一般都在一定程度建立了企業的經濟管理制度,在基本業務管理方面算是有章可循,但依然有相當一部分企業對經濟管理存在許多誤解,這就使得企業經濟管理相對薄弱,經濟業務的隨意性變大,同時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導致企業在這方面比較混亂。首先是會計基礎工作薄弱,致使會計資訊失真秩序混亂,會計監督流於形式,單位負責人違法干預會計工作,擾亂單位會計工作。其次,法人內部監督機構作用不明顯,在實際工作中,董事會、監事會的監控作用嚴重弱化,往往缺乏有效的監督作用。再次,法律意識薄弱,部分人員法律意識薄弱,有法不依,投機取巧,執法不嚴,姑息將就,拉人情給面子的現象普遍,管理鬆弛,造成了一系列經濟犯罪。企業經營層以及普通員工的素質不高,人力資源政策不健全。

  二、房地產經濟管理存在的問題

  近幾年來。我國房地產市場管理目標都在於儘快實現房地產市場供需的總體平衡。抑制房價的過快上漲。實現居者有其屋。然而對於我國當前所處的社會經濟發展初級階段的認識不到位。我國房地產經濟管理在房地產市場一些問題的認識上和長期的規劃上還不是很清晰.甚至存在片面性和錯誤的認識.導致政策目標的短期性嚴重,缺乏前瞻性。同時,政策目標的模糊不清.短期的政策手段和中長期規劃思路不一致,甚至出現相違背的現象。政策的不連續性和科學性合理性的欠缺。造成房地產整個行業隨著政策的變動而出現上下波動,不僅擾亂房地產市場的正常執行。同時政策存在的漏洞也給投機者帶來可趁之機,干擾市場秩序。如經濟適用房政策、房地產稅收政策、住房產業政策等都是我國房地產經濟管理思路不清、目標模糊的有力說明。再者,我國政府對房地產經濟管理處於被動的位置,忙於具體的事務管理和救火中,缺乏長期規劃,事後調控居多,造成“一放就亂。一放就漲.越管理越升溫”局面的出現。

  1.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的不健全

  從世界各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的經驗來看,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是保障房地產市場良性執行的先決條件。在我國。由於房地產正處於快速發展的初始階段。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的健全程度有待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應是一個從最初的開發、建設、交易到後期管理的完整體系,但是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形成一部覆蓋整個房地產市場管理法。我國房地產市場法律法規的建設程序明顯落後於當前我國房地產高速發展的需求,導致法律真空現象越來越多。其次,我國目前主要還是依靠行政權威對房地產經濟進行管理.很大一部分檔案都是以國務院名義牽頭頒發的,或是以國家部委辦的名義釋出的,如國11條、新國四條等,缺乏法律的嚴肅性、穩定性和普遍適用性特點。即使在特定領域相關的法律法規已初步建立,但與此相配套的條例、實施細則不完備,造成房地產市場.特別是土地交易上政令不通、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陷人惡性迴圈中。加上已有法律法規落實不到位,使得法律應有效力大打折扣。

  2.機制不完善,管理流於形式

  我國房地產經濟管理已跨過了多個年頭。房地產成為我國政府經濟管理中的重點和焦點。特別是近幾年,政府對房地產的管理可謂重拳出擊,政策短時間裡密集推行。但效果不佳,許多政策與規定只流於形式。走走過場,執行不到位,甚至不乏失真、變形。部分政策可操作性不強,存在爭議。實施細則在制定頒佈遠遠跟不上實施原則的制定頒佈。我國相關經濟管理的措施落實大部分採取自上而下的形式。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房地產兩級監督、管理、調控職責、範圍未劃分清晰和明確定位.導致我國房地產行業政策的出臺都是中央與地方政府的非合作博弈。目前.我國房地產市場正處於快速發展的過渡階段,房地產業高收益與低成本的特點使其成為地方經濟的支柱產業和地方財政重要來源,也成為地方政府推高地價、拉高房價的原動力。公權力與房地產開發商的合作,極易導致內部交易、權錢交易.導致巨集觀經濟管理操作明視訊記憶體在失誤現象。房地產市場中官商結合的鏈條若無真正打破,我國房地產經濟管理的難度將越來越大,國家巨集觀政策也註定流於形式,難發揮有效作用。加上,在房地產市場中最為關鍵的金融、企業、土地、地方政府等多個環節上在日常執行中各自為政.協調不足,各自決策,決策相互脫節,也導致我國房地產經濟管理流於形式。

  三、房地產經濟管理建議

  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

  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一般都需經歷一定的發展階段和經驗的積累。當前。實現我國房地產市場的正常執行,需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房地產法律法規.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完整房地產法律體系,實現房地產市場執行的規範化和房地產經濟管理行為的合理化和合法化。首先,應以法律來有效制約政府的經濟管理作用的發揮,避免影響更大的擾亂。同時以法律切實保障我國房地產綜合、全方位的、多層次的巨集觀調控體系的建立和實施。繼續完善《土地管理法》、《建築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儘快出臺各相關的實施細則,促成《房地產法》的出臺,將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交易管理、中介服務管理及相關的後期服務管理等各個方面完全納入法律規範體系,提高我國房地產行業相關規範政策的層次性、穩定性和嚴肅性.使我國房地產市場經濟管理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2.建立健全管理機制.

  當前我國房地產市場存在的許多問題有著深層次的原因,單純依靠簡單的行政命令調控難以有效解決。改革房地產管理體制是解決當前我國房地產市場不良局面的有效途徑。要正確認識政府經濟管理職能在市場經濟中所能起到的作用.調整政府部門的管理職能。正視市場失靈的存在,但必須在充分發揮市場自身調節功能的基礎,根據市場的變化進行適當、適度的干預,最終建立起有利於房地產業發展的合理、有效的執行管理機制。為促進房地產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和社會環境。

  篇2

  淺談對房地產經濟管理問題的思考

  一、引言

  房地產經濟管理問題不但屬於單純的經濟問題,而且更屬於相關到國計民生方面的社會大問題。伴隨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綜合國力得以進一步的提升。房地產行業也取得了迅猛地發展,可謂我國經濟騰飛發展的引擎之一。可是,在房地產業迅速發展的階段中,同時也顯露出許多問題。不但擾亂了房地產領域的市場,而且還還給人們的日常生活帶來嚴重的影響。近幾年來,我國對房地產行業存在的經濟管理問題增大了國家巨集觀管理的力度,政策出臺的數量打破了歷史記錄,可從實際履行的效果來看,對目前問題的改進收到的效果不明顯,一部分更深層次抑或根本性的問題依舊未得到合理的解決,有部分問題及至產生愈管愈升級的現象。因此,應當有效地對房地產經濟實施管理,其已直接影響到了我國社會的正常建設發展與人們的正常生活。房地產的現實工作出發,針對我國房地產經濟管理中所存在的一些問題及相應對策做如下探討。

  二、我國房地產經濟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房地產在經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有很多,這裡我們主要指出如下兩大方面:

  一缺乏完善的管理機制,管理流於形式

  近年來,政府對房地產行業的管理說得上是施以重拳,政策短期內密集實施。可效果不好,很多政策規定只是流於外表形式,應景走過場,履行不到位,及至有些失真、變形的例項。實施細則的落實在很大程度上不能跟進實施原則的制定,在我國,相關經濟管理的措施實施大多實行自上而下的模式,中央同地方的政府房地產兩級監管機制的調控許可權範圍沒有劃分清楚和精確的定位。造成我國房地產業政策的頒佈均是中央同地方政府的非協作博弈。當前我國的房地產市場正處在迅速發展的過渡時期,房地產行業的高效益與低成本之特點,促使其已是地方經濟的支柱產業與財政重要來源,以及地方政府抬高地價,房價等的原動力。公權力同房地產開發商的協作容易造成內部、權錢等交易現象發生,致使巨集觀經濟管理運作存有突出的失範現象,房地產市場官商勾結的鏈條如果不能真正突破。我國房地產的經濟管理的問題將愈來愈大,國家巨集觀政策也必然流於外表的模式上,不能起到有效作用。加之在房地產市場中,尤為關鍵的金融部門、企業單位、土地部門、地方政府等諸多環節在平時的執行時各為其政、缺少協調性、獨自決策、決策間相脫離等均表現出我國房地產經濟管理只是流於形式。

  二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違規現象嚴重

  目前,房地產行業正處在迅速發展的初級過程,因此需要不斷健全完善房地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房地產市場管理應當屬於一個由最初的開發、到建設、到交易到後期管理的一系列完整的體系,可是在我國當前尚未構成一部涵蓋整個房地產市場所有環節的管理法規。目前主要依賴行政職能對房地產經濟實施管理,未架構與此相匹配的條例與細則,造成房地產市場,尤其是在土地市場方面的政令不暢通,違法違規的現象十分嚴重。

  三、解決我國房地產經濟管理問題的應對措施

  我國房地產行業在經濟管理過程中,因受上述問題的影響,導致出現管理混亂的格局。因此完善房地產經濟管理,不但可以促使房地產市場進入穩定狀態,而且還可以促成房地產經濟的健康發展。在對房地產經濟管理的實踐中,主要應當做好如下兩大方面的工作:

  一不斷完善管理機制

  政府頒佈實施充分的法規政策來健全完善房地產市場管理機制。具體主要抓好如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1.政府要注重稅收在房地產經濟中所發揮的作用,理清各項稅收政策的關係,結合房地產市場的實際情況架構相應的稅收政策,切實起到稅收政策之巨集觀調控功能;

  2.政府利用管制與市場調控雙重製度來約束土地的價格,在房地產市場出現過熱現象時,藉助壓縮土地供應來降溫經濟過熱現象。反之,若房地產市場出現疲軟現象時,要適量增加土地的供應量,用來刺激房地產經濟的有效增長;

  3.政府要藉助制定具體的房地產行業的發展規劃不斷完善房地產行業政策,不斷完善房地產市場機制的構建。

  二建立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

  目前若保證我國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需要逐漸構建和完善我國房地產法律法規。構建起有中國特色的整體全面的房地產法律系統。促成房地產市場運營的規範與房地產經濟管理活動的合理合法。主要應從如下三個方面引起重視:

  1.要用法律來有效約束政府的經濟管理功能的發揮,防止政府過份干預給房地產市場秩序帶來負面的影響。

  2.用法律切實保障我國房地產巨集觀調控系統的構建與實施,進一步完善《土地管理法》的構建、進一步完善《建築法》的構建、進一步完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構建,儘快頒佈實施各相關的實施細則,推動《房地產法》的早日頒佈實施,把房地產的開發建設管理、房地產的交易管理、房地產的中介服務管理、以及房地產的相關後期服務管理等管理內容全部納入法律規範系統中來。

  3.不斷提升我國房地產業相關規範政策的層次,增強其的穩定性和強化其的嚴肅性。使得我國房地產市場經濟管理最終達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四、結語

  總之,我國經濟與社會的迅速發展,有效推動了我國房地產業的迅猛發展,針對我國房地產業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經濟管理問題。我們要有充分的認識,只有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對房地產經濟的管理,合理規劃建築用地,有效發揮政府的經濟職能、強化政府的巨集觀調控,有效控制地價,方能有效地保證我國的房地產市場正常健康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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