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安全大討論大反思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提升,供電公司電力事業迎來了巨大的發展前景,建設和諧穩定的電力安全管理系統是當今電力生產行業的主題。為此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歡迎參考。

  篇一

  2012年06月12日上午,麗江市古玉供電有限公司西區分公司在西區分公司會議室召開了2012年安全警示教育活動。

  活動中觀近幾年來發生的一些電力施工和執行維護操作過程中由於工作人員“違章、麻痺、不負責任”所造成的一些血淋淋的電力事故。本次安全警示教育中所羅列的事故案例,都是用實際發生的事件在向我們說明一個主題:安全無小事!

  綜觀這些年來我們在執行安全工作上,雖然公司有一整套的安全規定,並不厭其煩地對安全工作的開展做了不少的要求和規定,還有安全工作督察組不斷的進入到各個基層部門對安全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督察。但是,就因為大家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不到位、執行安全規定“粗枝大葉”、憑經驗辦事、積習難改!違章——就自覺不自覺地在發生,就發生在我們的身邊!

  安全不是誰的事!有血的教訓就發生在我們的身邊。為了避免慘痛的教訓再次發生,只有大家都把安全放在首位;從思想上重視到位;把自己的責任在安全工作開展中盡到位;把工作中需要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安全工作開展管控到位。才能做到“自己不傷害自己;自己不被他人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工作中沒有人被傷害”的四不傷害。

  針對於此,還有一個重要的環節在實際工作的開展中必須重視: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必須要做到細緻。包括對施工隊資質的稽核審查、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和督促——對外單位人員要等同本單位職工對待。

  在涉及多個部門參與的檢修、停送電等工作,每一個相關人員都要多留一個心眼。在實際操作中不能圖方便,怕麻煩,必須兼顧到方方面面:人員、裝置,工具、材料一樣也不能遺漏,以確保檢修和停送電的安全。

  重視安全工作,特別是在工作執行的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安規》和現場工作規程,要結合現場實際,開展好現場勘查,執行好“兩票三制”。在開展工作中,堅決杜絕“違章作業”。

  希望大家都能開開心心的工作,平平安安的回家,回家做什麼?好好總結事故給我們的教訓,多看書,多學習,多掌握一些安全知識,以確保我們自己都能安全的工作!

  篇二

  目前我們組織學習了《××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6.6人身觸電事故》,《昭通供電局6.14誤操作事故》,《曲靖供電局110kv富源變電站6.24人身觸電事故》的安全事故通報,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員未認真執行安全,不按章作業,工操作規程,不按章作業,工作負責人現場管理不到位。此三件事故的發生,暴露了安全管理的一系列問題,凸現了工

  作人員安全責任不清,現場不進行查勘,作業人員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實證明,如果對危險點不預測,不防範和控制,那麼在一定的條件下,它就可能演變為事故,後果不堪設想。通過學習,在次強化了大家的安全生產意識,安全生產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並切實落到日常工作中。此三件事故的發生,使每個員工的心裡都十分沉痛,發生在他們身上,如同發生在我們的身上一樣,沉痛的教訓,只有認真思考,進行反思。

  通過學習,體會如下:

  1、三件事故充分暴露出來的問題是:“違章,麻痺,不負責任”,三違行為就是野蠻行為,不樹立牢固的安全意識,只圖省事、快當、存繞幸心理,怕麻煩,這就是事故發生的必然。

  2、作業人員嚴重的違章,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不驗電不掛接地線,無安全措施保障的情況下就作業,嚴重違反《安全工作規程》和保障安全的技術措施,這也是事故發生的必然。

  3、制度的缺失,管理的缺位。嚴不起來,落實不下去,執行力差,而且在檢查中只報喜不報憂,平時對裝置管理又不到位消缺又不及時,判斷缺陷又不準確,日常巡檢工作又不認真,致使存在不安全的因素而導致事故的發生。

  4、風險管理流於形式,有章不循,有規不遵,工作浮躁,作業人員現場操作不按要求執行,危險點控制措施虛設。5、在工作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落實,工作人員安全意識,安全學習流於形式。

  通過學習我們反思很多、很多,我們應該深刻地吸取教訓,對照《安全工作規程》,結合我們公司的安全生產實際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在今後的工作中加強安全技術培訓和反事故演練,對裝置進行全過程管理,認真學習事故通報,努力提高我們的業務技能和安全意識。做到安全無小事,築牢防線,長抓不懈,警鐘長鳴,為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好、做實,作出新的成效。

  篇三

  4.25事故發生以後,大家的心情都很沉重,沒有人員傷亡乃是僥倖中的萬幸,大家同事一場,無論在工作中有什麼過節或是在生活中好到什麼程度,我想沒有人願意這樣的事故發生,更不會有人竊喜和埋怨他們。事故已經發生了,給企業帶來上千萬的經濟損失,也給千家萬戶的家庭帶來不可避免的損失。如果要是我。我會感到深深的愧疚和自責,可是事故發生後我們看到的很讓人寒心,當事人的臉上滿是開心的張狂,還自稱自己是什麼主角,接見了什麼領導,什麼領導對她們怎麼關心等等,還把責任推的一乾二淨。當大家對他們都產生反感時,依仗領導撐腰,厲害得不得了。是啊,班組要整頓,但是包括當事人在內的領導們不該整頓整頓自己的思想嗎?

  事故發生的原因:

  一:對裝置及電力線路不熟悉,不知道35千伏進線櫃停電以後,上級110千伏過來的電仍然有電。

  二:安全意識淡薄,沒有搞好確認制。在操作以前沒有看到35千伏進線櫃的來電顯示訊號。

  三: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沒有聽到上級指令就自行操作。

  四:裝置本身存在缺陷,沒有帶電打不開櫃門的聯鎖裝置。

  五:作業人員業務水平有限,危險源辨識能力差,

  既然驗電後證明櫃子有電,就不應該進行任何操作。

  六:與同事關係不和,帶情緒作業。

  這僅僅是對事故個人的分析,不存在任何感情情緒,只是為了下一步工作進展順利,當然領導說他們是業務骨幹,如果換了我們,很可能還不如他們。是的,這一點沒有人能肯定的否認,但也不能說得那麼絕對,說不定因為自身業務不好,能多一步確認,或少一步操作。領導的話是有偏見的,是帶著袒護當事人的情緒的,可以理解,再說死裡逃生也不容易,大家也願意對她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是針對此事,班組要進行整頓了,要不停地查崗,不停的學習這一點是好的進行鍼對的結果就是班長以上的領導們都不必幹活了,都是指揮家,下一步工作就是“老職工”監護,新進入的職工操作,那麼該幹活的,該處於危險的都是沒有關係,沒有“能力”的破工人。唉,人要吃飯容易麼,一定要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好好上學,長大了好好的拍馬屁,他們才能吃得開。

  事故發生以後,還是要開會,還是要寫心得,是應該好好的反思自己,大家各抒己見,不要有什麼疑慮,可是大家都不敢,怕說錯了什麼話會得罪領導,那比出事故危險性要大得多,要是有人切入主題,領導也不會讓他說話的,“下一個,下一個,制度沒有學好!”,所謂的制度不過是養著他們賺錢的工具。可是出了這樣的事情,領導從上到下還是很生氣的,不是對當事人,是對整個與電有關係的工人,不在規定時間寫心得的要實行強制罰款,拖一天100元,大家嚇壞了,都草草應付了事,審批全體重寫,不夠深刻。

  事故讓我們反省自己,是不是在工作中太懈怠了!說實話,我們的業務水平真的很差,危險源辨識能力也很差,安全意識也很差,這讓我們在以後的工作中需要努力提高自己,不能把自己的命交到別人手中,工作要會幹,工作中要膽大心細,還好搞好同事之間的關係。

  工作建議:一,建議領導幫助我們組織業務學習,反事故演習,只要把業務水平搞上去,做一個合格的工人,無論獎懲考罰我們都願意,

  二,針對個人生理條件及業務水平,適當調節班組成員,使其能更好的完成工作。

  三,消除裝置缺陷,多巡檢,使事故防患於未然。

  四,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公正無私,使工人快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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