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內員工守則
《員工守則》是企業整體協調運作的保障,也是維護我們員工自身利益的保障,下面是小編為你帶來的內容,歡迎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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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按時上班打卡、穿戴整潔、檢查個人儀容儀表、做好崗前準備工作。
第二條、收銀員在收款過程中應當做到快、準、不漏收、不多收等,並且要對各種鈔票都要進行驗鈔操作,防止收到假錢。
第三條、為了安全起見,收銀員規章制度中還明確指出不得攜帶私人款項上崗
第四條、每日收入現金,必須切實執行“長繳短補“的規定,不得以長補短,發現長款或短款,須如實向上級彙報。備用金,必須班班交接,天天核對,具有書面記錄,並在班前班後準備足夠零鈔
第五條、嚴禁收銀員私自挪用公款,如果違反者不但扣除當月獎金而且會給予經濟處罰。若金額巨大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六條、當接受信用卡結賬時,應認真依照銀行有關規定受理核對資料。
第七條、所有從事收銀員工作崗位的人員需要愛護和妥善保管收銀各種相關裝置,並且做好保養與清潔工作
第八條、積極的去完成上級所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務,在遇到突發情況應向經理通知,以及時處理。
第九條、收銀沒有對任何現金款項免零或打折簽單的許可權。
第十條、收銀在處理簽單時必須保證客人將以下要素填寫完畢:1、真實姓名2、工作單位3、電話號碼4、簽單的大寫金額
第十一條、授權人簽字、收銀員處理免單時必須保證客人將以下要素、1免單理由2、授權人簽字3、老闆簽字、收銀員處理免零時必須有經理或以上管理人員授權簽字,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收銀在處理打折時,見卡打折,打折時必須拓號並請持卡人簽字,簽字內容必須是本持卡人的真實姓名全名。
第十三條、上崗時間內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離崗或脫崗,除當班管理人員特同意情況除外。
第十四條、營業時間內任何人不得進入收銀工作臺。如有其他工作人員強行進入,收銀員未進行驅逐。並追究當班員工責任。
第十五條、當班營業結束時,認真核對報表與實收數是否一致,做好交班工作,認真填寫交款清單,錢款與清單一致,與財務人員交接時必需雙方簽名。
第十六條、收銀員離開時應清理工作臺面衛生、檢查各項裝置、關閉電源、鎖好門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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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切行動按照中心指示執行,服從餐廳經理領導。
2、餐廳員工在上班時間內工作衣服必須整潔,佩戴胸牌、健康證。
3、任何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現金,上班帶包不準進入餐廳,各組所用的餐具、用具、原料以及剩飯不準帶出餐廳,若發現,按偷盜論處。
5、組與組之間搞好團結,但不經他人允許,不能擅自亂抓用別組的用具及原料食物。
6、餐廳員工不得將自己的親屬、朋友、閒雜人員擅自留客在餐廳就餐,發現一次提出警告,下次清除出餐廳。
7、除本餐廳員工外,非餐廳員工不得進入餐廳。
8、嚴防汙染,冰箱、冰櫃生熟分開擺放,菜子、菜、貨架、洗菜池、灶臺、牆壁經常保持清潔、乾淨,無雜物。
9、注意自身安全,不準穿拖鞋、背心、短褲。經常檢修所用的電器裝置,發現問題及時報修,安全操作,嚴防熱油鍋、熱湯鍋、開水鍋燙傷,以及電器擊傷。
10、各組下班後,關掉一切水、電源,碳火蓋好,以防漏火、漏電、漏水。
11、下班時間落鎖,值班人員不經餐廳主任同意,任何人不準進入餐廳。
12、值班人員認真負責,不準擅自離崗,注意安全,防火、防盜、防投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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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要
二、十不要
一在公司內口角、叫囂、吵鬧不聽制止者。
1.要微笑,以發之內心的微笑為顧客服務;
2.要整潔,
3.要禮貌,
三在工作時間內偷閒、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或集眾談天、嘻笑者。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調查屬實給予解僱:
1.藉端聚眾罷工、怠工煽動工潮者。
2.故意損壞公物經查明屬實者。
3.工作疏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4.違抗命令情節重大者。
5.竊取公物者。
6.見災不救,釀成大禍者。
7.有舞弊情形經查明屬實者。
8.在店內毆人成傷,情節重大者。
9.威脅店長及在職員工者。
10.工作時間內睡覺者。
11.在店內賭博者。
12.破壞團體名譽或散佈謠言,影響工作秩序者。
13.利用職務之便利私用店內材料,製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14.捏名誣控同事者。
15.疏於檢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竊者。
三.福利.培訓及請假
1.員工工資均按月支付,工資等給標準依國家規定辦理。
2.新進員工工資,由店長及所擔任的工作擬訂,送由總經理核定。
3.新進員工工資不得高於同一店內具有相當資格條件的原有員工的現支工資
4.員工工作未滿一日應按實際工作時間比例計算工資。
5.員工加工,按每小時計給工資。
6.為增進員工技能及知識水準,視實際需要,在不妨礙工作原則下,舉辦各種教育培訓課程,員工不得無故拒絕參加。
7.員工患傳染病者,應予停止工作,依照規定給假治療,經醫師證明確已痊癒後方準復職。
8.員工傷亡恤助,依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9.員工退休,依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10.員工出差,填寫員工出差籤派單,呈經店長核准後,交總經理。因故延長出差時間時,請示店長補準。
11.員工於星期例假日、臨時規定之假日,均予給假休息,工資照給。
員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年以上未滿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滿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滿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給1日,其總數不得超過30日。
12.員工請假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過14日,假期內不給工資。
二因疾病必須治療者得檢具公立醫院或指定的醫院證明請給病假,每年不得超過30日,住院者,不得超過一年。逾限一年後尚未痊癒無法復工者,規定予以解僱。
三因結婚者得請給婚假3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四承重孫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請給喪假3日,子女得喪假3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五女性員工分娩者得給娩假四星期,流產並經公產醫院或醫務室證明懷孕三個月以上者給假二星期。
六全月不請假者,給予相當一日工資的獎工一日。
13.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經店長核准後方得離工,否則以曠工論,店長應將員工請假單即日送交總經理核辦。
14.請假逾限或確因臨時緊急事故未及請假不到而於事後補假者,均應提出確實證明,須經店長核准。
15.公傷病經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證明必須休養者,申報店長給予公傷假。
16.請假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累積八小時為一日。
17.請假期內所遺工作由直接店長指定代理人,員工離開前應將工作及有關資料工具、鑰匙等交由直接指定人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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