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服務公司員工守則
勞務服務公司的基本職能在於組織和管理社會勞動力,那麼勞務公司的員工守則應如何制定呢?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務公司員工守則篇一
1、員工必須清楚地瞭解公司的經營範圍和管理結構,並能向客戶和外界正確的介紹公司情況。
2、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範,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譁。
4、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住,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佔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6、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傳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7、員工要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裝飾須大方得體。
8、員工上下班考勤記錄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
10、員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要向主管經理請示簽退後方可離開公司。
11、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主管經理請假,事後補交相關證明。
12、事假須提前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並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准後方可休息。
13、員工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的權利,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鼓勵員工在日常工作時間內做好本職工作。如公司要求員工加班,計發加班工資及補貼;員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准許後方可加班。
14、員工須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裝置的整潔。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發現不清潔的情況,應及時清理。
15、員工在公司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後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16、正確使用公司內的水、電、空調等設施,最後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空調、電燈和一切公司內應該關閉的設施。
17、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閒聊、吃零食、大聲喧譁,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18、加強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及技能,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培訓培訓將實施簽到制,出席記錄和培訓考核也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部分。
19、經常總結工作中的得失,並參與部門的業務討論,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
20、不得無故缺席部門的工作例會及公司的重要會議。
21、員工在任何時間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場所、裝置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一經發現,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22、員工須保管好個人的檔案資料及辦公用品,未經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資料和辦公用品。
勞務公司員工守則篇二
第一章 工作時間的規定
一、執行 工作工時制,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二、實行標準時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實行計算綜合工時制,每週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實行計算綜合工時制的公司可以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等適當方式,確保勞務人員的身體健康和工作任務的完成。國家法定節假日公司安排勞務人員工作的,支付勞務人員基礎工資300%的勞動報酬。公司延長工作時間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三、凡每週超過40小時或節假日加班者應以書面形式,報 部和人力資源部批准後方可按照加班制度領取加班工資或調休倒休,加班工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標準執行。未經過某某公司批准的延長工作時間、公休日和節假日加班者,視同個人行為,某某公司一律不予認可,不支付加班工資或調休倒休。
第二章 勞動紀律
一、勞務人員上班期間應遵守某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中〈員工行為規範管理〉、〈勞動紀律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上班不得遲到或早退,若臨時有事須提前打電話給部門領導請假。調休、請假須提前兩天,否則一律不予批准。
二、勞務人員無正當理由不上班就是曠工行為,應扣發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按曠工論處:
1、沒有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上班者。
2、工作時間擅自離崗者。
3、假滿未歸,又未續假者。
4、編造請假理由,偽造、塗改證明騙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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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勞務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不做詆譭公司形象的事,不得私自擔任或臨時負責其它公司產品的銷售工作,不得兼職。一經發現上述行為,按公司規定予以處理並退回勞務公司。
四、勞務人員因個人原因辭職,應提前30天書面告知公司,並在市場、銷售部門辦理辭職手續,並告知人力資源部和勞務公司。
五、當顧客或商超人員對勞務人員的服務或其他行為進行投訴時,某某公司調查落實,如情況屬實,將按相關規定做出處理告知勞務公司。
六、商超對所在勞務人員的處罰由勞務人員本人承擔。
七、遵守國家的法令法規和用人、用工單位及商家的規章制度,愛護國家和公司的財產。
八、勞務人員應服從市場、銷售及商超管理,接受並遵守工作地點的管理制度,認真高效完成公司交給的工作任務。
九、勞務人員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公司外的單位、個人披露、洩露、隱喻、暗示提供本公司商業祕密。
十、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我公司要求勞務人員在工作一個月內與勞務公司簽定勞動合同,如不按規定時間簽定勞動合同視同自動辭職。
第三章 違反勞動紀律處理辦法
一、上班不得遲到或早退,若臨時有事須提前打電話給部門領導請假。調休、請假須提前兩天,否則一律不予批准。在未請假的情況下遲到或早退在半小時之內者給予書面檢查和口頭警告處分一次,並且處以20元的處罰,超過半小時者不滿半天的當天按事假處理。事假一天罰100元,一年內累計事假超過五天者退回勞務公司。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批後,半天以上者當天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罰150元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三天者退回勞務公司。
二、擅自使用公司促銷產品或為自己謀利,違者根據情節扣罰100-1000元並按公司員工獎懲制度有關規定處理且退回勞務公司。
三、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50元-500元,直至辭退。
四、尊重領導和同事,不得跟領導和同事發生爭吵,要理性面對問題。否則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罰50元-500元,直至辭退。
五、勞務人員做好本職工作以外,每天下班前做好各自的貨物管理和衛生
清理,若違反規定給予口頭警告或書面檢查處理並予以100元以內的經濟處罰。
六、勞務人員應該掌握本商超或工作地點的商品銷售資訊,防止商品出現斷貨或資訊不暢等問題,如果出現問題要及時反饋資訊,不反饋資訊或者反饋不及時者,視情節輕重給予100元-500元處罰,直至辭退。
七、公司勞務人員不得兼職,一經發現立即辭退,影響公司經濟損失的,照價賠償。
八、勞務人員在上班時間內不得消極對待工作或對公司政策有牴觸情緒,一經發現立即辭退,影響公司經濟損失的,照價賠償。
九、勞務人員擅自離職,沒有交接工作,扣除當月全部工資或工作交接不清楚,損害公司利益的,扣除當月全部工資行為觸犯國家法律的交由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勞務人員拒不服從工作調動者,予以辭退並退回勞務公司。
十一、發現勞務人員向公司外的單位、個人披露、洩露、提供本公司商業祕密行為的,立即退回勞務公司,情節嚴重的,賠償公司直接和間接損失,觸犯國家法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因違反國家法律而被當地公安司法機關拘審、勞教、判刑者某某公司予以辭退,由勞務公司處理。
第四章 培訓
一、為了提高勞務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服務質量,某某公司將會不定期給勞務人員進行培訓。屬於針對勞務人員個人專項培訓,可以與勞務人員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每服務一年核減培訓費用的50%。
二、勞務人員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公司提供的培訓費用。公司要求勞務人員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與勞務人員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務人員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1、勞務人員嚴重違反公司和所在商超的規章制度的。
2、勞務人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和所在商超造成重大損害的。
3、勞務人員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五章 薪酬考核制度
一、薪酬的組成
薪酬的組成
1、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三險-稅=2500元。
2、保險:公司按國家規定給勞務員工上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具體由勞務公司操作。
薪酬組成的部分:崗位工資、績效工資,依據本崗位的要求,崗位工資定為1000元。績效工資根據公司CRG相關崗位設定,三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及個人所得稅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繳納。
上崗前,某某公司和勞務公司對勞務人員宣講薪酬政策,勞務人員認可後簽訂勞動合同。
二、 加班工資的處理
經過某某公司批准的節假日加班,可以計算加班工資。公式是:節假日加班工資按崗位工資÷21.75天×加班天數×300%。
經過某某公司批准的平均超過每週綜合工時40小時的部分,在一個週期內一年又無法調休倒休的,按加班工資處理,公式是:加班工資崗位工資÷21.75天×加班天數×200%。
員工簽字:
年 月 日
勞務公司員工守則篇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祕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員工每是工作8小時,星期六、日及紀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所延長時數為加班,可給加班費或補休。
第四條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之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採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1星期調整1次。
第五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8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係,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癒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結婚可請2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
五產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產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併入計算。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徵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十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餘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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