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崗人員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5日

  為加強企業人員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制定了待崗相關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1.目的

  2.1為規範公司待崗員工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待崗員工範圍

  2.1珠海紅塔仁恆紙業有限公司前山工廠與高欄工廠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由於以下原因而造成暫時中止工作的:

  2.1.1 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在部門內月工作業績連續三次考核不合格或全年累計四次考核不合格的中層管理人員以下的員工。

  2.1.2在公司聘任週期內,年終綜合工作業績考核不能達到公司要求的中層管理人員。

  2.1.3在原崗位上被競聘落聘的中層管理人員。

  3.職責分工

  3.1 待崗員工原所在部門:負責對需待崗的員工做出工作考核評價以及處理意見。

  3.2 待崗員工現接收部門:負責待崗員工的培訓與試崗工作安排以及在試崗期滿後的工作

  考核評價,做出是否勝任崗位要求的結論。

  3.3 人力資源部:負責待崗員工處理程式整個過程的協調、實施並監督考核的管理工作。

  3.4運營管理部:負責在待崗員工處理過程中提供相關的法律事務支援。

  4.待崗員工處理程式

  4.1 待崗員工申報:由待崗員工所在部門填寫《待崗審批表》附件一,經待崗員工本人簽字後向人力資源部申報。

  4.2 待崗員工確認:人力資源部對用人部門申報的待崗員工,需要進行了解調查核實其情況,完成審批程式後以書面通知見附件二的形式通知其待崗員工到人力資源部報到依據通知書上的報到時間報到,若過期未報到者,則按照公司《員工獎懲條例》處理。

  4.3 待崗員工培訓: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待崗員工專業特長和崗位意向制定短期的內部再培訓計劃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培訓的其它事項等詳見培訓計劃書。

  4.4 待崗員工試崗推薦:待崗員工培訓結束後,人力資源部負責為其尋找意向接收部門。

  4.5 試崗:找到意向接收部門後,人力資源部應安排待崗員工試崗試崗期限不超過三個月,並辦理轉崗手續。如果待崗員工不接受新的崗位工作安排,則解除勞動關係。

  4.6 試崗期結束:試崗期結束後,人力資源部組織填寫《待崗員工考核表》附件三,由接收部門提出是否勝任工作崗位的意見,根據員工在試崗期的工作表現,分別進行處

  理:

  4.6.1 對於待崗員工經培訓與試崗後仍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則按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規定解除勞動關係。

  4.6.2對於待崗員工經培訓與試崗後勝任工作崗位的,則安排正式上崗。

  注:待崗員工可在公司內相關部門自行聯絡工作崗位,但必須執行4.5、4.6的步驟。

  5.待崗員工待遇

  5.1 待崗培訓期間和試崗期間

  5.1. 待崗培訓期間和試崗期間:不再保留待崗員工原崗位工資待遇,只發放原工資總額中的崗位工資需扣除其績效工資等部分,但絕對數額最低不低於珠海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水平個人應繳交的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的部分由其本人繳交,其崗位工資不參與績效考核。

  5.1.2 待崗員工工資以外應享受的福利待遇與在崗員工一致,公司仍承擔員工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的繳費。

  5.1.3 待崗員工原專業技術職務、行政職務隨之解聘,勝任新崗位工作後重新進行定義。

  5.2 試崗期滿合格後

  5.2.1試崗期滿勝任工作崗位的,根據重新評聘後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行政職務重新評定工資級別。

  6.相關規定

  6.1 待崗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刷卡考勤。

  6.2無故不出勤、不參加待崗培訓和按公司要求試崗者,按照公司《員工獎懲條例》處理。

  6.3 待崗員工在待崗期間必須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

  7.附則

  7.1本辦法作為《員工退出管理實施辦法》的支援性檔案。

  7.2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制訂與修訂。
 

待崗人員管理暫行規定
待崗管理規定條例
相關知識
待崗人員管理規定
待崗人員管理暫行規定
計程車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公司保安人員管理規定3篇
保險營銷人員管理規定
裝車人員管理規定
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後勤人員管理規定
小區外來人員管理規定
財務人員管理規定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