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會議制度範文_企業會議制度怎麼寫
會議是公司必不可少的一種交流形式,通過會議來要求全體人員共同努力來完成一項任務。幾天奶奶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公司會議制度範文,歡迎大家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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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例會會議制度範文〓〓
〓〓周例會制度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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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會議制度範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集團會議,嚴肅會議紀律,節約會議成本,提高會議質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及下屬單位召開的各種例會及其他會議的管理。 例會指按例行規定的時間、地點、內容組織召開的會議;
其他會議指集團或下屬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必須採取會議形式來解決問題而安排的會議。
第三條 各種會議都應遵守高效務實,切實可行、重在執行、強化落實的原則。
第二章 會議型別及細則
第四條 會議共分四大類:董事長辦公會、總裁辦公會、集團下屬各中心會議及其他專題會議或臨時會議。
第六條 其他專題性質的會議或臨時會議,根據需要召開;會議召開流程見附件。
第三章 會議通知、會議紀律
第七條 會議通知
一董事長辦公會議、總裁辦公會議由祕書/助理負責通知;
二各中心會議自行安排通知;
三會議通知必須通知到參會本人;
四例會除有變動外,固定參加人員不再另行通知。
五通知內容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議題、議程、主持人、與會人員需準備的材料、預計時長等。
第八條 會議紀律
一會議應按時召開;
二與會人員均應自覺遵守會議時間;
三不能參加會議的人員應提前向主持人請假,主持人應將請假情況在會議開始時向記錄員通報;
四與會人員必須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五會場禁止喧譁,禁止隨意走動,未經批准不得中途離開會場;
六會議期間,與會人員需關閉手機或將手機調到振動或靜音;
七為提高會議效率,與會人員議事要簡明扼要,抓住關鍵,提高會議質量和效率,節省時間。
第四章 會議紀要
第九條 對會議上做出的需要多部門配合執行、落實的會議決議,需作出會議紀要,報相關領導簽發。
第十條 董事長辦公會、總裁辦公會由專職祕書/助理負責記錄,各中心組織的例會,由本中心指定的專人負責記錄整理。
第十一條 會議紀要整理人員要準確領會會議精神,掌握會議紀要的寫作要求,提練會議要旨,以簡練的語言高度概括會議內容。紀要形成後應交會議主持人審閱把關,並將會議記錄底稿與會議紀要一併儲存,定期交檔案室存檔備查。
第十二條 會議紀要的編寫要求統一規範,文頭、文號、格式等要素須按規定格式編寫。
第十三條 會議紀要的發文號,由檔案室按會議紀要類別、會議召開時間統一編號,編號要連續,不得有空號。
第十四條 擔任會議記錄的人員,須在會議召開後兩個工作日內,整理出會議紀要,並按規定參閱範圍發放到位。
第十五條 會議紀要發放時要登記,由編寫部門填寫發放登記表詳見附表4:會議紀要發放登記表,並由收到人簽字。
第十六條 會議紀要參閱範圍一般為:與會人員、涉及與會議內容相關的部門、人員等,特殊情況可由會議主持人指定傳送範圍。
第五章 對外會議的管理
第十七條 對外會議分為: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等外部單位組織的需集團派人蔘加的會議和集團下屬單位召開的需外部單位、人員參加的會議。
第十八條 外部單位召開的會議申報程式:辦公室或其他部門接到外部會議通知後,應向本中心負責人請示,確定參加會議的人員和要求,並通知到本人。
第十九條 參加會議的人員應按照要求,準時參加會議,並做好詳細的記錄。會後及時將會議精神向本中心負責人彙報,必要時寫出書面彙報材料。會議檔案和資料到檔案室存檔並將會議精神傳達給相關部門和人員。
第二十條 集團下屬單位部門召開的需外部單位、人員參加的會議,主辦單位部門應寫出書面申請,詳細說明會議目的、議程、費用和擬邀請參會的外?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泵?サ惹榭觶??局行母涸鶉伺?己笞櫓?倏??/p>
第六章 會議決議的督辦
第二十一條 會議決議事項,由會議主持人指定人員負責落實、檢查實施結果。
第二十二條 會議決定事項的催辦
會議決定事項應由有關責任部門負責催辦,並落實執行結果。需反饋的應及時向關領導反饋。
第七章 處 置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會議紀律,遲到、早退、隨意走動、接聽手機者每次向捐款箱捐款20元,無故不到者每次捐款50元,具體事宜由行政部監督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未按規定的時間編髮會議紀要而影響工作,視後果嚴重程度,給予責任人批評教育、警告或10-30元負激勵。
第二十五條 對於落實不力或拒不執行會議決議的,由行政部提出處理意見,並進行處理。
第八章 監 督
第二十六條 對以上條款,行政部未能嚴格執行的,對其負責人及主管領導各給予10-30元負激勵,並限期整改。
第二十七條 對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可書面向本中心負責人申訴。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企業會議管理制度範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範公司會議管理,提高會議質量,降低會議成本,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北京金石通網資訊科技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公司所有會議管理。
第三條 會議分類:
1、部門會議:由各部門自行組織討論本部門內部工作的會議。
2、週會議:每週由各部門負責人及公司經營班子共同參與討論周工作總結和周工作總結的會議。
3、月度會議:每月月末由各部門負責人及公司經營班子共同參與討論月度工作總結和月度工作總結的會議。
4、季度會議:每季度季末由各部門負責人及公司經營班子共同參與討論季度工作總結和季度工作總結的會議。
5、其他會議:根據實際情況而提報的會議。
第四條 會議時間安排
1、部門會議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
2、週會議由綜合部主持,時間安排在週六上午9:30開始。
3、月度會議由綜合部主持,時間安排在每月的最後一天的下午5:00,如果和週會議重疊,可以雙會合開,如月度會議和週會議兩者相隔不超過2天,也可以雙會合開。如超過2天者則在每月的最後一天。
4、季度會議由綜合部主持,時間安排在每季度的最後一個星期內,具體時間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5、其他會議根據實際情況,由相關會議主導部門向綜合部申請,由綜合部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
6、會議時間如遇特殊情況由綜合部進行調整,經批准後實施。
第五條 會議內容
1、部門會議內容由各部門負責人自行安排。
2、周工作會議主要內容為:
① 總經理或副總傳達公司重大決策或變革。
② 上週工作總結及績效考核內容的進展情況彙報,並提報在工作中遇到的需要總經理或各部門協調的問題。
③ 下週工作計劃,並提報下週工作中的重大需求。
④ 在公司各項工作開展中其他待解決的重大事項的討論。
3、月度工作會議主要內容為:
① 總經理或副總傳達月度各項工作進展情況。
② 本月工作總結及績效考核內容的進展情況彙報,並提報在工作中遇到的需要總經理或各部門協調的問題。
③ 討論決定下月工作計劃及績效考核內容的確立。
④ 各部門提報下月工作中的重大需求。
⑤ 在公司其他各項工作開展中待解決的重大事項的討論。
4、季度工作會議主要內容為:
① 總經理或副總傳達季度各項工作進展情況。
② 本月工作總結及績效考核內容的進展情況彙報,並提報在工作中遇到的需要總經理或各部門協調的問題。
③ 討論決定下月工作計劃及績效考核內容的確立。
④ 各部門提報下月工作中的重大需求。
⑤ 在公司其他各項工作開展中待解決的重大事項的討論。
第六條 會議準備
1、凡已列入本規定計劃的會議不再另行通知,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合併召開及其他情況者,由綜合部另行通知。
2、其他會議通知應提前一天在辦公OA上進行通知,對會議時間、參會人、會議主題等進行通知,涉及多個部門和參加人數眾多的大型會議,主辦部門還應編制詳細的會議議程;正常例會將不再公佈相關議題。
第七條 會議組織
1、多個部門參加的會議原則上由總經理主持,總經理另有授權的,從總經理授權,會議議程可由綜合部安排。
2、會議進行中,主持人應根據會議進行中的實際情況,對議程進行適時、必要的控制,並有許可權定發言時間和中止與議題無關的發言,以確保議程順利推進及會議效率。
3、屬討論、決策性議題的會議,主持人應引導會議做出結論。對須集體議決的事項應加以歸納和複述,適時提交與會人表明意見;對未議決事項亦應加以歸納並引導會議就其後續安排統一意見。
4、主持人應將會議決議事項付諸實施的程式、實施人部門、達成標準和時間等會後跟進安排向與會人明確。
第八條 會議紀律
1、應準時到會,並在《會議簽到表》上籤到。
2、會議發言應言簡意賅,緊扣議題。
3、遵循會議主持人對議程控制的要求。
4、屬工作部署性質的會議,原則上不在會上進行討論性發言。
5、遵守會議紀律,與會期間應將手機調到振動或將手機來電轉駁至部門另一位未與會人處,原則上不允許接聽電話,如須接聽,請離開會場。
6、做好本人的會議紀錄。
7、公司各項會議一般應控制在2小時以內,根據會議進行情況確需延時的,主持人須徵得與會人員同意。
8、會議紀律由綜合部負責監督實施。
第九條 會議記錄及紀要
1、總經理參加或主持的會議原則上由總經理助理負責會議記錄工作,總經理另有指定的,由被指定人負責。
2、會議記錄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① 以專用會議記錄本做好會議的原始記錄,根據需要整理會議紀要。
② 會議記錄應儘量採用實錄風格,確保記錄的原始性。
③ 對會議已議決事項,應在原始記錄中括號註明“議決”字樣。
④ 會議原始記錄應於會議當日、會議紀要不得遲於次日呈報會議主持人稽核簽名。 ⑤ 做好會議原始記錄的歸檔、保管工作。
3、會議紀要的下發由綜合部負責實施,發放或傳閱範圍由主持人確定。公司各類臨時行政會議的會議紀要須報綜合部一份存檔備查。
4、各部門負責組織的公司各類行政會議的會議記錄,由該部門記錄員負責日常歸檔、保管。
5、會議記錄為公司的機要檔案,保管人員不得擅自外洩。
第十條 會議跟進
1、會議決議、決策事項須會後跟進落實的,遵照“誰組織,誰跟進”的原則;會議主持人另有指定的,從主持人指定,並將跟進情況及時傳達給相關人員。
2、總經理主持的會議的會後跟進工作原則上由總經理助理負責落實,總經理另有指定的,從總經理指定。
3、會議跟進的依據以會議原始記錄及會議紀要為準。相同性質的例會需對上次例會中形成的決議事項的進展情況給予簡單總結,並將相關情況給予公佈。
第十一條 處罰
1、遲到: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在會議規定召開時間後10分鐘內未到的,計為遲到。
2、早退:凡參加會議人員,如未經主持人同意在會議召開結束前10分鐘提前離開會場的,計為早退。
3、缺席:凡必須參會人員未經請假擅自不參加會議或請假未批准而不參會者,計為缺席。
4、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每次處20元的罰款。
5、無正當理由缺席每次處以50元的罰款。
6、凡因通知原因造成應參加會議人員遲到或缺席的,以上處罰由傳達人承擔。
第十二條 其他
1、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綜合部。
2、本制度公佈之日起執行,其他原相關檔案同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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