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規章制度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1日

  為給公司員工提供一個安全、衛生的住宿環境,制度了宿舍規章制度。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宿舍規章制度範文,供大家參考!

  宿舍規章制度範文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給公司員工提供一個安全、衛生的住宿環境,同時提高公司宿舍的使用效益,優化宿舍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宿舍”是指公司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提供給員工居住,並由公司統一管理的住宅。行政部負責公司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並指定人員作為宿舍管理員。

  第二章 分配物件及申請流程

  第三條 公司宿舍分配物件:

  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 申請宿舍的流程:申請人填寫《員工宿舍分配申請表》部門主管審批總經理審批交由行政部分配宿舍。

  第五條 申請人員接到宿舍分配通知後,到行政部領取鑰匙並於7天內入住,逾期未入住視為棄權。

  第三章 宿舍管理

  第六條 公司宿舍定位為單身宿舍,限一人一床位,住宿人員未經行政部主管書面許可不得留宿外人或親友,不允許擅自帶入外來人員,若因外來人員過錯引發任何賠償事項,帶入外來人員的員工應負連帶責任,公司有權視情況向其追償。

  第七條 如有住宿人員離職或其它原因搬出宿舍時,應到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後隨即遷出宿舍。

  第八條 住宿人員不得擅自調換房間、床位或宿舍內的公司財產物品,調換房間必須到行政部申請。

  第九條 宿舍的水電費、燃氣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費等由入住人員按單套入住人數平攤繳納。每套宿舍指定一名宿舍長組織收取費用及繳費工作。員工拒絕繳納應繳費用的,公司有權直接在該員工工資中予以扣除。

  第十條 宿舍內提供的熱水器、空調、洗衣機、電視機等裝置在交房時已確定都能正常使用。若員工故意損毀傢俱、設施的,由員工個人賠償,若不能查出是誰損壞的,由所住宿舍人員平攤維修費。

  第十一條 房租費用由員工平攤,公司從工資中代扣代繳。公司按月給予員工住房補貼:試用期員工300元;轉正員工500-1000元具體按轉正級別補貼不住不補貼。

  第十二條 為保證宿舍安全與衛生,住宿人員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一保護建築物,愛惜附屬設施、水電及安全裝置和各種傢俱。

  二宿舍的清潔工作由宿舍長制訂計劃,每天安排值日人員輪流打掃,並在值日表上簽名確認,以保持房間的清潔與整齊,行政部將不定期檢查。

  三宿舍內不得存放違禁及易燃物品,不得在宿舍區燃放煙火和鞭炮。

  四宿舍內嚴禁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源線,嚴禁使用高功率電器及超負荷用電。

  五宿舍內不得出現任何違反國家及相關部門法律法規的行為。

  六入住人員離開宿舍時,務必關窗鎖門,關閉所有用電裝置。

  第十三條 住宿人員倘若違反上述有關規定者,視其情節輕重,行政部將給予警告、罰款、取消住宿資格等處罰。若涉及違法行為,公司將報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 當發生以下情形時,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①因入住員工或外來人員的過錯如未及時報告更換門鎖或傢俱、電器、地板溼滑等人為因素,導致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

  ②因員工在宿舍發生違法行為,導致任何賠償責任的;

  ③因入室盜竊、員工財物遺失等,導致財產損失的;

  ④其他非因公司過錯導致賠償責任的情形。

  第十五條 為有效執行本制度,每一套宿舍人員,須通過互相推選,指定一名宿舍長負責日常自治、安全、衛生、紀律等管理,宿舍長應到行政部進行登記,並保持與行政部的溝通。

  第十六條 住宿人員的私有財物及貴重物品,應謹慎對待、妥善保管、自行負責,如有遺失,請及時報告行政部及公安機關。公司不承擔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及相關部門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執行。本制度作為《勞動合同》及公司《員工守則》的附件,適用人員應遵照實行。

  第十八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後,於釋出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行政部。

  宿舍規章制度範文篇二

  為保證良好的宿舍秩序,使員工擁有一個安全、衛生、舒適、寧靜的生活及休息環境,根據宿舍所處的環境,制定本規定,各部門及入住員工必須遵守。

  一、員工入住相關規定

  宿舍的調配由人力資源部宿舍管理員統一負責,員工入住需先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入住手續。入住具體規定如下:

  1、宿舍內床位位置不可隨意搬動。

  2、每間房每月的水、電費由員工自付,房租、管理費由酒店承擔。

  3、實行宿管員負責制,由宿管員安排房間內衛生的清理,房間設施的檢查,日常維修的申報,入職人員床位安排,離職人員物品清點等。

  4、宿管員有變動時,人力資源部要辦理交接及繼任宿管員的確認手續。

  5、酒店配備的設施,由宿管員進行監管。入住後由宿管員進行清點後與人力資源部進行確認,並一式兩份,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宿舍管員保留一份,以便年底盤存時的需要。

  6、酒店配備的設施裝置,屬於酒店財產,未經人力資源部批准,不準私自搬離宿舍,否則以偷竊論處。

  7、宿舍內的所有設施裝置,故意破壞的按照裝置設施原價賠償,非故意損壞的責任人照價半價賠償,自然損壞及時報工程部維修。

  8、為了保障財產安全,請住宿員工不要將私人物品外放,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以防丟失或被盜,若物品丟失責任自負。

  二、宿舍規定及要求

  為樹立酒店形象,規範全體員工行為,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秩序及環境。對全體員工在宿舍內的行為作出以下規定,人力資源部將不定時對所有員工宿舍進行檢查,住宿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將對當事人處以20-100元的處罰,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住宿資格。

  1、住宿員工應保持宿舍衛生乾淨,做到窗明鏡亮,被褥疊放整齊,各種用具擺放整齊;

  2、宿舍內無亂貼亂劃亂釘現象;

  3、宿舍內地面無紙屑、果皮、瓜殼等雜物;

  4、住宿員工不準在窗戶外倒水或扔東西;

  5、住宿員工應保持公共衛生間和各公共區域的清潔,不準亂扔衛生紙、塑料袋、舊牙膏等雜物,以免堵塞下水管。

  6、住宿員工應對號安排床位,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對換住房和床位,不得擅自拆離床位;

  8、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凡宿舍內查到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視為使用處理,除沒收器具。

  9、室內不得使用和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10、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衛生間等浪費現象。

  如有以下行為人力資源部將直接取消其住宿資格:

  1、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教不改;

  2、在宿舍內使用明火;

  3、不愛護宿舍公共財產,如有損壞和拆改,宿舍設施裝置,情節較嚴重者;

  4、打架、鬥毆、酗酒、賭博和從事一切違法行為;

  5、有偷竊行為;

  6、夜不歸宿者;

  7、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尤其是異性。

  三、宿舍管理員值班制度

  一宿舍管理員負責制

  宿舍管理員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專人擔任,負責安排宿舍衛生值日,監督值日員的日常工作,按規定分類擺放物品,自覺打掃宿舍衛生,做好室內保潔,並得以保持。宿舍管理員具體工作如下:

  1、將每週值日的工作情況及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向人力資源部彙報。

  2、將本宿舍成員的合理化建議及需報修的內容彙報人事部宿舍內報修所需費用,由宿舍成員支付或確定當事人承擔。

  3、發現留宿人員和離職人員留宿的情況,及時上報人力資源部

  4、負責宿舍安全隱患,防患於未然,做好預防工作。

  5、負責各宿舍有關維修、協調處理事項的登記、上報;

  6、負責監督各員工的日常行為規範,保障宿舍及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

  7、不定時地對對各房間進行檢查,檢查有無異常氣味及聲響、門鎖是否有損。

  8、如發現夜不歸宿、未辦留宿手續留宿、男女亂串宿舍等違規情況,宿管員未進行制止的人力資源部將對宿管員處以50-100元的罰款。

  9、定期組織宿舍員進行衛生大掃除,負責提醒各部員工按要求整理個人床鋪、物品,力求達到整齊劃一。

  四、人員的管理

  酒店內部員工須嚴格按照宿舍管理規定及要求執行,其他人員管理如下:

  1、來訪人員

  員工的親朋好友來訪,需注意場合,把握好時間,不要影響他人正常休息。

  2、外來人員留宿

  宿舍內不允許留宿外來人員,如員工直系親屬來訪或其他特殊情況下,需提前書面申請,呈報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待批示後方可按要求時限留宿,此期間該宿舍的安全由該員工全權負責。未經酒店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許可強行入住者,將處罰當事人及宿舍管理員50元罰款。

  3、離職人員的管理

  辭職或解聘人員在辦理離職手續後,一日之內必須離開宿舍,不得藉故拖延。

  宿舍規章制度範文篇三

  學生宿舍作為學生學習生活的重要場所與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其安全穩定是學生實現全面發展的基礎。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本著“以育人為根本、以管理為手段、以服務為宗旨”的工作理念,旨在為學生的成長與成才營造良好的氛圍與和諧的環境。為了發揮學生宿舍的育人功能,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生入宿

  1. 學生宿舍由學校統一管理安排,學生必須按指定的宿舍入住。學生如需調換宿舍,須在規定時間內,經學院稽核、由學院統一至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手續後方可調換。各類申請表格請至

  2. 學生臨時借用宿舍鑰匙必須憑本人有效證件到值班室辦理借用手續,丟失鑰匙要及時上報宿舍管理中心,並憑本人有效證件交款後補配。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換門鎖的,須報宿舍管理中心批准、備案。費用學生自理。

  3. 學生住宿費標準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收取,住宿費每新學年初繳納一次。因退學、轉學、休學等學籍變動而退宿時,住宿不滿一學期的,按一學期收取住宿費,超過一學期不滿一學年的,按一學年收取住宿費。

  4. 安裝空調的寢室,住宿學生應按照《空調租賃協議》相關內容執行。

  二、作息制度

  1. 學生宿舍的晚間熄燈時間:

  週日-週四:23:00

  考試期間:24:00

  週五、週六、節假日:通宵供電

  裝有空調的學生寢室,應按照熄燈時間自覺熄燈。

  2. 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按時起床,晚間熄燈之前必須回到宿舍。熄燈後,應保持安靜,以免影響其他同學的休息,不得無理要求延遲熄燈時間;在熄燈同時,由宿舍值班員關閉宿舍樓大門。

  3. 學生熄燈後歸來的,應向宿舍值班員出示本人有效證件,說明原因並按規定登記。對於無特殊原因而經常熄燈後歸來的學生,宿舍值班員有責任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並及時向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及相關學院反映情況。

  三、宿舍安全

  學生入住前,統一簽訂《住宿協議書》與《學生宿舍安全承諾書》,明確權利義務,承擔安全責任,認真履行諾言。

  1. 宿舍樓內嚴禁帶入和使用違章電器。主要包括①電熱類電器如電熱棒、電熱毯、電熱壺、電熱杯、電爐、取暖器等;②高功率電器如電吹風、電水壺、電夾板、捲髮棒等;③烹煮類電器如電飯煲、電熱鍋、電磁爐等。

  2. 嚴禁損壞學生宿舍公共財物、公共設施,嚴禁挪用、損壞消防器材和設施。

  3. 嚴禁使用明火如焚燒、蠟燭、酒精爐等,嚴禁拉閘,嚴禁私自改動電錶,嚴禁私拉電線、插座,嚴禁在床上使用交流電電器,嚴禁使用超長接線板與充電應急燈等。

  4. 嚴禁使用劣質接線板、充電器、插座等存在安全隱患的“三無”產品。

  5. 嚴禁出租床位、留宿非本寢室成員住宿。

  6.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和有毒有染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物品進入學生宿舍。

  7. 嚴禁吸菸、酗酒、賭博、搓麻將、打架鬥毆等違紀行為。

  8. 嚴禁宿舍內停放自行車,樓內禁止飼養寵物。

  9. 嚴禁宿舍內放置管制刀具。

  10. 嚴禁高空拋物。

  11. 提高安全意識,發現漏電和電器故障及時報修,做到人離燈滅、人走機停、人離寢室切斷電源。

  12. 嚴格執行值班室會客制度。正常履行公務人員須佩帶有效證件出入宿舍,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宿舍。

  四、行為規範

  1. 學生應妥善使用和愛護宿舍內水電設施、門窗玻璃、傢俱、燈具、電話設施等公物。

  2. 提倡節約用水用電,離開宿舍時,關閉水電。面試網

  3. 自覺保持宿舍環境的清潔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在宿舍內做到垃圾袋裝化,垃圾袋帶出宿舍樓並扔到指定垃圾箱內。宿舍內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不亂潑水,不將飯菜倒在水槽裡,不向窗外亂扔雜物,不在牆面亂塗、亂畫、亂張貼。

  4. 學生應維護宿舍內的生活秩序,不在宿舍樓內打球、踢球、溜冰等。

  5. 學生應積極參加宿舍樓內的“文明修身”和“民主管理”活動。

  6. 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學生在宿舍內不得有吸毒、傳播、複製、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等活動;不得從事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7. 行為舉止要文明禮貌,學校老師、檢修或衛生檢查人員來到宿舍時,要主動開門,禮貌回答有關問題。同學之間要互幫互助,相互關心,形成團結友愛的良好氛圍。

  8. 未經學校有關部門批准,任何學生、單位及團體不得在宿舍內從事經營性活動及收費性服務活動。

  五、用電管理

  1. 本、專科學生每人每月免費使用5度電按月結算,超額部分由該宿舍住宿學生自行支付。學生可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至購電站購電,電費價格採用上海市居民用電價格。

  2. 每學期開學初,各寢室可根據住宿人數至購電站一次性免費領取6個月的用電額度。

  3. 電錶有購電提醒功能,當電錶剩餘電量低於20度時,電錶會自動斷電一次作為提醒。此時,學生可憑有效證件到購電站購電,以恢復供電。

  六、退宿手續

  1. 畢業生按照學校規定的日期離校,離校時憑離校手續單辦理退宿手續,並交還鑰匙等有關物品。

  2. 畢業生因特殊原因需延長住宿的,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稽核後,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統一安排入住。

  3. 畢業生在辦理離校退宿過程中,須接受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對宿舍內的傢俱、門窗玻璃、門鎖、燈具、水電、電話等設施裝置的驗收,如有丟失、損壞的,按照《住宿協議書》相關條款執行,照價賠償。

  4. 提倡文明離校,畢業生在離開宿舍時,應保持宿舍內的乾淨整潔。

  5. 因退學、轉學、休學等原因退宿時,憑學校學籍管理辦公室出具的證明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6. 學生辦理走讀需退宿的,應在規定時間內,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校外住宿登記表與校外住宿承諾書,經家長簽字、學院稽核後,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走讀手續。

  七、三級建家1. 學生宿舍開展“三級建家”評比活動,每學年評選出“合格之家”、“優秀之家”與“模範之家”。

  2. 每學年初進行“三級建家”的申報工作,並對申報的寢室進行檢查評審,第一學期末進行初評,第二學期末進行總評。

  3. 凡被評上的寢室將在網上進行公示,該寢室內學生在綜合素質測評時給予加分。

  4. 校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各類獎學金獲得者所在寢室必須為“合格之家”。

  5. 學生黨員、市級各類評優所在寢室必須為“優秀之家”。

  6. 每學年衛生成績平均16分以上的寢室可參加“合格之家”的申報評選,17分以上的寢室可參加“優秀之家”的申報評選,19分以上的寢室可參加“模範之家”的申報評選。

  7. 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派專人檢查寢室內務,對寢室每週的衛生平均成績建立資料庫管理,並在宿舍樓內公佈。

  8. 寢室衛生檢查中,每學年中有兩次評分不及格的寢室,發黃牌警告,通報學院。第三次評分不及格的寢室,其學生綜合素質測評中寢室衛生專案為零分。

  9. 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派專人定期抽查申報三級建家寢室情況,並彙總反饋相應學院,學期末與學年末在網上進行公示。

  10. 凡本年度被評為“優秀之家”、“模範之家”的寢室,均可獲得年度“文明寢室”的稱號。

  八、違章處理

  1. 學生在宿舍樓內的違章處理實行扣分制度,處理種類包括書面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取消住宿資格、校級行政處分等。每位住宿學生每年起始總分為10分,凡違反以下規定的,按相應分值扣除,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2. 內務衛生成績低於13分、在公共部位堆放垃圾或其他不文明行為的,扣除1分/次。

  3. 在宿舍內出租床位、私自調換宿舍、留宿非本寢室人員,從事邪教、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動,其他破壞或阻礙學校或宿管中心正常工作的,扣除2分/次。

  4. 在宿舍內酗酒、賭博、鬥毆,破壞公物、高空拋物的,扣除3分/次。

  5. 凡學生在宿舍樓內帶入和使用違章電器的,一經查實予以沒收,扣除5分/次。

  6. 在宿舍內使用明火、竊電、私自改動電錶、私拉電線插座的,扣除5分/次。

  7. 因學生自身原因造成宿舍樓發生火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情節嚴重或造成惡劣影響的,扣除10分/次。

  8. 其他違反《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1—5分扣分處理。

  9. 凡認識態度惡劣的,視情節輕重給予1—3分追加扣分處理。

  10. 初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開具白色警告單。再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出具黃色警告單,並抄送學院。

  11. 凡累計扣分高於含等於5分的,在宿舍樓內通報批評,取消“三級建家”評選資格,並抄送學院,由輔導員將相應情況通知學生家長。凡累計扣分高於含等於10分的,取消住宿資格,在樓道內張榜公示,並抄送學院,由輔導員告知學生家長。扣分情況每月在宿舍樓內公佈一次,以學年為單位累計。

  12. 凡取消住宿資格的,學生必須於兩天內搬離寢室。需要申請再次住宿的,一個月後,由學生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同意,向宿舍管理中心提出,酌情處理。

  13. 凡給予校級行政處分的,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查實,經核准後報學工部處。留校察看以下的違紀處分報學工部處部處務會議批准;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處分由學工部處報校長辦公會議批准。各類處分結果必須由違紀學生本人簽字並向全校公佈。

  本規定適用於所有住讀學生,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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