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論讀書筆記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5日

  《人性論》是休謨的哲學著作。寫於1732~1736年,全書3卷,1739年後分卷出版。作者試圖把實驗推理的方法推廣應用於精神哲學,剖析人性中的理智和情感,建立一個新的科學體系。下面是小編向各位推薦的,希望對各位能有所幫助!

  篇一

  我認為十分深刻的命題,即:我們實際上一步也超越不出自我之外,而且我們除了出現在那個狹窄範圍以內的那些知覺以外,也不能想象任何一種的存在。這就是想象的宇宙,除了在這個宇宙中產生出來的觀念以外,我們也再沒有任何觀念了。之後的論述不贅述了,但是關於“自我”這個觀念的討論也是十分精彩。因為所有的觀念是要建立在相對應的印象之上,而“自我”卻是不存在這一個確定的印象與這個觀念對應,因為每個自我都在不斷的變化著,所以可以說每一個自我的定義都在不斷的更新著。“產生每一個實在觀念的,必然是某一個印象。但是自我或人格並不是任何一個印象,而是我們假設若干印象和觀念所與之有聯絡的一種東西。如果有任何印象產生了自我觀念,那麼那個印象在我們一生全部過程中必然是繼續同一不變的;因為自我被假設為是以那種方式存在的。但是並沒有任何恆定而不變的印象。”原文如是說。

  第二卷和第三卷分別討論個人的情感以及整個社會的道德,我覺得社會的道德建立在個人的情感的基礎之上,道德也是所有的情感的整合。而個人的情感又建立在個人知性的基礎之上,所以之後的第二卷和第三卷可以認為是第一卷的發散和拓展。對於第二卷第一章第七節·論惡與善的論述,讓我感覺到善和惡的本質是痛苦與歡樂,人世間的所有感情也都是從這兩種演變過來的吧。

  這本書真的可以算是我哲學思想的啟蒙書,但是讀的還時很淺顯粗糙,感悟也比較膚淺,日後有機會必定再仔細拜讀。

  篇二

  本卷是在前面的基礎上對道德問題的全面闡述,前面的文章的知性、情感可以說是道德的基礎,為道德觀奠定基礎。下面就三章內容作簡要介紹。

  第一章論述了道德的區別來源問題?作者的觀點很明確就是標題:道德的區別不是從理性得來的。我們看怎麼來論證自己的觀點的。作者反對理性主義的觀點,提出了情感主義的道德觀。理性主義者認為,道德只是對理性的符合,道德和真理一樣。這種觀點錯誤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道德屬於人的實踐活動部分,它對人的情感和行為發生影響,單憑著理性不可能有那種影響,所以道德準則不可能從理性中來。道德實踐應該是理性和情感共同的產物。

  二理性的另一個方面是指依據事實的推理,在這個方面理性也不是區分道德善惡的根據。因為我們在看到一個現象和事實時,我們判斷是德或者惡是根據內心的感受表達的贊成與否,而不是進行推理,所以道德是情感或者是情緒的,而不是理性的產物。

  第二節:道德的區別是由道德感得來。立論的基礎是:道德不是被判斷出來的,而是被感覺出來的。當一種品格或者行為使我們快樂,它就是善的,否則就是惡的。我們這種快樂或者厭惡的原則是什麼,作者稱為道德感,為何道德感能讓我們對一個行為產生快樂或者厭惡哪?這是道德哲學解決的問題。在第二章裡面就論述了道德感的兩種分類。

  第二章的標題是“論正義和非議”。

  第一節標題是:正義是自然的還是人為的的德。

  一從道德感分為兩類,一類是在觀察到某種品格或行為後自然而然出現於心中的,這是“自然的德”,休謨的觀點應該是這種自然的德。另一類由人類為應付環境和需要而採用的“人為措施或設計”所引起的,這是“人為的德”。正義是人為的德。舉個例子,按勞分配就是為了維護人們的工作積極性而人為設計的德即正義。

  二行為是動機產生,善良的動機是道德行為的必要條件。而正義的行為不是有利己心,也不是公益心或慈善心。正義與非正義的感覺不是自然得來的,而是來自人為的教育和人類的協議。

  第二節“論正義與財產的起源。討論了兩個問題。一個問題是正義的規則如何確立?另一個問題為何人為遵守正義的規則為德,違反正義的規則為惡?我們先看第一個問題:

  正義規則是根據利益來確立的。這些規則與利益的聯絡有其特點,即正義的規則著眼於社會整體的利益,著眼於整個正義規則的體系對社會的益處。人人遵守正義規則將有利於社會,並最終有利於每個人的利益。

  第二問題是為何人為遵守正義的規則為德,違法正義的規則為惡?人們出於各自利益的考慮建立了正義的規則。在較大的社會中,人們不容易直接看到正義規則的遵守或者破壞給社會帶來的利益或者損害,但是人們對非議給自己帶來的損害時不會看不到的。我們每個人都有同情心,看到別人受到傷害是痛苦,得到益處是快樂。所以社會中正義行為中使人快樂的事情稱為德,非義行為帶來了惡的感覺稱為惡。

  第三、四、五節分別討論了正義的三個基本原則或者稱為自然法則:第一條自然法就是第三節內容分別論述了“現時佔有”“佔領”“實效佔有”“添附佔有”“繼承”等確定財產權的規則。第二條自然法則:為財產權發生調整和變化時確定的規則,這些規則取決於財產所有者同意之下的效用和利益。第三條自然法則是關於締結協議後如何履行許諾的各種規定和形式,它們是“為社會的方便和利益而作的一些人為的設計。”

  第六節的標題是正義與非義的進一步考慮。用一些論證證明正義是人為的德,而不是自然的德。在改節的結尾作了小結:正義和非以的區別以利益和道德為根據。人類自願的協議和人為措施使人的最初利益得到確立,因此,正義的法則是人為的。對這些法則的遵守自然而然地產生道德感,這種道德感又可以通過教育等“新的”人為措施而得到加強。573-574.

  第七節論述了政府的起源。人們受利益的支配,並認識到自己的利益依賴於遵守正義,但是人們仍然做違反自己利益的事,這是因為人們的情感有舍遠求近的弱點,它使人們常常只顧眼前小利而犧牲長遠的社會利益。為了克服這一弱點,只有讓少數人自己遵守正義的同時和執行正義作為他們的直接利益即發給他們工資,並強制他人也遵守正義的法規,從而達到維持社會的目的。這就是政府的起源,這些少數人就是政府的各級官員。

  第八章的標題是忠順的起源,對政府的服從是如何發生的。政府產生之前,正義的三個原則就已經存在了。在政府產生之後,人們根據履行許諾原則而服從它。這樣,許諾就可以看成是對政府的服從義務的起源。起初,人們因為服從許諾而服從政府,服從政府因為在人們心目中紮根以後,受人的情感的影響之後,產生一種不依賴於任何契約的原始的約束力。

  第九節的標題是忠順的限度,結論是:對於暴虐的政府可以拒絕服從或進行反抗。原因是:政府是為了保障人們的利益而建立的,人們對政府的服從也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如果政府不能保障人們的利益,人們的服從義務也就停止應該停止了。

  第十節的標題忠順的物件:政府。這一節可以分為三個部分來理解:

  第一,對上一節的反抗學說作了一點補充,儘管理論上在某種情況下反對政府是正當的,但是實踐上,這樣做是十分有害的,因為會導致和無政府狀態。因此,對政府進行反抗應十分謹慎,只有在受到非常殘酷的壓迫下,才可以進行反抗。

  第二,人們服從政府的權威性作了論證,人們在決定服從哪個政府或執政長官時,往往不是從自己的直接利益考慮,而是根據政府的權威,這種權威時通過政府的“長期佔有”,“現實佔有”,“征服”,“繼承”和“成文法”所獲得的。

  第三,對英國推翻封建制度的革命進行了辯護。感覺在論證的過程中先說反抗政府不好,又是對政府忠順是被迫的。接著又舉例說明英國推翻封建革命是正確的,論述跌宕起伏,總而言之,一個目的反抗政府是一個需要謹慎的事情。

  第十一和十二章分別用前面的原理討論了國際法和女性的貞操問題。

  第三章標題是其他的德與惡,實際上討論各種自然的德。

  自然的德來源於同情,立論的基礎:道德善惡的區別依賴於人內心特殊的苦樂感,凡是使我們感到快樂的性質和行為是善的,凡是使我們感到痛苦的性質和行為是惡的。人們可以藉助同情有相似的感受,來判斷是德的還是惡的。比如:人們可以藉助對正義之德帶來的利益的同情,產生了對正義的道德感。對於自然的德,同情也起同樣作用。慈善,仁愛等都是自然的德,它們能夠給其他人帶來福利,人們由於同情受到慈善機構援助的福利,而使我們贊成這些德。

  自然的德與人為的德的區別只在於:自然的德是由於帶來的福利是來自個人的,並且針對的物件是具體的,人為的德是著眼於社會的。同情在自然的德方面比在同情的德方面更容易發揮作用。比如:汶川地震募捐有來自政府,集體,個人的等。

  在道德上,能夠產生快樂和痛苦的“根源”或品質有四種:對他人有用的品質,對自己有用的品質,對他人快樂的品質,對自己快樂的品質。這樣分的。如何這樣分,我也說不清楚。

  第二,三節的標題是偉大的心情和仁善和慈善。

  運用同情的原理,論述心靈的偉大時具體說明了上述能引起快樂和痛苦的四種品質的作用。

  第四節的標題是自然才能。對人的自然才能與道德德性的異同作了比較分析。認為人的自然才能在能夠引起快樂和受人尊重等方面與德是一致的。自然才能之所以受人尊重主要因為它們的有用性。

  第五節具體分析了身體和財富方面的條件為什麼會引起快樂和痛苦。

  第六節是本卷的結論,分別對同情原理,道德的效用原理,道德感原理等作了簡要的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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