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儀器租賃合同
測繪儀器,簡單講就是為測繪作業設計製造的資料採集、處理、輸出等儀器和裝置。怎麼寫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範文一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合同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租賃期限:測量儀器的租賃期限始於 年 月 日 時,甲方從當日起交付給乙方使用,同時乙方支付押金。乙方使用週期至 年 月 日 時結束租賃歸還給甲方。如遇特殊情況,乙方應在歸還日之前一天通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在不超過規定時間的12小時內歸還儀器。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1、乙方在獲得租賃儀器之時應向甲方交納雙方確認租賃的儀器押金,押金為:在乙方退回租賃儀器時,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退還乙方押金。
2、雙方約定本合同租金按日計算,每日租賃單價為:終核算,核算租金=每日租賃單價×週期天。
3、甲乙雙方按合同規定的租賃期間結算租賃費用,日租日結、周租週末結、月租月末結。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則按逾期租金總額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罰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租賃儀器的維修保養:
1、甲乙雙方確認租賃關係之時,雙方應對儀器的質量、精度等共同確認,租賃儀器由甲方移交給乙方之時起,甲方負責正常的維修保養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當,導致租賃儀器硬體出現故障或受損無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機維修,應返還甲方維修,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 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儀器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通知乙方,徵求乙方同意後可用相同效能的儀器代替出租,但甲、乙雙方應對價格進行再次確認並訂立新的合同。
2. 在租賃期間,乙方可隨時終止租賃,繳納的租金以實際使用時間所屬期間支付給甲方;例如:乙方與甲方最初訂立合同,租期為兩月,但乙方使用五週後由其自身原因要求結束合同,則結算時乙方需支付一月又一週租金。
3. 乙方享有儀器的使用權,但不得轉讓或作為財產抵押,未經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裝置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4. 由於乙方的需求改變,不再租賃而要購買所租賃的儀器,由乙方向甲方申請則可以押金充抵儀器款,甲方退回前期乙方租賃費用的50%。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甲乙雙方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未支付租賃費,甲方可以要求其支付租賃費或從押金中扣除。
4、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乙方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向甲方給付押金作為債權的擔保。乙方履行債務後,押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6、甲乙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7、甲乙雙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到當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仍不能解決時可訴之於法。
第八條 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乙方:日期:
範文二
甲方出租方: 合同編號:20160106 簽訂地點:
乙方承租方: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產品名稱、品牌型號、售價等。儀器價格按南方測繪儀器銷售商現行價格。
第二條 租賃期限:測繪儀器的租賃期限始於 年 月 日 時,甲方從當日起交付給乙方使用,同時乙方支付押金。乙方使用週期至 年 月 日 時結束租賃歸還給甲方。如遇特殊情況,乙方應在歸還日之前一天通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在不超過規定時間的12小時內歸還儀器。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1、乙方在獲得租賃儀器之時應向甲方交納雙方確認租賃的儀器押金,押金為 元。在乙方退回租賃儀器時,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退還乙方押金。
2、雙方約定本合同租金按日計算,每日租賃單價為 元,最終租金以實際租用週期作最終核算,核算租金=每日租賃單價×週期天。
3、甲乙雙方按合同規定的租賃期間結算租賃費用,日租日結、周租週末結、月租月末結。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則按逾期租金總額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罰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租賃儀器的維修保養: 1、甲乙雙方確認租賃關係之時,雙方應對儀器的質量、成色共同確認,租賃儀器由甲方移交給乙方之時起,甲方負責正常的維修保養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當,導致租賃儀器硬體出現故障或受損無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機維修,應返還甲方維修,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 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儀器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通知乙方,徵求乙方同意後可相同效能的儀器代替出租,但甲、乙雙方應對價格進行再次確認並訂立新的合同。 2. 在租賃期間,乙方可隨時終止租賃,繳納的租金以實際使用時間所屬期間支付給甲方;例如:乙方與甲方最初訂立合同,租期為兩月,但乙方使用五週後由其自身原因要求結束合同,則結算時乙方需支付一月又一週租金。
3. 乙方申請轉換租期型別時,應在租期到來前五天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應訂立新合同,租賃費用按新確認的租賃期限確認。如乙方要求廢除前期合同,訂立新合同時涵蓋前合同,則應向甲方支付租金基數10%的違約金,以彌補甲方喪失的機會成本。例如:乙方與甲方前期訂立合同中的租期為二天,二天結束乙方要求進行周租,則甲乙雙方重新訂立合同,雙方確認即生效;如乙方要求周租,並將前兩天計入在內,則乙方除支付周租費用外還應支付該租金基數10%給甲方,作為違約金。
4. 乙方享有儀器的使用權,但不得轉讓或作為財產抵押,未經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裝置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5. 由於乙方的需求改變,不再租賃而要購買所租賃的儀器,由乙方向甲方申請則可以押金充抵儀器款,甲方退回前期乙方租賃費用的50%。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甲乙雙方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未支付租賃費,甲方可以要求其支付租賃費或從押金中扣除。
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 乙方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向甲方給付押金作為債權的擔保。乙方履行債務後,押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甲乙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甲乙雙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到當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仍不能解決時可訴之於法。
第八條 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貳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定時間: 簽定時間:
範文三
合同編號: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出租人:上海歐亞測量系統裝置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承租人: 合蚌客專一分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物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
1、品名: 萊卡402全站儀
2、規格數量: 壹套
3、質量狀況: 良好
第二條 租賃物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第三條 租賃期限:自 2010 年 09月 26 日至 2011 年08月 26日。
第四條 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租金收取的標準: 4000/月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五條 租賃物交付的時間、地點及驗收方法:
第六條 租賃物保管與維修
一、承租人對租用物要妥善保管,租賃物退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破壞的,由承租人負責償付維修費用,造成丟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償付賠償金,具體標準按附件一價格。
二、租賃期間,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租賃物的維修及費用由 承租人 承擔,因儀器本身效能或非承租人原因造成租賃物的維修費用由 出租人 承擔,維修期間,出租人有義務提供同等精度的儀器供承租人使用。
第七條 出租人變更
一、在租賃期間,出租人如將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應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賃物新的所有權人即成本為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二、在租賃期間,承租人對全部租賃物沒有所有權,不得將租賃物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八條 租賃期滿租賃物的返還時間為: 。
第九條 本合同的解除條件: 。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出租人違約責任:
1、未按時間提供租賃物,應向承租人償付違約期租金的違約金。
2、未按質量提供租賃物,應向承租人償付違約期租金的違約金。
3、承租人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期限如數收回租賃物外,承租人還應向出租人償付違約期租金 3%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 雙方簽字 起生效。
第十三條 其它約定事項: 。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貳 份,合同雙方各執 壹 份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章:
電話:
承租人章: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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