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東莞勞動合同法

General 更新 2025年03月12日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一種法律行為。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最新東莞勞動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最新東莞勞動合同範文一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 工:

  名稱: 姓名: 地址: 現住址: 經濟型別: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方式確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20 13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20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從時止。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

  不超過30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 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處 東莞市 市 鎮街區 部門 崗位工作。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任務和職責是 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 1 項明確:

  1乙方工作的崗位,不屬於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衛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

  2乙方工作的崗位,屬於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衛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該崗位有可能對乙方身體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

  甲方將按特殊崗位和工種保護的有關規定,提供安全、衛生和職業病的防護知識培訓和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權臨時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3個月內,乙方應當服從。如甲方需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3個月以上,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該協議書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確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

  1天,每週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工作時間,不存在意義上的加班。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甲方經勞動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以 周/月/季/年為計算週期,綜合總工時符合國家規定。

  第七條 在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情況下,因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經與本單位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後,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總時數符合國家規定。

  第八條 甲方依據本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相關規定,每年適當安排乙方休節日假、年假、婚假、產假、看護假、喪假等帶薪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執行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按下列第 4 種方式核發乙方工資:

  1/月。

  2/時,來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3計件工資:甲方按公佈的本單位制定計件單價制度,來確定乙方的計件工價及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4元/月。

  第十條 甲方根據單位的經營狀況和工資分配製度、集體工資協商結果,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 /上月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執行所在地社會保障部門的規定,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比例分別繳交社會保險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依規定得到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

  第十四條 乙方工傷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會工傷保險規定給予工傷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女職工、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

  第十六條 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職業病防護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須自覺遵守和執行甲方的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職業病防護措施,進行生產和工作。

  第十七條 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暑降溫等津貼,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第十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及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九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公示和告知乙方;乙方應自覺遵守,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二十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第二十一條 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專業技術培訓,應補充訂立培訓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保守商業祕密,雙方應補充簽訂保密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競業限制的年限、限制期按月經濟補償的金額、違約金等事項。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某項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新籤勞動合同的手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擅自離職15天后或1年曠工屢計超過30天的,甲方可單方

  即時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處理,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並可追究乙方的違紀責任。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並由甲方按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乙方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願供職的提前3天通知和告知原因;2乙方被判刑、送勞動教養,以及有貪汙、盜竊、賭博、打架鬥毆、營私舞弊、罷工及怠工、不良行為等嚴重問題,或因失職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和屢次違反勞動紀律、廠紀廠規經教育不改被給予開除處分的;3乙方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費留學和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的;4甲方有以暴力、威脅或有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強迫勞動,侮辱人格,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5甲方連續2個月以上不支付乙方工資的;6經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和嚴重危害乙方健康的:7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條款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而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按本條1~2項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按本條

  3~7項解除合同的,除乙方離職出境定居按規定需支付一次性離職費外,甲方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屬本條8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一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辭退: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2乙方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3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甲方又無法調劑安臵乙方的,或因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及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需裁減人員的。4其他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規章制度允許甲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乙方辭職:1乙方因結婚或照顧家庭等原因而要離職的;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期終結而本人要求離職的;3其他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允許乙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時如未能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的,應當按乙方當年正常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對方。

  本條中屬甲方辭退1~3項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需按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其中,因患病和非因工負傷而辭退的,還應按規定支付醫療補助費。屬本條乙方辭職1~2項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2項須按規定支付工傷相關待遇。屬本條甲方辭退4和乙方辭職3情形而解除

  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來決定是否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嚴重違法、違紀等原因被開除、除名或辭退的除外,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已喪失或者部份喪失勞動能力,且本人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醫療期雖滿但仍需住院治療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4在乙方正享受法定節日、各種假期及補休中的;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如下法定終止條件之一出現,即終止:

  1本合同期已滿,且不在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內;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3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4乙方已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本條3、4項終止合同的,甲方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條 經濟補償金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乙方月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平月工資3倍的,經濟補償金按該社平月工資3倍限額支付,並且經濟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第三十一條 確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甲方需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給乙方,並在15天內辦結工作交接和解除或終止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等手續,甲方不得無理扣壓乙方的工資、個人證件及拒辦相應的養老、失業救濟等社會保險和乙方檔案轉移手續。

  九、違反合同責任

  第三十二條 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情形:

  2乙方違約情形:

  十、調解與仲裁

  第三十三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應

  先到所屬地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如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相牴觸的,按法律、法規及政策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自儲存一份,互相監督履行。

  第三十六條 下列甲方規章制度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七條 雙方約定不夠寫可加附件:

  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工時工作制度、勞動報酬標準無異議,並保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不再就月工資金額和加班工資標準再追究對方的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東莞勞動合同範文二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經濟型別: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誌為 。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部門為 ,

  崗位管理技術崗位或生產操作崗位為 ,職務或工種為 。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四甲方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單位工作的,應協商一致並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週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計時工資:

  1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 執行,初始工資額為 元/月或 元/時;

  2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

  1計件單價 ;

  2勞動定額 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

  4.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物價水平和政府頒佈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等情況,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經甲乙雙方協商或者以集體協商的形式,依法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績效薪酬或獎金的計發辦法為:

  三乙方的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和辦法為:

  四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每月 日發放 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補休的除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按國家、省和本地區的有關規定,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應由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並按規定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應由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應將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和扣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如實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數額為 元/月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照國家、省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七、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四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按照第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其中按第7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規定程式後,可以裁減人員,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8甲方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項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終止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八條第一項第5點情形之一,合同期滿的,甲方應當續延乙方合同期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三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乙方賠償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手續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一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作如下約定: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並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雙方作如下約定: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甲方可與其約定競業限制,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於甲方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後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檔案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對本合同作以下變更: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東莞勞動合同範文三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備註:

  1、 本合同代簽或塗改無效;

  2、 本合同必須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要清楚。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日起至 月月 年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月 試用期自年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年 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 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條款,平均每週工作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週周至周工作,上午,下午。

  每週周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運轉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甲方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 。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

  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執行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 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

  A、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 元。

  B、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 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 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五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的工資為基數計算。

  六乙方事假期間,甲方扣除工資的標準為

  七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婚假、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按乙方的 工資支付。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將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甲方應當執行。

  七、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式,並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八、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選擇 條約定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的,甲方應當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招用或培訓乙方,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汽車等,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D、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年金和補充

  醫療保險情況,具體標準為:

  。

  F、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G、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九、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的;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 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續訂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二當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過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並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規定或者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二、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絡。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字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簽名日期:

  甲乙雙方自願申請勞動合同鑑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簽名:

  鑑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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