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勞動合同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7日

  勞動合同,是反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勞動關係的書面協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株洲勞動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株洲勞動合同範文一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委託代理人: 本地辦公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省自治區、市 市 縣區 鄉鎮 村街

  本地住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訂立本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按照下列第 種形式約定本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第三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工作。

  第四條 甲方根據國家、行業和地方的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制定科學合理的工作任務;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乙方所在的工作崗位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小時,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綜合計算工作制行政審批事項,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

  3、不定時工作制行政審批事項,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

  第七條 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各種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八條 甲方嚴格遵守法定工時制度,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加點。

  第九條 。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條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一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二條 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拒絕,並可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十三條 。

  勞動報酬

  第十四條 乙方的工資按以下 項確定:

  1、計時工資:乙方每月工資為 元。

  2、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為 元。

  3、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 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按照甲方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4、其他工資形式 。

  雙方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月 元。

  第十五條 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剋扣、拖欠或由包工頭及其他不具備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代發。甲方在工程完工、

  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第十六條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人民政府頒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需雙方協商,並按照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八條 。

  第十九條 。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社會保險費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二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及女職工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乙方工傷、工亡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政策執行。

  第二十三條 。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四條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

  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出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勞動合同終止。

  第二十六條 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等發放按《勞動合同法》第

  四十六條、四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錄用條件 。

  第二十八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檔案、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在爭議發生後一年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和省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章日期: 年 月 日 簽名日期: 年 月 日

  株洲勞動合同範文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為確保甲方生產用鋼材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甲方年需量 噸以上鋼材事宜特簽定此合同,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供應範圍:

  甲方承諾其每年所需鋼材 噸左右由乙方供應。 二、供應方式:

  1、乙方包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即:乙方負責裝車、運輸,甲方負責卸車,所發生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2、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需求計劃組織供貨,鋼材按國家標準交貨;

  3、甲方應提前天提供鋼材需求計劃,以便乙方及時組織貨源並確保甲方生產所需鋼材的正常用貨;

  4、乙方提供的鋼材必須嚴格執行GB1499-91和GB/T701-997的國家標準,確保所供應鋼材的質量。 三、供應價格:

  1、鋼材價格以生產廠家最新調整後的出廠價格及市場價格為參考依據,遇漲則漲,遇跌 則跌,遇漲價和跌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2、乙方實際供貨價格含稅價以交貨前雙方傳真確認的價格為準。 四、驗收:

  1、甲方指定專門收貨人員及時驗收、及時辦理收貨手續; 2、乙方應提供鋼材的出廠證明、質量證明書和手抄件等資料;

  3、鋼材經甲方驗收後,甲方應按批抽樣,送檢合格後方可使用,送檢費用由甲方負責。如出現不合格情況,甲方可無條件退回給乙方,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補充合格鋼材給甲方。如鋼材未經檢驗便先行使用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己承擔;

  4、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為甲方供貨。過磅重量合理損耗不超過國標千分之三的標準。 五、結算、付款方式:

  1、甲方在收到鋼材後個工作日內,將鋼材款全部付清給乙方,款到乙方賬上後乙方

  再開具發票給甲方;

  2、甲方可以現金和轉帳兩種方式與乙方進行結算。 六、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一項的約定付款給乙方,則甲方同意向乙方根據實際墊鋼材的總量按每噸每天 元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且每批鋼材貨款的最長付款期限不得超過 個月;

  2、如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停止供貨、解除合同,甲方必須在所有貨款。 八、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滿後,如雙方均無異議,則合同有效期自動順延一年,依此類推。

  甲方: 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乙方: 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日 期: 日 期:

  株洲勞動合同範文三

  甲方: 企業性質: 地址:

  郵編:

  聯絡人: 聯絡電話: 乙方: 性別 出生於 年 月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方 乙方 為建立社會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願、協商—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產工作崗位,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為:

  4、甲方根據生產 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須按國家規定對職業危害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4.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1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3、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時間為 工資報酬的標準和辦法為 。

  3、乙方試用期臨時生活待遇每月為 元。

  4、甲方應當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5、甲方應當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6、甲方在乙方完成勞動定額規定或工作任務後,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其勞動報酬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貼或生活費。

  第六條保險福利

  1、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應享受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制定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乙方要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2、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即終止執行;

  3、本合同中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應即終止執行。約定的條件應在本合同約定事項中寫明。

  第九條勞動合同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方轉產、調整生產工作任務的;

  2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3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5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王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取得工會或者職工的同意,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十二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第三歉、第四款約定解除本合同時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照國家規定給子乙方經濟補償的;

  5違反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造成

  6甲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乙方造成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舍中約定,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關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種待遇如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 簽訂時間:

  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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