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抵押合同
抵押制度是羅馬法以來,近現代各國民法最重要的擔保物權制度,怎麼寫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範文一
抵押權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
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在乙方以位於 的大院以下簡稱抵押物,該大院登記於 名下的,但實際所有權人為乙方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大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元整。
2、借款用途,本款只能用於經營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計 個月。
第二條 還款方式
1、合同到期後乙方應主動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將本息還清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抵押物登出登記。
2、借款的償還: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屆滿時償清本息。
3、本合同在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並通過提前行使擔保債權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借款:
1、乙方償還能力發生重大變化並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償債誠意的行為。
2、如果借款主體是個人乙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監護人,或其他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缺乏償債能力或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3、如果借款主體是公司乙方如發生合併、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託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如果借款主體是公司乙方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第四條 抵押人借款人房地產抵押
1、乙方自願將位於 的物業抵押給甲方,作為乙方履行借款債務的抵押。
第五條 抵押期限及效力
1、自本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2、抵押權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範圍包括: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及實現債券、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6、乙方不得將有權屬爭議、導致甲方無法行使抵押權的物業進行抵押,應負賠償責任。
7、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徵用,應及時告知甲方。甲方有權就該抵押物的賠償金或補償優先受償。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一昂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之規定,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乙方向甲方支付所借款數額的20%的違約金。
3乙方如果違約,每天違約金按照本金的5%收取違約金,超過借款日期10天甲方有權變賣大院,變賣金額全部由甲方享有。法律保護。
二、在爭議發生時委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抵押登記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範文二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屋產權號:
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在乙方以位於 的廠房以下簡稱抵押物,該廠房登記於 名下的,但實際所有權人為乙方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廠房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
2、借款用途,本款只能用於經營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4、借款利率:利息 /月,利息合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5、付息方式:按 付息。
6、借款的支取:借款金額大寫: 元整。雙方在簽訂借款合同之日起乙方應24小時內劃款給甲方。
第二條 還款方式
1、合同到期後乙方應主動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將本息還清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抵押物登出登記。
2、借款的償還: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屆滿時償清本息。
3、本合同在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並通過提前行使擔保債權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借款:
1、乙方償還能力發生重大變化並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償債誠意的行為。
2、如果借款主體是個人乙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監護人,或其他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缺乏償債能力或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3、如果借款主體是公司乙方如發生合併、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
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託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如果借款主體是公司乙方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第四條 抵押人借款人房地產抵押
1、乙方自願將位於 的物業抵押給甲方,作為乙方履行借款債務的抵押。
2、由於現該物業登記於 的名下,乙方必須保證上述物業的抵押經過 同意,且 必須積極協助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3、乙方確認該抵押物雖掛名在 的名下,但其是屬於乙方所有的財產,若由於上述抵押物的任何瑕疵造成甲方不能順利實現債權,乙方必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見的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五條 抵押期限及效力
1、自本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2、抵押權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範圍包括: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及實現債券、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六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在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一方到期款請借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乙方,並協同乙方辦理抵押物登出登記。
二乙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證件及資料,並保證所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抵押物。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正並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償甲方已解除的全部借款本息。
4、乙方應合理使用抵押物,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費等費用。
5、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滅失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措施避免抵押物的損失擴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原狀,或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償已解除的借款的本息。
6、乙方不得將有權屬爭議、導致甲方無法行使抵押權的物業進行抵押,應負賠償責任。
7、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徵用,應及時告知甲方。甲方有權就該抵押物的賠償金或補償優先受償。
1、乙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一昂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之規定,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乙方向甲方支付所借款數額的20%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全額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其中包括:訴訟費、強制執行費、律師費、通知費、催告費、通訊費、交通費、誤工費、抵押物處置費、拍賣費及其他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
4、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可將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者變賣,該抵押物所得價款用於清償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支付訴訟費、強制執行費、律師費、通知費、催告費、通訊費、交通費、誤工費、抵押物處置費、拍賣費及其他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不足清償支付的剩餘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及其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為止。
5、本《抵押借款合同》期限屆滿拾日內,甲乙雙方必須將抵押物登出或展期合同。辦理上述相關手續產生的費用概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確需變更或解除,按《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變更或解除。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合同,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1、甲方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並協助甲方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2、與合同有關的附件,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補充協議書由甲乙雙方簽名後,經服務機構蓋章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違背本抵押借款合同原意及超出時限。
第十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抵押、保險鄧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辦理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 條款意義確認
本《抵押借款合同》在甲乙雙方行為意識完全清醒、無任何外因左右,完全自願並對本《抵押借款合同》各項條款均已知悉,瞭解,無任何異議,無不明白之處的情況下籤訂。
第十三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在爭議發生時,按下述第 項解決:1向____ 仲裁委申請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籤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範文三
為確保 年 月 日 與 簽定的 協議 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廠房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廠房抵押。
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廠房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廠房位於 ,其廠房建築面積為 m2,佔地面積為 m2。現由 用於 。該廠房所佔用土地歸 所有,該廠房歸 所有。甲方保證該地塊已經相關部門合法審批,取得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並已取得該廠房所有權,可以用於廠房抵押。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 ;抵押權人應在主合同債權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抵押權。
第三條
上述廠房價值為人民幣 大寫, 小寫。
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 大寫, 小寫。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廠房權屬清楚並擁有完全處分權利。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廠房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廠房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廠房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六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廠房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廠房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廠房。
第八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廠房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廠房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九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式處理抵押廠房,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廠房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應相互協助共同至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因辦理抵押登記事項產生的費用由 負擔。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產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二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合同簽定地點: 合同簽定地點:
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的人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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